- 凡县、团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除在国营、集体、中外合资企业,以及在为解决职工子女就业而兴办的劳动服务性行业工作者外,一律不准经商。所有干部子女特别是在经济部门工作的干部子女,都不得凭借家庭关系和影响,参与或受人指派,利用牌价议价差别,拉扯关系,非法倒买倒卖,牟取暴利。
#历史上的今天#【禁止领导干部子女、配偶经商】1985年5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指出不少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参与套购国家紧缺物资,非法倒买倒卖,引起群众的不满,严重损害了党的威信。 🔗 网页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