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十类人不宜做官!】 一、没有酒量的人;二、疾恶如仇的人;三、钱少的人;四、没有关系的人;五、才华横溢的人;六、正宗学历太高的人; 七、胆子小的人;八、性功能不好的人; 九、话多的人; 十、没有姿色又舍不得献身的女人。「转」
//@兰和律师: #李天一#我作为家庭法律顾问,不涉及具体案情。在此,我想矫正一个认识上的误区,那就是对身份的查实是基于查明案情的需要,而非身份歧视,这一点不比过于敏感。回家去学习什么是强奸?只和被害人的意志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