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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生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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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敢言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周孝正:三个不可低估】千万不可低估官员的腐败程度;千万不可低估人民的愚昧程度;千万不可低估学者为了私利出卖良心的堕落程度!现在有太多的“四狗干部”:对待上级像哈巴狗,对待下级像狼狗,对待利益像疯狗,对待女性像公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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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节围殴记者仨人已被控制,身份成疑】5月31日,极目新闻记者在贵州织金县采访时遭不明人士围殴一事有了最新进展。有消息称,三位打人者已被当地有关部门控制,此案已移交毕节市公安局办理。对于打人者的身份问题,目前众说纷纭。当地此前放出消息称,打人者疑似为遇害教师家属。但知情人士否认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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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傅国豪的父亲再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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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艺人命贱,想咋整咋整『不能只允许犯了错的官员“浪子回头”_凤凰网资讯_凤凰网』 不能只允许犯了错的官员“浪子回头”_凤凰网资讯_凤凰网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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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疫政大转向,像是腹泻憋不住了,不但来不及拿手纸,连裤带都还没解开,就拉到裤裆里。虽然狼狈,但总算轻松了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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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朋友聊天,说起【走向共和】里慈禧经典的台词“忠而不能者,尚可以历练;能而不忠者,只能一个字:死。” 这,便是砍柴书法案例生动写照:生员涂鸦亭壁,羁囚数月;小吏打人民宅,罚酒三杯。 注释:带四个人冲到老百姓家里当着孩子打人,开除党籍,降级处分。北京一个年轻人在核酸亭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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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小平同志经历了什么,让他如此强烈的质疑我们的抗疫政策?这不是他的一贯作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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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才亮律师: 委托人(无论是体制内外)如对律师服务不满意,就可能不会掏腰包请律师。没有人支付律师费,律师们就得饿肚子,这个行业将难以为继。
    老律师经验谈之12:做让党和人民满意的律师 老律师经验谈,就是老律师要把自己执业当中的经验教训公开出来,让更多的人能作为参考,进一步了解法律规定,选择最佳的维权路经,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而维系社会的公平正义。 律师界正在开展“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活动,看了一些介绍这个活动的典型文章,感觉皆没有讲到关键点上。对此,我的观点是:作为法律服务工作者,让“党和人民满意”应该具体化,不能是虚无缥缈的。让党和人民满意具体说来核心内容应该是“依法让委托人满意”。 我的观点“依法让委托人满意”,这句话分为两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满意对象具体化应该是委托人。例如一些律师是党委和政府部门聘请的法律顾问或案件代理人,那么他的工作是不是应当是让聘请他的党委和政府部门满意? 又如,行政法律服务的案源大部分来自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相对人的委托是不是要让委托人满意? 委托人(无论是体制内外)不满意,他就不会掏腰包请律师。没有人支付律师费,律师们就得饿肚子,这个行业将难以为继。 要改变中国律师靠赚取律师费养活自己的现状,除非历史倒退到40年前。那时候,中国律师都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穿着警服,拿着财政拨款发的工资、奖金,分配住房。这种倒退可能很难,因为最近中央领导在讲改革开放不能倒退,长江黄河不能倒流。现实也很难倒退的回去,现有的财政收入供给现有的体制内的人使用还很不够的感觉,应该没有钱再来把律师行业包下来。 第二个层次,让委托人满意应该是律师的工作目标和努力的方向。但是,律师让委托人满意与否受到法律的限制。 首先,律师只能依法给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律师不是当事人,律师的工作与委托人的期待并不能完全重合。律师不能支持当事人从事违法行为。 例如,刑事辩护中,辩护人认为委托人罪轻或者无罪,不是认为那种被指控的犯罪是正确的,而是认为委托人没有或较少有那种犯罪行为。 又如,律师为行政机关提供法律服务时不能赞同甚至出主意支持行政机关的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同理,律师可以帮助行政相对人维权,但律师不能站在冲突的现场去抵抗认为是违法的执法行为包括房屋征收拆迁中的强拆者的暴力。 其次,十分重要的现实情况是,律师服务的成败与否也就是能否达到委托人所期望的效果,不仅要靠律师运用好法律知识与工作技巧,更重要的是依赖于案件本身事实与法律的规定,还要依赖于司法是否公正。 需要重视的是,当前提供行政法律服务的律师如何努力通过法律手段,使政府的行政行为能够尽可能的符合法律规定,使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护,这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也是中国律师“让党和人民满意”的重要标准。 ……。 我从事律师工作30多年,每年都有10%至20%的案子是我认为在法律和事实上是应当胜诉才接受委托的,但结果就是败诉了。虽然绝大多数委托人对我的工作本身满意,对效果的不理想表示理解,但我一直认为有愧于委托人的信任。 例如……。 我的上述观点不知道对不对?但我的内心坚持认为律师让党和人民满意应该具体到依法让委托人满意,最终的目标应该是能够通过我们的服务努力使民众相信法律,在遇到权利受损害时能够依靠法律来维权。反之,便是党和人民不满意。 综上,“让党和人民满意”这个目标的实现,仅仅靠律师行业的努力是不够的,还需制度与环境的改革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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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师永刚: 大家要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指数经济下滑的情况,因为现在有我国经济滑出合理区间的危险,我多次在会上讲过,中国作为这么一个大的经济体,一旦运行滑出合理区间,要想再拉回来,不付出巨大代价和更长时间是很难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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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庄: 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外,训诫只适用法庭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或公安对不满14岁小孩。刑法、刑诉法、治安法……根本就找不出这个词!至于因质疑“隔离费”进行训诫更无法无天!武汉的李文亮医生,当年好歹收过训诫书,本人至今尚未收到书面训诫告知。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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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的-车轮: 其实谁都明!→_→//@万能的大熊: 枪口抬高一寸,这个典故可很有来头,是当年德国柏林墙的一个判决。法官说了一句话,并非所有的法律都是正义。。这大概就是这篇文章想要表达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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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蓬安: 古人云:吃一堑,长一智。这个提醒,应该是“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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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逯伟华: //@逯伟华: 司法人员侵权造成死亡后果的刑事案,罪加一等!清除司法系统中的害群之马!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请互相关注,您的互粉就是对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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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建嵘: 不良官员与不良资产成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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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搜索“孙大午”这个关键词,你会发现一个事实:孙大午这个人太干净了,干净得即使是他的对手,除了官司之外,找不出诋毁这个66岁老人的任何污点。 孙大午的为人,他的思想,他的理念,他所做的每一件事,他说的每一句话,都不得不让人给出一个大大的赞。 成了亿万富翁的孙大午,却过着苦行僧一般的生...全文: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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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建嵘: 做公益,就应该这样。做得不痛快,就没有必要再坚持。//@马延明: 痛心,无奈的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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