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三不去挺合理的 //@管理界刘春华: 不可能,如果是这样现在的婚姻法反而是退步了。我怎么也不相信,这是哪朝的事情? //@史乃金律师: 回复@李瑞敏律师在青岛: 自由过了火。 //@李瑞敏律师在青岛: 现在婚姻法是进步了还是后退了?
古代婚姻之保护“三不去”即不准离婚情形:“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第一是指结婚时女方父母健在,休妻时已去世,原来的大家庭已不存在,休妻等于是无家可归;第二是和丈夫一起为父亲或母亲守孝三年的不能被休;第三是丈夫娶妻的时候贫贱,后来富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