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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缮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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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官逼民“福尔摩斯”,民不得不“福尔摩斯”。//@九州处处奔雷: 回复@公元2107年: 所以,那些抱怨“全民福尔摩斯”的人啊,是最没有良心的人。谁愿意去做“福尔摩斯”呢,如果“警方”不这样玩的话?我要说明:只要警方重启,本博立即停止所有的“朱令案讨论”。
    【转发】喜欢“文本分析”的网友,这份资料,是可以细读一下。原因:1.写作者与修改者,虽然都有隐瞒,但是,隐瞒的技术相对比较初级;2.段落的修改,并无大规模的位置变动,能看出“修改者对写作者的因循和尊重”;3.具体的连接词有一些改动,由此可以观察“官崽修改者”的一般思维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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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令案#是否重启,恐怕不是由北京警方来决定的。此案沉冤十九年,根本原因是权大于法。所以解铃还须系铃人——现在需要权利机构下达“依法办案”的命令,警方才有可能重启案件。但愿这不是一个遥遥无期的梦。
    @平安北京 对“朱令案”的两难选择】警方只有两个选择。1.冷却案件。这个选项很常规,也已经由@李春光先生 公布了。2.重启案件。但是,绝不会有【3.信息公开】原因在于:仅仅是“信息公开”,依然是无法完全地消除疑点的,同时,还可能造成“民情的强烈不满或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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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疑,非但不会影响#朱令案#的重启,反而有益 --- 因为错误会被尽早发现并及时改正。这样稳扎稳打走下去,案件才能有实质性推进。否则忙了半天又会回到原点。
    【笑答网友】只要@李春光先生 还在那里“大谈冷却观”,只要李春光还没有说出“案件重启优先”,只要李春光还没有承认他犯下的“低级错误”,那些为了李春光而鼓噪的网友,就是魔鬼的同路人!【你们不是希望我下地狱吗?】那就拿出点勇气来,去真诚地喊一声“案件重启”!去让云南山药蛋说出这句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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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是否要继续侦查......需要有明确回应。” 这句话有问题。此案凶手尚未归案,案件需要继续侦查(或移交人民检察院)是不言而喻的。如果这样说:“......案件如何继续侦查和重启......需要有明确回应”,就好了。 支持重启#朱令案#
    【媒体动态】大公网报道:新近被授权成为朱令家代理律师的李春光则告诉记者,尽管舆论关注度下降,但朱令案此番并不会不了了之。“朱令案发展到现在,已经跟普通案件不同,#不可能不了了之#。尤其是在案件是否要继续侦查、朱令身体照料如何承担这两方面,都需要有明确回应。”🔗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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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五条:「没有直接证据,但间接证据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详情见图。出处:🔗 网页链接 该解释于2012年1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平安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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