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_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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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入烦尘zjaky: //@熊景: //@V未V未V: //@依然还是鞑子哥: //@飞翔的小伙: 杀此一人如杀苍生~~//@林雨平: //@地址不详查无此人: [弱]//@何兵: //@宪政学人华炳啸: 唉。。。。。。 //@华侨大学吴情树: 唉…………………… 【凤凰知道:他们为什么主张“刀下留人”】 沈阳中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故意杀人罪犯夏俊峰今日被依法执行死刑。两年多来,网上此起彼伏“刀下留人”的呼声,终不能避免夏俊峰成刀下之鬼。其实主张“刀下留人”是有法律依据的,那么是什么样的依据?夏俊峰可不可以免于死刑?凤凰知道为您解答,请戳图 转发 7694评论 1981 原微博 玻璃_时光
本人擅长Ai、Fw、Fl、Br、Ae、Pr、Id、Ps等软件的安装与卸载,精通CSS、JavaScript、PHP、ASP、C、C++、C#、Java、Ruby、Perl、Lisp、python、Objective-C、ActionScript、Pascal等单词的拼写,熟悉Windows、Linux、Mac、Android、IOS、WP8等系统的开关机 展开全文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