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清醒会吧的头像

清醒会吧

查看新浪微博主页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清醒会吧

    SPAM 人家说你药不能停,你骂人家是牛生猪养的畜类。到底谁才是网络流氓?法师开药方保证不毒死你,你就起诉去吧。//@五岳散人 看看谁代理吧,我给授权。这可不能公益,我是土豪我掏钱。//@何兵: 散人,建议你起诉,形成判例,从而杜绝网络流氓。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清醒会吧

    回复@陈光武律师: 对于什么是刑讯逼供、如何判断属刑讯逼供,刑诉法及其相关解释都有明确的规定,但从来没有规定说必须公开由社会来判断的。我只想问你,这些资料应当公开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没有向社会公开这些资料,如何让你得出就有刑讯逼供的结论?//陈光武律师 回复@清醒会吧: 1、这个问题简单了。焦
    展开全文
    【7名律师到省公安厅上访 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其提出的问题逐一解答】7月17日,河南焦作发生一起暴力袭警案,致一名公安民警被害牺牲。7月26日上午,省公安厅、焦作市公安局有关同志在信访接待室接待并解答李金星等7名律师反映许有臣、张小玉涉嫌故意杀人案中的有关问题,详情请查看长微博。
    1. 微博附图
    转发 2962评论 2140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清醒会吧

    福建省高院关于念斌案的裁定书中罗列了检辩双方的争议焦点并阐述了评析意见,各位可以进行综合评判,兼听则明!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清醒会吧

    死磕派律师大肆炒作福建念斌案的被告人遭受刑讯逼供,为避免偏听偏信,下附本案最后一份刑事判决书所摘录的被告人念斌有罪供述及相关证据。是否属刑讯逼供,大家自行判断。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清醒会吧

    //@博联社马晓霖: 【习言辩证】习老大的这席话非常辩证,也是客观评价历史人物的基本标准和逻辑,平心而论,换位思考。//@纳森乌日塔: 转发微博
    【习近平在纪念毛泽东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不能把历史顺境中的成功简单归功于个人,也不能把历史逆境中的挫折简单归咎于个人。不能用今天的时代条件、发展水平、认识水平去衡量和要求前人,不能苛求前人干出只有后人才能干出的业绩来。详细:🔗 网页链接 专题:🔗 网页链接
    1. 微博附图
    转发 4067评论 102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清醒备份

    你感到恐惧那就对了!国安委的任务之一,正是针对你们这些敌对势力的[哈哈]
    外交部:中国设立国安委使恐怖分子紧张。恐怖分子恐怖不恐怖我不知道,反正我感觉很恐怖的。
    转发 789评论 336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清醒备份

    这方面真得向美国学习,包括警察的威猛。//@吴法天: 这叫不作死不会死。普法时间:《扬言爆炸,中美有别》http://t.cn/zR0Iap3,美国惩罚这种行为比中国狠多了。今天在独家网录三人谈节目,就是聊这事儿。
    【男子:“我要炸政府,赶紧来抓我吧!”然后他就被抓了】3日,一网名为“西安县令”的男子,在微博上转发附加评论说:“我要炸政府,赶紧来抓我吧!”立刻引来2000次的点击。在被警方抓获后,关某表示,“一时脑热,就是转着玩呢。”安康汉滨公安分局对其作出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新华视点
    1. 微博附图
    转发 394评论 267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清醒备份

    行政处罚和行业处罚也要经过法院判决确定吗?无罪推定原则在法律上表现为: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而你的无过推定又该如何理解? 是否应该把确定主体替换成有权处罚机关?// @袁裕来律师 :无罪推定,广义来说,包括行政处罚和行业处罚的无过推定。
    今天,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做出查处决定,吊销陈永洲的记者证,责成新快报社全面整顿。http://t.cn/zRKnNk4。请问法院已经作业判决了?无罪推定原则还要不要?
    1. 微博附图
    转发 2434评论 1165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清醒备份

    【以案说法】根据高法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的解释规定:“新闻单位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内容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其名誉权;主要内容失实,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损害名誉权。”// @何兵 :如果这都刑拘,央视每天要换一名台长。
    展开全文
    【记者被长沙警方带走,新快报将全力维护记者的合法权益】曾连续发表多篇批评中联重科报道的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日前在广州被长沙市公安局带走。新快报官方微博回应称,关于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长沙警方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刑拘一事,新快报将采取法律手段,全力维护记者的正当采访权益。密切关注。
    1. 微博附图
    转发 1930评论 451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清醒备份

    根据高检、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损害商业信誉有下列情形的应予立案:1、给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严重妨害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导致停产破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 @何兵 :如果这都刑拘,央视每天要换一名台长。
    【记者被长沙警方带走,新快报将全力维护记者的合法权益】曾连续发表多篇批评中联重科报道的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日前在广州被长沙市公安局带走。新快报官方微博回应称,关于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长沙警方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刑拘一事,新快报将采取法律手段,全力维护记者的正当采访权益。密切关注。
    1. 微博附图
    转发 1930评论 451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清醒备份

    【以案说法】刑法221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何兵 :如果这都刑拘,央视每天要换一名台长。
    【记者被长沙警方带走,新快报将全力维护记者的合法权益】曾连续发表多篇批评中联重科报道的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日前在广州被长沙市公安局带走。新快报官方微博回应称,关于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长沙警方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刑拘一事,新快报将采取法律手段,全力维护记者的正当采访权益。密切关注。
    1. 微博附图
    转发 1930评论 451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清醒备份

    《法院组织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用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而《法官基本准则》第十四条规定: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依法行使,除履行工作职责或者通过正当程序外,不过问、不干预、不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 。@汉德法官 能明白二者的差异吗?
    展开全文
    【格祺伟涉敲诈勒索案告破】打击谣言行动中,湖南警方破获格祺伟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团伙案,5人被捕。格祺伟自称全媒体记者,与少数记者勾结,搜集党政机关等所谓负面信息敲诈勒索。记者了解,格祺伟称霸一方,称谁都要给我格祺伟面子,不然就搞一搞他,一些干群甚至谈格色变。🔗 网页链接
    转发 1253评论 1300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清醒备份

    《法院组织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用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而《法官基本准则》第十四条规定: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依法行使,除履行工作职责或者通过正当程序外,不过问、不干预、不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 。@汉德法官 能领会二者的差异吗?
    展开全文
    【格祺伟涉敲诈勒索案告破】打击谣言行动中,湖南警方破获格祺伟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团伙案,5人被捕。格祺伟自称全媒体记者,与少数记者勾结,搜集党政机关等所谓负面信息敲诈勒索。记者了解,格祺伟称霸一方,称谁都要给我格祺伟面子,不然就搞一搞他,一些干群甚至谈格色变。🔗 网页链接
    转发 1253评论 1300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清醒备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用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十四条规定:(法官)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依法行使,除履行工作职责或者通过正当程序外,不过问、不干预、不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
    【格祺伟涉敲诈勒索案告破】打击谣言行动中,湖南警方破获格祺伟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团伙案,5人被捕。格祺伟自称全媒体记者,与少数记者勾结,搜集党政机关等所谓负面信息敲诈勒索。记者了解,格祺伟称霸一方,称谁都要给我格祺伟面子,不然就搞一搞他,一些干群甚至谈格色变。🔗 网页链接
    转发 1253评论 1300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清醒备份

    教育公民遵守法律是人民法院的任务之一!麻烦@汉德法官 先搞明白二者区别,并正确领会14条规定的精神再喷好不好!//@汉德法官: 右边行为涉嫌违反《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4条的规定。//@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舆论环境必须严厉整治,网友们擦亮眼睛,辨别是非曲直,不能使之成为滋生犯罪的土壤!
    展开全文
    【格祺伟涉敲诈勒索案告破】打击谣言行动中,湖南警方破获格祺伟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团伙案,5人被捕。格祺伟自称全媒体记者,与少数记者勾结,搜集党政机关等所谓负面信息敲诈勒索。记者了解,格祺伟称霸一方,称谁都要给我格祺伟面子,不然就搞一搞他,一些干群甚至谈格色变。🔗 网页链接
    转发 1253评论 1300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清醒备份

    若现在还没有王被释放的消息,一般情况其家属就只能在24小时之内接到逮捕通知了。//@被测的约伯Job: 个案中学法条:刑事诉讼法第103条第4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所以恰法定双休日也不影响其是否释放。//@被测的约伯Job: 这是最后一次呗
    展开全文
    #王功权案#各界关注,通报一下。继月初向公安机关提交不报捕建议书后,10月18日巳向北京市检察院提交关于王功权不构成犯罪「不宜批捕律师意见书」。今天刑拘期满,恰法定双休日。家属尚未接到任何通知。因本人决定淡出微博,相关情况可关注《陈有西学术网》。
    1. 微博附图
    转发 624评论 23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清醒备份

    本是追名逐利的机会主义者,怎能和思想主义者相提并论!前者的意志由其个人利益取向所决定;后者的意志由其理想信念所决定 。 //@王立峰律师: 个个都是@薛蛮子 [哈哈][哈哈] //@咸阳燕子: 哪位人物呢[思考]//@姚燕倩律师: 哦。
    本社收到条报料,说的是被公知们推崇铁骨铮铮的那位,也软蛋了。唉,在网上一个个都是林觉民,真遇到事都是甫志高,说好的谭翤同呢?还有可靠且有骨气的公知吗?
    转发 1540评论 490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清醒备份

    这次@汉德法官 说对了。不错,有进步[嘻嘻]//@汉德法官: 不对,在要求控方举证排除合理怀疑之前,辩方必须先证明存在合理怀疑,且这个怀疑必须达到合理的证明标准,不能上来就说“我怀疑”,然后要求控方排除,这是刑诉法的基本规则。还要提醒“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证明标准也有差异
    最高法院关于夏俊峰案的谈话中提到“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害人张旭东、申凯殴打了被告人夏俊峰”,问题在于,根据刑诉法第53条“(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法院本应认定的是,“有充分证据证明可以排除被害人殴打了被告人的可能”。法院在对举证责任曲解中剥夺了被告的疑点利益。
    展开全文
    转发 1189评论 379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清醒备份

    //@法学界的张小雪: 吴这话说的是人话啊?如果换作我被人杀死,我父母即使拿900万也不会原谅凶手的。生长在没有亲情的家庭真可怕,脑子都长坏了。 //@许身健: //@吴虹飞: 他父亲在他死后拿了90万抚恤金,还希望夏俊峰死。死后也不说什么谅解的话。制度是恶的,他们父子俩也活在恨意里,都谈不上是善类。
    展开全文
    #夏俊峰案#【三个悲剧家庭纠葛终结】昨日夏俊峰下葬,持续四年,轰动全国的"沈阳小贩刺死两城管"案在某种程度上画上了句号。张晶说这是彻头彻尾的"悲剧",同样被刺死城管的父亲也称之为悲剧。上香的时候,张晶对着墓碑喊,"老公,一路走好,咱谁也不恨,谁也不怨。"🔗 网页链接
    1. 微博附图
    转发 1425评论 467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清醒备份

    又见奇葩律师!竟然篡改司法解释!两高解释什么时候规定转发500构成寻衅滋事罪了?//@王沅葆: 右右,转发过500是可能构成诽谤罪[偷笑]//@波斯小昭: 右边既然认为我在造谣,不妨多转转,转满500你们报警,让警察来抓我好了。//@李国斌律师 :按照两高的解释,此网络造谣的微博转发上500就能构成寻衅滋事。
    展开全文
    再吐糟一句:看到很多人含着热泪购买所谓“夏俊峰儿子的画”,我胃酸都差点吐出来。代笔的好不好?用成人代笔的画把一个杀人犯的儿子捧成天才,活脱脱韩寒第二——比韩寒还不如,人家韩寒的老爸至少没杀过人。#傻子太多了,骗子不够用#
    转发 7735评论 4549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清醒备份

    自首是酌定情节?你咋连“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的概念都分不清呀!这二者是以刑法是否就量刑情节及功能作出明确规定为标准来划分,不是以“可以”和“应当”来划分!刑法领域你就半吊子水平,一涉足就露陷[哈哈] //@汉德法官: 刑法第67条规定自首尚且是酌定从轻情节,坦白只宜酌定从轻。//@律师田圆
    展开全文
    【刑法专家:建议将“你有权保持沉默”入法】社科院刑法专家刘仁文发文称,侦查机关“抓人、突审、破案”的三板斧模式,易诱发刑讯逼供。要从根本上遏制刑讯逼供,必须确立沉默权制度,即嫌犯有权沉默不回答问题,由此“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也转变为“坦白从宽抗拒不从严”。详见:🔗 网页链接
    1. 微博附图
    转发 1220评论 748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清醒备份

    【秦火火被捕 盘点制造的多起谣言|财讯网】每一次秦火火制造的谣言,都得到薛蛮子、何兵、李开复、雷颐、五岳散人、李承鹏、老榕、任志强、潘石屹、陈志武、茅于轼、袁腾飞、陈有西、张鸣、吴祚来、贺卫方、罗昌平、丛日云、梁秀波等网络公知、大v们的鼎力转发和评论,他们... 🔗 网页链接 
    1. 微博附图
    转发 395评论 117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清醒备份

    王功权不是一般人物,既然警方敢对他动手,那绝对已充分掌握其相关罪证,且不会仅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证据。我敢肯定,王功权背后有一股势力,警方也已基本摸清,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罪只不过是王功权被抓住的一个把柄,下一步警方将会深挖该股势力的其他罪行,最终也将呈现到大家面前。立贴为证!
    王功权被审查,水军乘机作乱!环球发表了为王功权背书有违法律精神的社论。草民反问环球,你又在为谁背书?无独有偶,网易也出现了为抓捕王功权叫好的跟帖,但弱智的水军们,你们也换个马甲再灌水好不?为避免大家继续疑惑,草民斗胆请警方公布王功权"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证据!支持的转!
    1. 微博附图
    转发 2325评论 387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清醒备份

    看右边秀脑残,我国刑法啥时设立过“非法集资罪”?如此水平的法官难保不搞出些冤假错案来!另,想借机嘲讽国家整治网络的举措,也请找准题材,别如此捉急 //@汉德法官: 同意右边,提醒原博主已经涉嫌犯罪,网络也可以构成非法集资罪的。//@海坛特哥: 友情提醒小隐,这个涉嫌非法集资,更危险。
    展开全文
    不妙,洗了个澡,上一条微博貌似出现歧义。。。。不是我要走,是说那些看我微博内容或者行为不太爽的,以及每天监视着我的那几位各自保重。。。。。。。你们别把我上一条微博转到500了好吧。。。。。 我怎么可能舍得走嘛,话说,我看上5s了,可以一个粉丝捐一块钱么。。。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清醒备份

    别再瞎扯淡!王功权涉嫌的罪名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此处的“公共场所”绝不会包括网络空间!可以肯定,王功权也绝不是仅因发微博的事而涉嫌该罪!若认为在网络上发个帖子引起注意,就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那你不是别有用心就是一个十足法盲!看来有必要再给大家普普法了。
    笑蜀消息:半个小时以前,北京市公安局二十余警察将王功权先生从其北京寓所带走。名义是传唤,涉嫌罪名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微评:如果这个罪名成立,以后警察可以随时到你家把你带走,因为你发微博了,微博是公共场所,你的帖子引起了大家的注意,于是,你就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了。
    转发 1042评论 310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清醒备份

    //@张鹤慈: 几个骗子一群傻瓜。为薛蛮子嫖娼辩护就一而再的引用马丁·路德·金嫖娼来辩护,现在又被洪智坤的台湾党争炒作。马丁·路德·金没有嫖娼,如果他嫖娼,FBI局长的胡佛直接经能够把他送进监狱,根本不需要借助媒体摸黑。
    任何对人的权益之处理和惩罚都必须有适法之程序,若无「适当程序」,其处置和惩罚即无效。为何台湾多数媒体和民众认为马英九发动政治斗争,原因在于马总统破坏宪政秩序,以行政权侵犯立法权和司法权、违背基本人权浮滥监听,破坏了台湾人信样的基本民主法治价值。
    1. 微博附图
    转发 879评论 472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清醒备份

    沈阳刘涌涉黑案,刘涌辩护人田文昌律师召集了陈光中、陈兴良、周振想等十四名专家召开论证会,并出具了一份《沈阳刘涌涉黑案专家论证意见书》,后刘从死刑被改判死缓。该行为客观上影响司法的独立性,受到法学界普遍质疑和诟病。为此,陈光中被法律界称为“刑事专家意见书鼻祖”、“有偿代言第一人”。
    十几年前,首屈一指的刑辩大律师田文昌首创《专家法律意见书》,救刘涌于沈阳。貌似这次京城娱乐大案也采用了相同手法。钱哦,哗哗的....................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清醒备份

    查处谣言才是依宪依法,不查才是违宪!
    目前,既无如何界定谣言的法律标准,又无如何判定谣言的法律程序。在这种情况下,公安部竟悍然发起全国性的严打网络谣言专项行动,等于纵虎出笼。在宪政国家,这样的行政命令根本就没有可能通过违宪审查,早在司法审查环节就会被法院宣布无效了。因此,重点不是争论各地如何执行,而是公安部违宪在先。
    1. 微博附图
    转发 972评论 233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清醒会吧

    [哈哈]//@张鹤慈: 这么多为薛蛮子洗地认为不该抓的人,为什么不敢去质问美国政府?北京市公安局已将薛蛮子嫖娼被警方依法拘留的情况通报给美国驻华使馆。美使馆已派员对薛蛮子进行了领事探视。提倡言论自由,保护公民的美国都不敢为薛蛮子洗地,因为小辫子的确被抓住了。
    把谈薛蛮子的微博放在一起,发长微博:言论空间被挤压,薛蛮子这样的人难逃其咎
    1. 微博附图
    转发 1718评论 406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清醒会吧

    这些人只站队,不站对[弱]//@理性De光芒: 【谁为嫖客洗地?】这话说反了吧,应该说:为嫖客的洗地的有三种身份:婊子本人,婊子家属、婊子养的。——另:为薛蛮子洗地的,和痛骂上海法官嫖娼的,根本就是同一群人。
    尼玛,早上两个手机,数个新闻客户端,网站客户端,收到的都是薛蛮子嫖娼淫乱性怪癖的报道。举国狂欢为一个美国嫖客,中国媒体就这样重口味下三滥!痛恨嫖客的人有三种身份:嫖客家属,婊子家属(比如婊子养的),性无能者。其它不相安干的人,无非猎奇八卦而已。
    转发 217评论 104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