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深圳村樵的头像

深圳村樵

查看新浪微博主页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深圳村樵

    估计#北京站#的是假消息,因为没有理由微博上没有播报。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深圳村樵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深圳村樵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深圳村樵

    【东莞扫黄,治安变乱?】大家发现没,在东莞扫黄、各地掀起扫黄风潮、据说传播较多情色信息的快播软件也被查封后,年轻人犯案突然就多了,一会是一年轻人把两女白领杀了,今晚又是龙华一超市发生砍人事件…年轻人,请加入我们跑步者的队伍发泄荷尔蒙吧!人生宝贵,要阳光,不要犯法做案!晚安,各位!
    转发 36评论 20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深圳村樵

    今晚没上微博,家门口的事啊//@黎勇01: //@头条新闻: //@人民日报: 【快讯:歹徒已被擒获,人质安全解救】据深圳警方消息:19时44分,龙华华润万家超市发生一男子(吴某,湖北人)挟持人质事件,歹徒砍伤一名女售货员后,挟持另外两名售货员。经过警方全力处置,目前歹徒已被制服擒获,人质安全解救
    展开全文
    【突发:深圳地铁站附近发生恶性砍人事件】据@深圳商报 :今晚九点半左右,深圳地铁龙华站华润万家附近,发生恶性砍人事件。据现场网友提供消息,目前有人质被劫持,警方正在谈判。
    1. 微博附图
    转发 6712评论 20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深圳村樵

    斯伟江律师、浦志强律师现在叫啥,可喜欢他俩了。
    转发 2评论 4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深圳村樵

    斯伟江律师、浦志强律师现在叫啥,可喜欢他俩了。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深圳村樵

    //@隋牧青律师: 作为郭的辩护律师,张律师混淆了自己的角色,把自己当做论战的文人,我已经明确向他指出这点。角色转换需要过程,郭飞雄的决定也许有欠妥之处,我也必须尊重,相信张律师会改进。//@Z_詹妮: 请张雪忠@我爱科林斯 为郭飞雄辩护,太草率了。且不说辩护经验几乎为零,就这一门私心,让人不
    展开全文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深圳村樵

    人称【技术派】的@张培鸿 律师新余案辩护词。俺赶脚,不管啥派,类似案件,法检成木偶下,更重要的是在于【传播】,所以【见一次转一次】//@法律案例-文史典故: 辩护词
    技术派律师张培鸿,办的虽是死磕案,辩护词依然技术派!
    1. 微博附图
    转发 337评论 56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深圳村樵

    有种感觉,经过新余案庭审超级敏感后,许博士案反倒没那么敏感了,起码新浪微博上是这样。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深圳村樵

    我的看法是,为什么不全部放开?全部放开就一定造成人口过快增长吗?广东实际情况是如何? 【凭什么】因为我有兄弟姐妹,所以我子女不能有兄弟姐妹?!凭什么! //@平安南粤: 广东的筒子们,你们怎么看?[bm可爱]
    #法制晚报快讯#【“单独二胎”最快年底启动 广东或先“吃螃蟹”】昨天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介绍了启动实施“单独二胎”政策细则。南开大学人口发展与研究所教授原新表示,广东省可能率先实施。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认为,最快今年年底将启动,2014年会有1/3省份实施。(记者王婷婷)
    1. 微博附图
    转发 765评论 109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深圳村樵

    @博客天下 】作为@石扉客在朝阳 的忠实粉丝,从红中抢逼到后来的各种大事,均会关注沈先生的声音,从南都周刊主笔到编委再到现在他成了主编了,忠实的表现俺看就花十块大洋购买一期他主编的纸质杂志[嘻嘻]。不过,杂志内容也确实不错。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深圳村樵

    难得。
    【中国记协联系公安部要求保证新快报记者安全】中国记协就“《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长沙警方跨省刑拘”事件已与公安部联系,要求确保记者人身安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总局已注意到《新快报》记者被刑拘的事情,并高度关注事态的发展。🔗 网页链接
    1. 微博附图
    转发 1224评论 770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深圳村樵

    //@吴飞微议: 三一恨别长沙内幕 梁稳根之子接待温总时曾遭绑架 🔗 网页链接 这场秘而不宣的私有化改制在一片质疑声中顺利闯关,知情者称这获益于幕后得利者的特殊背景。数名前当地主要领导的亲属均在中联。
    #午间分享#【危险的关系:中联三一谍影重重上演情报战】10月18日,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长沙警方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跨省刑事拘留,此前该记者报道了A、H股上市公司中联重科涉嫌销售造假。中联重科是一家怎样的企业?推荐阅读今年财经杂志第二期封面文章《危险的竞争》。详细:🔗 网页链接
    1. 微博附图
    转发 621评论 151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深圳村樵

    [围观]//@广州区伯: 朋友互送礼为何要避人视目在市委后门鬼祟的送?省政协朱某托市政法委干部刘某带2瓶茅台给北京朋友?为何见区伯拍摄就弃车逃跑?送的是两箱茅台,并非2瓶茅台。为何监督拍摄就电话恐吓砍死区伯?17日洪桥派出所已让区伯当面指认当事人,请公布路面监控,让市民看送礼过程。
    【广州纪委:市委大院公车送茅台不实】针对近日网友举报“看到广州市委大院后门有人用公车送茅台”,广州市纪委调查核实后表示,两辆车辆都是属于私车,两车车主一个属于广东省政协委员,一个属于广州市社法委工作人员,送礼实为朋友间的互赠。🔗 网页链接
    转发 1032评论 1164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深圳村樵

    【中央政法委决定拘留唐吉田?】王宇律师等在黑龙江省鸡西市公安局鸡冠分局交涉后,鸡冠公安分局局长说拘留唐律师的事是中央政法委决定的,不让放人。唐夫人、郭莲辉律师、董前勇律师、刘卫国律师进鸡冠区检察院里进行非法拘禁的刑事控告 ,其他律师在门外合影声援。
    1. 微博附图
    转发 1747评论 372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深圳村樵

    //@谭人玮: //@二条新闻: 我早前也这样说,但帖子被管理员加密,说是“不宜对外公开”。我就不明白了,都已经不要脸了,还不宜公开——要脸就别干,干了还怕公开。
    夏俊峰被执行死刑最不能接受的就是,最早的信息居然不是来自家属或律师,而是媒体收到的指令
    转发 39评论 7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深圳村樵

    1. 微博附图
    转发 23评论 2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深圳村樵

    张家川方面"输"了,“输”在那份认定局长行贿的判决书,没有这一神器,他们还将兴奋地勃起好久。在与恶法的较量中,别期盼正义会轻松取胜,正是武威中院网上公开判决,才为今日双规局座埋下炸弹。鼠标少年之胜,不仅胜在舆论汹涌,胜在律师挺身,更胜在司法公开。
    1. 微博附图
    转发 131评论 31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深圳村樵

    功权,功权你在哪?
    转发 17857评论 1162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深圳村樵

    不怕,因为洪先生这次站在王一边,据说王这次就是帮民进党的嘛。//@SeniorVet: 哈哈,你把我泛泛而论的转移到这里了,不会得罪人吧//@鹏城砍柴: @SeniorVet :发生在岛上的事,岛上的人也未必真懂岛上的规则。观摩必备知识:法律责任与政治责任的不同;法律审查标准与政党纪律处分的不同。
    展开全文
    我的价值观始终一致。必须保障基本人权,以此为基础建构宪政体制,政府组织分权且制衡,才能真正落实民主政治。总统不得以违法监听所得之片段内容,侵犯国会立法权和司法独立权。大陆朋友仍有「圣王贤君」的期待,因此过度美化马英九。而真正的民主政治,是直选总统还要强力监督总统。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深圳村樵

    //@独立检察官2011: 当地警方跟不上行政改革步伐。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需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警方能否因此再去找他其它违法行为?关注!//@叶匡政: [话筒]//@何三畏: 🔗 网页链接
    [话筒]提醒昆明警局:1、刑拘边民的罪名是“虚报注册资本”?这可涉嫌跟新政对着干啊!李总理上任主持本届国务院第一次常务会议,就“提出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自此全国均慎用此罪名——知道你们在干什么了吗?2、边民比薄熙来王立军更恶劣更危险吗,何须弄进去即剃光头配号服耶?
    展开全文
    1. 微博附图
    转发 915评论 493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深圳村樵

    重温两段毛主席语录:“要允许工人罢工,允许群众示威。游行示威在宪法上是有根据的。以后修改宪法,我主张加一个罢工自由,要允许工人罢工”;“让人讲话,天不会塌下来,自己也不会垮台。不让人讲话呢?那就难免有一天要垮台”。
    转发 5991评论 1580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深圳村樵

    //@刘晓原律师: 对法律条文含义的解释,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无权以司法解释作解释。
    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信:“两高”在《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涉及互联网上的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行为,如何依照刑法有关规定所作的解释,从表面上看是司法解释,但实际上是在对诽谤等罪作法律解释,特别是对“情节严重”的解释。
    1. 微博附图
    转发 421评论 82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深圳村樵

    //@萧锐: 南都社论(2013-02-09)尊重法律程序,以正义的方式运送正义🔗 网页链接 一个国家的法治文明程度,要看其如何对待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尊重法律程序,以正义的方式、以看得见的方式,去运送正义实现正义,“不仅是重要的,而且是极为重要的”。
    今天下午,王登朝案在深圳中院第二次开庭。案件在一审期间,两次延期审理,为的是补充侦查。在二审期间,又两次延期审理,也是为补充侦查。这次补充侦查的证据多达十一本,与原侦查期间取得的证据几乎是等量,显然是全部重新作了调查取证,这些证据,竟然绕过审查起诉和一审程序,直接拿到二审作证据。
    转发 60评论 16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深圳村樵

    用的是旧版的刑诉法。新的生效了九个多月了,旧的还在用?
    问一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这份出庭通知书,引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是否搞错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中没有项,内容说的是秘密侦查问题。@广东政法
    1. 微博附图
    转发 33评论 21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深圳村樵

    展开全文
    分享图片
    1. 微博附图
    转发 64评论 21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深圳村樵

    还在?那就再转一次。//@谭人玮: //@李佳佳Audrey: //@吴祚来: //@周泽律师: 这才是真正的造谣。记者刘虎微博检举官员,那是舆论监督,是受法律保护的。遗憾的是,造谣的把搞舆论监督的给抓了。
    【大V被抓VS大V造谣】@平安北京 为何把昌平公安局2006年6月23日抓获站街卖淫招嫖女的"新闻"及相应图片, 🔗 网页链接 作为2013年8月23日治安总队与昌平公安局联合行动抓获站街卖淫招嫖女的"新闻"传播?莫非是为了释明@薛蛮子 8月23日被抓,是遇到全市统一行动,而非选择执法?都是大V,何必呢?
    展开全文
    1. 微博附图
    转发 865评论 169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深圳村樵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深圳村樵

    //@王兴律师v: 有没有注意到一个细节:这哥们700多是一制片人请的,他转头真给别人推荐该制片人的片子。擦,收钱就办事,也太实诚了。//@袁裕来律师: //@埃玛Emma: 全中国官员都笑了!
    【德国前总统涉嫌受贿700欧元 将接受庭审】德国是第一世界吧,第三世界笑了。
    1. 微博附图
    转发 6847评论 1618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