涛-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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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不如粤桂是吧 //@落星戟空tong: 夜总会真不适合去。//@闽粤小将在中山: 其实这样挺好的,省钱省事,真心赞成。//@__Tam: 无力吐槽,碰到警察就嫁了吧 【公安部:自费娱乐也不行】公安部日前出台的“三项纪律”,其中第三条,“决不允许进夜总会娱乐”中的“进夜总会娱乐”是指,公安民警用公款或接受他人安排进入夜总会娱乐,也包括自费进入夜总会娱乐。不在上班时间、不穿警服、同事AA制也不能去吗,就是单纯的唱歌?@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 答复:是的。 展开全文转发 3029评论 1419 原微博 涛-林
我这个重量绝对的安全,可是你@爱上summer的牛仔裤 就要小心啦[偷笑][偷笑]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