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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厦门律师_叶剑锋: 就疑问的第四点及摄像头执法问题,准备向厦门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信息公开。看了一下《信息公开条例》和高院解释,相信可立案。还有 🔗 网页链接 中出现的《厦门市公安交通技术监控管理系统使用暂行规定》,百度不到,准备一并申请。希望 @袁裕来律师 等各位大佬指点 在周一起诉厦门交警支队思明大队违法处罚的案件中,对方没有回答我的任何问题:1、禁止标线施划错误;2、用“违反禁止标线来”处罚违章停车行为;3、超越职权,思明大队无权执法;4、拍摄机关(“厦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110指挥中心”,“厦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监控中心”根本不存在🔗 网页链接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