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心敬佩薄熙来案辩护律师李贵方,书写了自身的职业光荣,也树立了一个职业标杆。反观有个别律师,也号称著名律师,如此做派,让我等小v,汗颜。律师,必须自律。当有所为,有所不为。未决案件,请交给法官。司法必须得到尊重。 - 李某某律师团豪华阵容:前期有袁诚惠和薛振源,现有陈枢律师(大律师),王冉律师(检察院干过),李家新闻发言人兰和(曾于央视、南方报系混了多年),总顾问陈有西(注名律师)。
#南都周刊出品#【梦鸽自辩:为孩子做什么都不为过】作为涉嫌强奸案被告李某某的监护人,梦鸽放下红色明星的尊严,走进长枪短炮的包围圈。但是,她的每一句辩解都成了护短的证明。9月9日,梦鸽接受了《南都周刊》的专访,讲述自己的立场:“作为母亲, 为孩子做什么都不为过。”🔗 网页链接
- 光明网2012年09月29日 :薄熙来下场再证文革模式是条死路 光明网08月22日 无赖与狡辩: “对于事实,薄的态度却是施逞诡计,百般抵赖。” “薄熙来好似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姿态,仿佛谋私、弄权、贪财全是他人背着他所做,自己毫不知情,以此证明自己没有受贿。如此论调完全是滑天下之大稽。展开全文
【检察日报:薄熙来案公诉方证据已形成链条】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等撰文分析薄熙来案,称从庭审记录不难发现,公诉方的证据已经形成了证据链条,能够证明薄熙来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而被告人方并没有充分的证据来反驳指控。🔗 网页链接
- //@伊人春子: 证人不出庭作证是硬伤,污点证人利害关系是软胁伤.产权证不能证明产权受益是被告是质疑具合理性关健伤.链条虚接,千夫所指,万民同否是国饬.
【检察日报:薄熙来案公诉方证据已形成链条】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等撰文分析薄熙来案,称从庭审记录不难发现,公诉方的证据已经形成了证据链条,能够证明薄熙来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而被告人方并没有充分的证据来反驳指控。🔗 网页链接
- //@公知花圈分店: 官方发布“王于2012年2月6日14时31分进入美领馆”,而重庆到成都开车需三小时,亦即王于6日中午以前已离开重庆。可王却在庭上说他在6日下午还在接受王智的相关材料!这就是你们的“证据链条”?!这就是你们的“铁案”?!中国法制尊严被你们踩的粉碎!
【检察日报:薄熙来案公诉方证据已形成链条】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等撰文分析薄熙来案,称从庭审记录不难发现,公诉方的证据已经形成了证据链条,能够证明薄熙来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而被告人方并没有充分的证据来反驳指控。🔗 网页链接
【 不满新浪的请转! 】 做个调查,有多少人对新浪随意封博、删贴、冻结帐号的表示不满的,如果您不满,请转! - //@夢璦蕊-: 换名都找不着啦! //@偶不是妞儿: 整个一个超级世纪乌龙剧,抓人时是"文革余孽",黑他时是"与多名女性有染",审他时"贪污腐败"。
【检察日报:薄熙来案公诉方证据已形成链条】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等撰文分析薄熙来案,称从庭审记录不难发现,公诉方的证据已经形成了证据链条,能够证明薄熙来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而被告人方并没有充分的证据来反驳指控。🔗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