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音 @财富学者 律师函 致“weibo.com/mydna”的博主 敬启者: 北京市嘉维律师事务所接受青音女士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就您在微博中发表涉嫌侵犯青音女士名誉权的言论,向您致函如下: ...(发自@微博桌面 http://t.cn/zjj9IW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