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还是有符合条件的,比如大肆报道红十字会的郭美美事件,而没有一个媒体报道微博上闹得沸沸扬扬的壹基金事件。
“各大媒体都在说AAA事件,而被BBB事件几乎没有媒体报道!”——微博里出现类似的句子,甭管什么内容,都让人厌恶。迄今为止,但凡说“几乎没有媒体报导”的,早已电视不间断播报。报纸都不说了,微博上一刷一大片。就这群瞎了眼了一开口就是没有报导,偏偏首页上的基友们还老爱转发这样的微博,心累。展开全文 - 自己生去!//@柘没药: 男人们自豪于让鸟决定脑袋真是特别特别高尚。//@梅新育: 赞成//@鲍迪克: 一个女的为国不生育,可以理解,但为个人享乐不生育,则是卑贱至极/@佬_牛: 不管以任何理由,女人膝下无子女都是很荒唐很卑贱的一生。
今天看到一个观点“生育率下降是父母尤其母亲的时间价值不断上升的结果”,很有感触。传统中国社会女性到适龄结婚生子犹如必须承担的义务,如今城市中职业女性已是基本状态,单身、不婚、丁克女性也大有人在。选择自己的道路、支配自己的时间,这本是基本权利,不该由公婆乃至社会代为施压替人决定。 - 脑子进水了吧?不先抓后审难道还先审后抓啊?哪国是先审后抓的你倒给我指出来啊,我去膜拜。记者虚假的报道如果算职务行为,那贪官贪污受贿也可算职务行为了。
【晚安,中国】“记者因报道被刑拘”一事备受关注。然而就目前警方和企业发布的信息看,记者的报道系职务行为,“损害商业信誉罪”的适用存在争议,“先抓后审”也难以服众。记者合法、正当的采访权,背后是公众的知情权,不容随意侵犯。各方高度关注之下,警方或者给出更多证据,或者应当放人。
- 右边专业//@吴法天: 新华社就这种水平啊?失望。先了解有无犯罪事实再评论吧。如果有捏造事实或者私下收钱,就不是职务行为了,否则贪官都可以说自己犯罪是职务行为;先抓后审是刑诉基本程序,难道先审后抓?侦查保密,你怎么知道没有证据?侦查阶段不公开证据就要放人,哪国法律也不敢这么规定![弱]展开全文
【晚安,中国】“记者因报道被刑拘”一事备受关注。然而就目前警方和企业发布的信息看,记者的报道系职务行为,“损害商业信誉罪”的适用存在争议,“先抓后审”也难以服众。记者合法、正当的采访权,背后是公众的知情权,不容随意侵犯。各方高度关注之下,警方或者给出更多证据,或者应当放人。
- 有病啊,正常的改造项目为啥停啊//@英明神武井架工: 如果是正常的城市规划改造项目为什么要停?还“还平静”我呸!记得某地建地铁时市长被双规,结果地铁站点都被改了一遍,合着浪费的工程款不算钱啊?!!!
【南京全面叫停“季建业时代”遗留工程】季建业“出事”刚过去两三天,南京市民惊讶地发现,满街正施工的雨污分流工地大部分停工了,不少计划开工的也再没下文。该市建委今天通报,目前未开工的雨污分流工程确已暂停,已开工项目也在加速整改,尽快将平静还给市民。详见:🔗 网页链接
- 同情杀人者,无视被害者才是最大的纵恶! //@清於门下茶僮子: //@游北君: 正义不是廉价的同情心,杀人凶手的亲属是无辜的没错,但是更值得同情的难道不是无辜的被杀害者的亲属么!某些人在抛洒廉价同情心的时候,有没有想过什么叫杀人偿命,有没有想过受害者的亲属才是最悲痛最值得让人叹息的!展开全文
张晶的照片、强强的画,今天微博喷洒洋溢着廉价的同情心,吼吼吼。被夏俊峰又狠又准的蓄意七刀捅死的申凯和张旭东泉下无知,但对于李佩霞(申凯之母),张旭东的遗孀、孤女、父母和因病未婚的哥哥,今天是正义伸张之日!附二审法官苗欣的解析🔗 网页链接 - //@腐女子的本愿: //@张鹤慈: 回复@阿佐尼佩斯: 【一个人永远不能因为说了不真实的信息而入罪】?你是否认为美国不存在诽谤罪和诈骗罪?美联社的Twitter帐号被盗,随后发布虚假消息称,白宫遭到炸弹袭击,总统奥巴马受伤。这一消息导致了美国股市的大幅跳水,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瞬间下跌145点,可以想展开全文
秦火火被抓引发的两个问题:1该不该抓。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现实社会适用的法律网络不享有治外法权。2谁来抓,太多的人不得不承认秦有问题,但指责公权力不能介入。如你们不谴责杀人抢劫贩毒泛滥谴责公权力整治不力,同样强调只能让民间处置杀人抢劫贩毒。你们才可以要求自己处理网络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