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奸淫幼女,构成强奸罪既遂标准采用了“接触说”,即只要双方****发生接触,视为既遂,原因是更好保护幼女。但我认为要真正保护幼女,那么应该提高既遂的标准,这样才有助于行为人中止犯罪。如按照“接触说”,行为人一想反正也接触了,构成既遂了,不如索性继续下去,结果反而不利于保护幼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