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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律师正在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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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鸿兵: 文字中缺失了关键信息,那就是央行紧急通知的时间,如果储户是在此之前进行储蓄的,那是银行不讲信用,如果储户在此之后储蓄的,那是银行人员失误。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错误,前者是恶性的,后者是无心的,但不管哪种情况,讲信用的银行都应赔钱。
    【市民持22万本息存单取款 银行称“失效”只给8400元】1989年,丹江口市民盛忠奎夫妻拿出2000元存入当地某国有银行,存单上写明24年到期后本息共22万元。今年存单到期,盛忠奎夫妇去银行取钱被银行告知,央行1989年下发紧急通知,保值储蓄期限不能超过8年,故存单失效。楚天都市报🔗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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