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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官谣 也应受罚】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喻国明 表示,发布“官谣”的有关责任人应当受到与恶意散布民谣的老百姓一样的惩罚,这是最起码的要求。不能老百姓发布谣言就被拘留,而政府相关负责人发布不实信息就能够以职务行为作为法外豁免的理由。🔗 网页链接 @邓飞 @老徐时评 @隆裕太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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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这个地方已经没有值得我们付出的了!让我们一起大声喊吧——去你大爷的! //@第一现场微播: 是的,去你大爷的!! //@佛山背后: [怒骂]生活在万恶社会,看不到明天,看不到将来[泪]拿什么保护国家? //@真实的阿甘: 我们连自己的孩子都保护不了,还何以保国家?
    【才知道】有了天一,才知道第一个上的不算轮奸;有了毕节民警;才知道戴套不算强奸;有了略阳干部,才知道轮奸幼女叫嫖宿;有了富源法官,才知道强奸幼女可以免罪;有了东山派出所所长吕宏,才知道买处200元,罚酒三杯算了事;有了万宁的官员和校长,才知道强奸了都不算!到现在猛然惊醒,我想说:去你大爷的!![鄙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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