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社老陈新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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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袁硕望: //@法制日报社记者任东杰: 记者报道属于职务行为,如果文章有问题,损害了有关企业的商业信誉,那也应该追究的是记者所在单位的责任。警方这样抓人,能否解释一下法律依据?//@中国产经新闻云微闻: 扪语:警察横行,谁来保障记者群体的职业职务行为?!记协放个屁难吗?!@夏骏 展开全文【记者被长沙警方带走,新快报将全力维护记者的合法权益】曾连续发表多篇批评中联重科报道的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日前在广州被长沙市公安局带走。新快报官方微博回应称,关于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长沙警方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刑拘一事,新快报将采取法律手段,全力维护记者的正当采访权益。密切关注。 转发 1930评论 451 原微博 报社老陈新兵
【报社员工亲戚家宝宝走失!向大家求助!】走失宝宝姚骁轩,小名铖铖,男,一岁半。2013年4月11日下午3点在山西省芮城县风陵渡镇三焦村走失。身穿白色保暖衣一套,后脑勺有一元硬币大小的红色胎记,屁股上有婴儿手掌大青色胎记。联系人电话:13734275332,13467205677。请您留意身边的孩子!谢谢大家 展开全文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