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野草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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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重处,就无天理。//@吉胡阿莎: 不判死刑还了得!在中国强奸幼女难道也不是犯罪?//@先天下之: //@柯华上海: 当事人已经被拘留了。 //@海啸VV: 此案绝不能让当地自办自查! //@经典至尊: 没企图,开什么房? //@隆裕太后: 把幼女整夜关在自己房间内,难道只做中国梦? 海南意欲淡化“开房”事件,请律师们站起来提供司法支持,阻止他们愚弄全国人民:【两性器官接触即构成奸淫幼女罪,而非一定进入】司法解释:奸淫幼女罪达到两性器官接触程度就属既遂,因此,应结合主客观情况考察判定是奸淫幼女罪的既遂。奸淫幼女情节严重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展开全文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