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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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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播报# 号外!号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凡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月份暂免征收增值税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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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提示# 尊敬的“营改增”纳税人: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安排,从2013年8月1日起您应使用成都市国家税务局配发的监制发票,请尚未领用发票的纳税人务必在8月1日前到当地主管国税机关领用发票,以满足您的生产经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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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播报#【财税〔2013〕29号】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精神,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审核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具有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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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统计,2012年,全国各级税务机关会同公安等部门共查处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案件11.2万余件,查处各类非法发票1.35亿余份;各地税务机关共检查企业24万余户,查处违法受票企业10万余户,查处非法发票583万余份,查补税款77.49亿元,加收滞纳金7.62亿元,罚款16.1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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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局动态#【税务总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就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答问】该负责人认为,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在于利益驱动。以票管税、凭票报销制度使得发票承载着多项功能。当前与发票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相对滞后,难以适应当前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需要。答问全文:🔗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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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播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0号明确:国内印刷企业承印的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印刷且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境外图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图书”,适用13%增值税税率。该公告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详见:🔗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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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回复#【往国外支付代垫的外国人的工资完税证明开具】根据汇发[2008]64号和国税发[2008]122号等文件规定,境内机构或个人往国外支付代垫的外国人的工资,在申请办理《税务证明》时,应首先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在取得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税务证明》后,再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申请。@Sophiez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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