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途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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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wwwa外套: [good]这才叫文化人做的事,不过这会删吗?如果这样内容的都删博主是否应该和删贴者打一场官司。 //@江弘Allen: 看戏 //@徐付群: [失望] //@当律师的陈刚: //@南周小强: 世界笑柄 倒退,你看得见!—1.2009年05月02日人民网:要追究制造发帖获刑案官员罪责2.2007年12月20日新华社:因言获罪是法治社会之耻3. 2010年9月16日人民代表网:因言获罪沉渣泛起是文明之耻4. 2010年07月29日南方周末:杜绝“因言获罪”,保护公民的言论表达权5. 2010-08-12检察日报:防止公民“因言获罪” 展开全文转发 9410评论 1458 原微博 征途川
//@菜妹儿C: //@黄师傅140: 你想嫩子卵?!轮流发生性关系[馋嘴] //@hj噼里啪啦: 假如生活欺骗了你,不要悲伤,不要心急,轮流发生性关系 //@廣龍龐还是庞大的庞: 万水千山总是情,轮流发生性关系 //@Zeno5诺: 两岸猿声啼不尽,轮流发生性关系 //@萍子1018: 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轮流发生性关系 展开全文【阳光下的龌龊】一个普普通通的轮奸案,超过法定期限才“侦查完结”。。。从轮奸到“轮流发生性关系”,这是中国司法现状的一个经典缩影。。。如果没有微博与其他媒体的参与,此事就不会掀起舆论的轩然大波,还不知会演变到何等的荒唐模样,梦姐,你费心了!李将军,你辛苦了!请继续强烈关注! 转发 13956评论 2150 原微博 征途川
//@张泉灵: [吃惊][生病]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