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应是社会创新的“公器”,因此其大部分科研成果应该以公开的方式呈现给全社会,这样,科研经费——不论是来自政府的转移支付,还是自企业界的科研合同——与其看做对科研人员劳动的补偿,不如看成对大学基础性创新的一种“捐助”。这样,大学的定位就可以与企业的逐利性区分开,才可能卓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