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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晴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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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寻衅滋事罪本是防止流氓罪口袋过大不符法治精神而推出的,现在倒好,这个罪名比流氓罪的口袋更大了。试想一下,即使网络造谣,你说这人构成流氓罪按常理大家能接受吗?如此践踏法治,看他们如何收场。
    【张千帆:网络言论如何“寻衅滋事”?】今年5月27日,“两高”刚刚通过一个“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并不包括网络造谣。在没有司法解释授权的情况下,公安部门擅自扩展《刑法》条文的适用范围,对于公民权利和自由而言显然是十分危险的。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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