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张书宁律师的头像

张书宁律师

查看新浪微博主页
  • 用户头像

    张书宁律师

    一位法官对靖江法院拘留律师事件的感言 1、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是宪法权利,聘请律师参与诉讼是法定权利,应受尊重与保障,无论其是杀人狂魔还是思想异端。 🔗 网页链接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