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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瑶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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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瑶么

    我一直认为,考虑到犯罪分子的社会危害性,激情杀人可以不死,蓄意谋杀得死,这是在如果一定要坚持死刑的前提下。但真的这次真的倒过来了。这个不符合法理,也不符合人情。司法体系把不厚案建立起得司法公正,在这里毁得渣渣都不剩。
    蓄谋杀人不死,冲动杀人要死;律师杀人不死,平民杀人要死;谋财害命不死,苦保活路要死;知法犯法不死,防卫杀人要死;故意杀人不死,过失杀人要死。无论从情、理、法上,确实让人难以理解。请最高法秉持“人死不能复生”和“”尊重生命”的原则慎重核准。至少给谷开来和夏俊峰案作出比较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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