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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很有道理…//@谢佑平: 转发微博 【民诉法语病】民诉法72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此条可笑:第一,知道案情的只能是个人,不可能是单位。“单位知道”实为单位中的个人知道,否则就无“单位知道”。第二,单位(机构团体)能出庭吗?能出庭的必是法人代表或知情者个人。立法者为小学生改病句提供范例! 展开全文转发 167评论 50 原微博 喵小M
左边不谢//@再尝点美梦: 操啊!!!! 怎么没预警一下!!!//@M星小八婆泥啪: 点开大图看了觉得好森器//@串哒哒: 好神奇! //@你好我是查水表的请开门: 什么偶没看到啊 //@我在抠鼻屎您呢: 日 //@新聞聯譒: 天呐!好漂亮! //@立里白子: woc //@信不信我舔死你: @王学儒 @爵魄 展开全文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