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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联解体的真正原因】极其腐败的苏共特权阶层…🔗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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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教废止,请不要意淫】劳教废止了,大家高兴的什么似的,特别是@浦律师在山顶 ,他为此作出了艰苦努力。劳教是个毒树,铲除了,固然值得高兴。但土壤还在,肯定还会长出什么变种来。所谓里程碑一说,则纯属意淫。里程碑是在路上的,宪政根本没有上路,哪里来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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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佩斯夫人王燕玲:“中国人活得太压抑啊,他们需要的是笑。这几十年,陈佩斯第一不依附权贵,第二不依附资本,第三不依附体制,他是一个有独立人格的演员!注意,是人格。”(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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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大学钱利群教授说:我们的大学,包括北京大学在内,正在培养一批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他们高智商,世俗,老道,善于表演,懂得配合,更善于利用体制达到自己的目的。这种人一旦掌握权利,会比一般的贪官污吏危害更大。我们的教育体制,正在培养大批这样的"有毒的罂粟花"。 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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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ibadakesi2008: 又他妈来了个廉政年金,完完全全不要碧莲了!//@闵玉平: 又是巡视又是道德建设,越反越腐,死活就是不在朝制度上找原因,抓出几个贪官还归功于制度的优越性!
    【十八大以来落马的副部级以上官员】谁不是边升边腐,谁未曾高调反腐,谁没有发生或保持,谁没有巨额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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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明天】中央政治局决定11月9日召开三中全会,吹响新一轮改革的号角。改革有风险,不改革就有危险;调整有阵痛,不调整就有长痛。没有改革,如何释放社会活力?离开改革,何谈实现公平正义?触动利益比触及灵魂还难,但仍要相信:没有比人更高的山,敢于向顽瘴痼疾开刀,总有达到目的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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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知道一个人是否犯罪,这要由法院依法判决。但我知道中国的法律已从有罪推定改为无罪推定。未判决之前只是嫌疑人,且不应自证其罪。更依法不得在法庭审判之前用官媒大肆向公众公开案情,以操纵影响审判。如果司法程序都不能依法办理,又如何证明司法公正呢?官媒在审理之前暴光的案件不是第一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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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报:全国人大信访局副局长黄力群辞职,加盟北京市锋锐律师事务所,成为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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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我喜欢的人约略是这样的:质朴、淳厚、诚恳、平易;骨头硬,心肠软;怀真情,讲真话;不阿谀奉承,不背后议论;不人前一面,人后一面;无哗众取宠之意,有实事求是之心;不是丝毫不考虑自己的利益,而是能多为别人考虑;关键是一个“真”字,是性情中人。 季羡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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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贺延光: //@高会民: 本条微博来自:刘瑜《民主的细节》p2,上海三联书店出版。
    刘瑜:我对美国的电视天天在骂总统感到奇异,对美国前司法部长给萨达姆做律师感到奇异,对老百姓掏钱买偏贵的咖啡以支持巴西的咖啡农感到奇异,对美国人至今还在谴责30多年前的“窃听总统”尼克松感到奇异,对富豪巴菲特抱怨自己的收入税交的太少了感到奇异.对一切以前在自己的国家没有见过的现象感到奇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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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讣告: 爱夫夏俊峰命终于公元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享年三十七岁。尊母信仰,于风雨坛街家中停灵七天,以慰亡魂。谨定于十月一日早八点三十分殡出,沈阳东陵纪念林安葬。不设酒席,不收礼金,不拉条幅,不喊口号。唯清水一杯,白布一方,答谢亲世网友赐祭哀此讣,以示恭敬。 沈阳张晶携子健强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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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是黑色的一天,无力和绝望瞬间将我击倒!我以前还在微博上号称找人打赌,赌夏俊峰不会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我他妈真是傻逼,我真是个大傻逼,自己掌嘴500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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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天: 夜已深,希望夏俊峰活着看见天亮~~
    夜深,浅睡,清醒。看夏俊峰案件律师辩护词,感慨。你弱小,被殴打被侮辱,且你不许还手,还手必然遭致更猛烈的暴力,所以你出击必要得手,但是得手以后,更大更邪恶的力量碾压过来。顺从,你被剥夺谋生权,反抗,你要丢性命。生门全封,死路一条。或苦日子熬死,或抵抗速死。希望天亮了,夏俊峰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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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言,9月25日夏俊峰将被执行死刑!网络一片“刀下留人”之声,我不知执行法院还曾记得曾成杰案否?且莫让曾成杰案的悲剧重演,切莫让司法的道义丧失殆尽,司法已经不起再度摧残,也耗不起公正的进一步缺失,任何正面宣传所积累的司法正义都抵消不了一个错案所酿成的恶果,要么,司法玩完,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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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川方面"输"了,“输”在那份认定局长行贿的判决书,没有这一神器,他们还将兴奋地勃起好久。在与恶法的较量中,别期盼正义会轻松取胜,正是武威中院网上公开判决,才为今日双规局座埋下炸弹。鼠标少年之胜,不仅胜在舆论汹涌,胜在律师挺身,更胜在司法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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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雄难从少年出!】一个孩子在网上质疑了公安不作为,公安马上跑到课堂将孩子带走刑事拘留。如此氛围下,中国少年怎敢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怎敢质疑公权力?教育系统一边把“意识形态”送进孩子们脑袋,公安系统一边把孩子挑战、质疑权威的天性打掉,英雄还能出自中国少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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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斌说“自杀是懦弱的,自杀不如学杨佳”、“高速公路收费是拦路抢劫”,公安机关认定为:过激言论,煽动从事暴力,误导社会舆论,挑动社会矛盾,引发网民大量点击、转发、评论,在网络上造成较大影响,行为构成寻衅滋事,行拘十日。我认为:这是言论,不是行为;这一处理是政治迫害,效果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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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奔”王功权】以前大家知道他“私奔”后回了家;现在大家知道他因“公奔”回不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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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功权:我不希望我的孩子将来和我一样为难,要么同流合污,要么做事艰难,这样心里很苦。我也不愿意看到我那么多朋友本来都很善良,只能同流合污,以至于失去内心的美好,不能获得救赎,自己都觉得圣洁不起来。我也不想看到那些官员本来也很优秀,却只能被迫说自己都不信的话。🔗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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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做的一切,是为公民社会所做,有些势力要的是概念化奴化的人民群众,忌恨的是公民社会,其实,他们应该知道,中国必然进入公民社会,宪政法治下公民社会对每一个人都是安全的保障。破坏公民社会,就是破坏世间生态,他们也在置自己于危石之上。@龙源汤潮 多情王功权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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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右重现?国人无眠」王功权的事情,使我们意识到,有组织、有计划、分步骤的反民主、反宪政、反反腐、剥夺言论自由的「新反右」开始了。这群人为了阻止自己象刘志军、刘铁男那样被网络反腐被拉下马,以抱团的形式从两高妄自释法、警察多处刑拘方式企图扑灭反腐、改革之火。十字路口,中国公民挺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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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金柱问”两高”,邓亚萍犯罪否?】 邓亚萍说人民日报60年没有说过假话。杨金柱认为邓亚平是在公开造谣。人民日报在1958大跃进时关于亩产超过万斤的文章就是说假话,人民日报在十年文革期间的许多文章也都是在说假话。邓亚平作为政府官员公开说假话,应该追究其造谣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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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裕来律师: //@赵晓: 尊重,而非打板子。推荐这位了不起的老师也给官员上上课。//@陈杰人: 真好!真感动!支持人民日报传播这样的正能量。
    【尊重,教育的第一课】有个成绩很差的学生,总爱举手回答问题,但又总答不上来,“别人都会,如果我不举手,别人会笑话我”,他曾这样哭诉。老师私下告诉他,以后会就举左手,不会就举右手。此后,每看他举左手,老师都努力给他机会。学生慢慢变得开朗,成绩也有了进步。这是尊重的力量。(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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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鄙人最近会在报上解说法律解释在我国中央国家机构内的职权分际。“两高”越权一目了然:法律“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事项,只能经立法或法律解释路径解决,司法解释无权涉及。如果网络上能畅所欲言,本不必书面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但今天新浪禁言,当时让人感到封堵了唯一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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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高”解释只见公章不见人】劳动教养决定书则是只见公章不见人。”两高”解释,也是如此。不披露具体提议人、起草人、谈论表决人、表决比例,导致作恶无成本无代价,譬如反宪政的诸多写手,连名都不敢留。难道解释过程公开,不是司法公开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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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高为何妄立新法?】两高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转发500次以上即犯法,并将危害国家形象入罪、情节严重处有期徒刑。但刑法第246条第一、二款哪里有这些含义?司法解释不能超出原立法精神。如是解释完全属于另立新法,涉嫌违反宪法、立法法,请求全国人大予以终止。该解释目的在打击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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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天明律师: 司法解释本来就应当是就立法原意、法条适用进行释明,而非超越原有法律的内涵和外延进行立法。两高此次关于网络的司法解释,是借司法解释之名行立法之实,属违法解释,应立即废除。
    【司法解释】以前我主张:中国特色的司法解释制度急需改革,因为该制度长期以来存在“越权”解释、解释主体多元、形式混乱、制定程序简单随意、撤销监督机制缺位等问题。但逐渐,我对这种“渐进式的司法改革”产生了疑问,现在或许应该主张: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解释权须尽快废除。详见长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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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原律师: 对法律条文含义的解释,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无权以司法解释作解释。
    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信:“两高”在《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涉及互联网上的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行为,如何依照刑法有关规定所作的解释,从表面上看是司法解释,但实际上是在对诽谤等罪作法律解释,特别是对“情节严重”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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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认为,请注意是这仅仅是我在认为:两高司法解释,划500次转发或5000点击如何如何,说明起草者专业素养不错,精通刑法,不懂宪法,不懂互联网传播规律,要命的是智商与网络不匹配,不明白给几亿网民下套儿会很惨的。为国家好,为安定祥和计,请尽早收回成命,棋圣也下臭棋,别不好意思,人民理解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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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一项法律的出台都必须带有最大的善意,使全民感到公平公正。你这个所谓两高司法解释的网络诽谤罪,经过多长时间的酝酿?多少法学专家论证讨论?能不能敢不敢把过程和名单公布出来?几个人在办公室里熬几个夜加几个班就弄出一部限制民众的法律法规,这不是操蛋么?所有法规都必须经过人大通过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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