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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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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实,现在明确禁止未决犯游街、公逮等,为何却不禁止影响更大的媒体曝光?
    央视总在实播未经审判的警方执法的过程,却不对嫌疑人做画面和言论保护。颇让人回想起文革时的游街批斗。难道法律管辖权中不包括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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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查犯罪首先是公安的事吧,还没起诉到法院,关高院啥事?公检法一家亲?
    欣闻@潘石屹 先生被北京高院聘为监督员,首先表示祝贺!小民请您监督一案:赵安歌被北京一中院判无期,受贿款有三笔共计579万余元人民币。阮健锋行贿的331万元加上王龙俊行贿58万元共计389万元,行贿人也被判刑了。能查查剩下那笔约190万元的贿赂款是谁送的,为何行贿者受不到惩罚吗?相信您不会徇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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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台长,总编决定,当然可以。这也是纯理论答案
    纯理论探讨:如果央视记者被抓了,@张泉灵 是否可以在播新闻时插播一句:请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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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名教授与小三开房被空姐妻子当场抓奸》🔗 网页链接 二人被摁在床,但警察没有提取到精液等物,是否足以认定为通奸?(《中华民国刑法》第 239 条: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同样是“通奸”,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认定标准很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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