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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现在明确禁止未决犯游街、公逮等,为何却不禁止影响更大的媒体曝光? 原微博 卢建府
追查犯罪首先是公安的事吧,还没起诉到法院,关高院啥事?公检法一家亲? 欣闻@潘石屹 先生被北京高院聘为监督员,首先表示祝贺!小民请您监督一案:赵安歌被北京一中院判无期,受贿款有三笔共计579万余元人民币。阮健锋行贿的331万元加上王龙俊行贿58万元共计389万元,行贿人也被判刑了。能查查剩下那笔约190万元的贿赂款是谁送的,为何行贿者受不到惩罚吗?相信您不会徇私! 展开全文转发 1073评论 361 原微博 卢建府
如果台长,总编决定,当然可以。这也是纯理论答案 原微博 卢建府
《知名教授与小三开房被空姐妻子当场抓奸》🔗 网页链接 二人被摁在床,但警察没有提取到精液等物,是否足以认定为通奸?(《中华民国刑法》第 239 条: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同样是“通奸”,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认定标准很有差别。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