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南海法院的头像

南海法院

查看新浪微博主页
  • 用户头像

    南海法院

    【人民日报:法治是最大的公共利益】一些地方遭遇负面新闻,不问青红皂白,就火速免职干部,以平息舆论,这种做法看似高效,却忽视了“法治是最大的公共利益”,也导致了法律公信力的下降。不信法律,谈何法治?当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普遍选择,法治中国才有希望。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南海法院

    #要闻#为依法惩治抢夺犯罪,保护公私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7日公开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全文共计七条,自2013年11月18日起施行。🔗 网页链接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南海法院

    @刘晓原律师 您好!我们已经关注到您的微博,经核查,我院对原告吴康生诉被告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政府信息公开一案作出的(2013)佛南法行初字第72号行政判决书中,发现确有遗漏字句, ...(发自@微博桌面 http://t.cn/zjj9IWH)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南海法院

    #新闻速递#【热心接纳母子,实为拐卖男婴】:假意收留被遗弃的单身母子,真实意图却是拐卖孩子获利。恶行终于受到惩罚。南海法院认定该男子将男婴转手他人获利5.5万,一审判其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南海法院

    2012年以来,南海法院针对司法实践中反映出的社会热点、焦点问题,共向相关职能部门或社会机构发出65份司法建议书,得到了被建议单位的积极回复和区委领导的高度重视,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相应的社会矛盾。司法建议工作成为继“法官工作室”、“双中心”之后,南海法院又一个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的工作平台。
    展开全文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南海法院

    #南海法院微博直播#主持人:我们看到交警中队的办事大厅一派繁忙景象,可以想见,成立法院驻交警部门的法官工作室确实很有必要。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南海法院

    #南海法院微博直播#主持人:经了解,原来这几位当事人是在6月6日也就是昨日上午8时许,在南海桂城北约村因肖某驾驶无牌摩托车疏忽大意,撞伤了刘某,肖某对本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刘某不负责任。二人因此到法官工作室寻求帮助。图为刘某向交警和法官陈述自己的伤情。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用户头像

    南海法院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