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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草根法律人: 但主张过就适用2年诉讼时效,现在已过时效,所以法官的观点就是没有主张所以适用20年时效。且,借款后归还利息不视为清偿债务,不视为同意履行,所以还是20年时效。 //@草根法律人: 这个案子法官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法官的权力范围,但债权人必须有08年之后的主张依据,如果我做债权人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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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讨论:债务人自借款后一直归还利息,但于2008死亡。借条未约定还款日期。债权人于债务人死亡后要求其妻归还过其它借款,但未主张本借款。(曾口头放弃,但无法证明)问,是否适用时效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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