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百度两公司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互诉对方不正当竞争,2014年6月18日上午两案件同日宣判,法院认定:双方行为都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双方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百度赔偿360公司60万元,360赔偿百度50万元。@传媒法治 @中传王四新 🔗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