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惯性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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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证,求辟谣,求真相//@super-farmer鬼鬼鬼鬼鬼鬼鬼鬼: 求证,求辟谣,求真相//@北门正街的HPdum: 神经 //@小鱼儿波波波: //@魔鬼的爷爷姥姥: 嗯,求婚视同强奸,如果正赶上女方来大姨妈,则再加一条故意伤害罪。 【警方:微博转发未证实消息加"求证"也违法!】四川警方称,有些网友在网上发布未经证实的消息时,加上了"求辟谣"、"求证"等字样,也让一些不明真相的网友跟风,扰乱了正常的传播秩序,这也属于传播虚假信息,同样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微评: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 习惯性忘词
@T可逸 @魏黑黑嘿嘿 世界那么小,总能相见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