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正道: //@静娅: 呵呵,用词需谨慎,用一个词指涉对象,需考虑它对所有同类现象的适用性。只用它指涉一件事却不及其余,肯定是要出洋相的。//@脑残居1: //@华子: 有个什么局的委员正在接受审判,这是向谁敲响法律警钟呢?
新华社发文,说薛蛮子嫖娼,向网络所有大V敲响了法律警钟。按照这个逻辑,校长猥亵强奸小学生,就是向全体中小学校长敲响法律警钟?法官集体嫖娼,就该是向全体法官敲响法律警钟了。——这是黑谁呢?我不喜欢薛蛮子,但也不能把话说得这么没水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