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强: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促进司法为民: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广西调研。周强强调,要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把握机遇,开拓进取,全 ...(发自@微博桌面 http://t.cn/zjj9IWH)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立法目的,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网页链接
- 我们每一个普通的人,或当你手握权力时,或当你一无所有时,每做一件事前都要问问自己的良心。任何人只要触犯法律,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 一次不公正的判决比多次犯罪为害更大,如果说这些犯罪是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决则把水源污染了。所以,无论大小案件,都应该杜绝与避免冤假错案!
- 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
- 【杭州公交纵火案】一场惨案的发生,伤害了许多无辜的人们。包某无法逃避的是等待着他的法律制裁,在纵火的那一刻他形同恶魔,毫无人性可言。心理的扭曲,报复社会的举动,让人愤慨至极。
- 【罪责与刑责】罪责的内容包括罪过即犯罪的故意与过失、违法性认识或认识的可能性、期待可能性等,刑责的内容包含犯罪前后的表现。非常明确,罪责与刑责的分界线是罪的过程本身,在罪的过程中产生的责是罪责,在罪前罪后产生的责是刑责。因为界线分明,两者的内容不会发生交叉。
- 【不起诉的种类和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和第140条第4款的规定和司法实践情况看,我国的不起诉有三种,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起诉,可以简称为法定不起诉;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不起诉,可以简称为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可以简称为存疑不起诉。
- 【人性是刑法的根本】刑罚因人的行为而介入,也因对犯罪人刑罚的实施而结束,人是刑法的中心和落脚点。而人性是人天生具有的、固定不变的共同本性,因而人性成为刑法始终无法回避的问题,对人性的认识和态度直接影响着刑法介入社会生活的范围,而人性观的不同使得刑法调整生活的范围差异明显。
- 伤情鉴定结论涉及罪与非罪,关系到一个公民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司法实践活动。但旧的鉴定标准规范不明晰,尤其是在轻伤害案件中,鉴定极易被加入人为因素,造成了鉴定结果的不确定性。
-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深入整治“六难三案”问题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大力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进一步提高诉讼服务水平,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 为官者,就该与国“同船合命,荣辱与共”,而不是“脚踩两条船,会使八面风”,人民的“盼望”为官者是清正、清廉、清明而不是集权、钱、色于一身成为小混混欺世盗名,对于人民公仆必须高标准、严要求!谁不适应,请撤出!作为人民公仆没有奉献精神而计较一己私利,怎能为人民服务?
-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昨日,本院受最高院委托对犯贩卖、制造毒品罪的被告人刘文彪公开开庭宣判并执行死刑。刘当庭检举周某、王某犯罪线索。本院依刑诉法第251条规定暂停执行,并报上级法院及要求出庭检察机关核实。
-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在今天上午举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上强调,要充分认识推进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全面推进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各级法院的信息化建设,运用互联网思维,努力建设公正、高效、廉洁、为民的现代化法院。
-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富县法院指导教育实践活动时指出,要加强学习教育,深刻领会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要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从严从实改进司法作风;要落实领导责任,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要突出问题导向,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要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展开全文
-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高院院长齐奇:叔侄冤案责任人已按党纪政纪问责,我就是讲这个话:要有这个勇气,宁可自己受处分,也不能忍看没有干过坏事、无辜的人受冤屈,否则我们的法律良知何在?将心比心,这也是对法律、对事实的一种忠诚。依法纠错是法律的规定,你再有顾虑也挡不住。🔗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