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的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实行限时免费原则,即单次使用一小时内免费,单次使用超过一小时的部分,按1元/小时收取租金(超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租金从卡上的消费预充值款中直接扣除,当余额不足时,卡自动停用,充值后可继续使用;每天每次借车时间不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