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国政法机关紧紧围绕建设法治中国的总目标,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执法司法问题为重点,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不断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筑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网页链接 我是关少枫妻,教授,经济学博士,原本只潜心研究经济,却遭飞来横祸!今年3月7日关少枫秘密被抓,在丹东市检察官培训中心(类似重庆铁山坪打黑基地)惨遭刑讯,致尾骨骨折、双耳出血中度聋。错愕、震惊、悲愤无以复加,又申诉无果,特以微博披露被害冤情。参看司法部麾下《法律与🔗 网页链接
- #青岛黄磊案#青岛崂山法院罔顾事实与证据,今天早上对黄磊做出有罪判决!此案,律师不会放弃!
- #关注蒙冤警察#青岛黄磊案今日宣判,两罪并罚被被判处四年,黄磊在宣判后当庭心脏病发作,已拨打110! 我在:北京北路
台湾西部某市高级法院编印的重大、敏感刑事案件审理须知,供关心刑事司法的法律人收藏、学习、研究。
- 全国蒙冤警察代表参加青岛黄磊案庭审见闻》原青岛市李沧公安分局副局长黄磊案,于2013年11月20日在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郑湘律师在辩护中说:“我用我的生命保证这是一起冤假错案,检查机关在办案中已经涉嫌了隐匿证据罪构成徇私枉法罪” 这才是真正的律师,大义律师 我坚决支持!!查看全文>>展开全文
- 全国蒙冤警察代表参加青岛黄磊案庭审见闻:原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副局长黄磊涉嫌徇私枉法、受贿一案,在被异地羁押了十八个月后,于2013年11月20日9点在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文字版>> 🔗 网页链接 (新浪长微博>> http://t.cn/zOXAaic)查看全文>>
- #关注蒙冤警察#快讯《全国蒙冤警察代表参加青岛黄磊案庭审见闻》原青岛市李沧公安分局副局长黄磊案,于2013年11月20日在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郑湘律师在辩护中说:“我用我的生命保证这是一起冤假错案,检查机关在办案中已经涉嫌了隐匿证据罪构成徇私枉法罪” 🔗 网页链接
- 我发现众多错冤假案的发生,其主要原因在二个基本点上:一是坚决不采纳律师意见而造成的!二是对当事人采用疲劳审讯,甚至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口供形成。希望有关法院在审理丹东关少枫案、北海孟荣展案、青岛黄磊案等案中,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
- 【可怕的审讯力度】#青岛黄磊案#黄磊当庭陈述,在公安系统内部所谓”加大审力度”是暗指:打,骂,冻,饿,不让休息等刑训或变相刑训逼供手段。而崂山区法院指控黄磊犯罪的主要理由之一就是”没有加大审讯力度””放松审讯力度”。真不知道谁给了检方以”警察不刑训”作为犯罪提起诉讼的胆量。
- #关注蒙冤警察# 青岛黄磊案11月20日在日照东港区法院公开审理,经过争取,蒙冤警察5人参加了旁听,庭审非常精彩,辩护人把公诉人驳的哑口无言、体无完肤,当庭感到委屈,一把鼻涕一把泪,说话带哭腔。说明其虽被公权力绑架,但还没有完全丧失良知,为律师的精彩辩护喝彩,也为公诉人的良知发现给予同情展开全文
- 【不刑讯逼供会涉嫌徇私枉法】#青岛黄磊案#11天11夜的连续审讯,叫放松审讯力度?这不是逼着警察刑讯逼供吗?警察刑讯逼供,会“破案”,会立功受奖;警察不刑讯逼供,可能破不了案,还可能涉嫌徇私枉法罪。难怪,刑讯逼供屡禁不止了!
【可怕的审讯力度】#青岛黄磊案#黄磊当庭陈述,公安系统内部所谓”加大审讯力度”是指:打,骂,冻,饿,不让休息等刑训或变相刑训逼供手段。而崂山区法院指控黄磊犯罪的主要理由之一就是”没有加大审讯力度””放松审讯力度”。真不知道谁给了检方以”警察不刑训”作为犯罪提起诉讼的勇气?
- 【可怕的审讯力度】#青岛黄磊案#黄磊当庭陈述,公安系统内部所谓”加大审讯力度”是指:打,骂,冻,饿,不让休息等刑训或变相刑训逼供手段。而崂山区法院指控黄磊犯罪的主要理由之一就是”没有加大审讯力度””放松审讯力度”。真不知道谁给了检方以”警察不刑训”作为犯罪提起诉讼的勇气?
- #青岛黄磊案#青岛崂山法院故意剥夺黄磊公开开庭接受审判的权利,异地安排崂山开庭,并且只允许10人入内。
- #青岛黄磊案#青岛崂山法院剥夺黄磊公开接受审判的权利,将庭审地点异地安排在交通不便的日照东港区法院,并且只允许10人入内旁听,家属20余人目前无法进入!
- #青岛黄磊案#明日上午9点在日照市东港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目前已到达日照准备旁听此案的来自全国各地的#蒙冤警察#代表包括:山东日照董才、河南新乡何祖华、河北邯郸田兰、黑龙江穆棱市张国锋爱人、安徽省蚌埠市桑殿鹏等。我与@郑湘律师 出庭为黄磊辩护……
#关注蒙冤警察#【维权爱心互助账户】:主要以互助自救为主,同时呼吁社会爱心人士奉献爱心,使蒙冤警察群体的维权活动能够持续、健康地进行下去。使更多体制内维权者觉悟和自觉站出,也希望得到同行们的理解和支持,因为没有法治的保障,没人能保证自己不会成为下一个被维稳者。🔗 网页链接
- #青岛黄磊案#22号最后一次庭前会议,辩护人就崂山以及青岛检察院在侦办黄磊案中有严重违法,且检方隐匿对黄磊有利证据的事实在审讯录像中得到印证。23日法院突然电话通知辩护律师: 此案要延期开庭,这已是检方第三次补充起诉!用新的错误掩盖旧的违法,只会造成更大的违法和更多的责任人被追究!展开全文
- 青岛黄磊案,原定于9月25日在日照开庭,22日最后一次庭前会议结束后,23号法院却通知检察院补充起诉需延期,该案检方补充侦查已达三次,为何开庭前夜突然补充起诉?该案崂山检察院公诉科长昝立群因涉嫌隐匿黄磊被诬告证据,见卷宗目录、2012年5月22日讯问录像,第二卷人为缺页40余页等事实,已控告昝。展开全文
- #青岛黄磊案#【被刻意埋没的功绩】08奥运前夜,有人给青岛流婷机场打电话称几名韩国人携带炸弹乘坐青岛至上海的航班。案情汇报至公安部并上报国务院,时任李沧分局副局长的黄磊发现制造该恐怖信息的嫌疑人后单刀赴会将其抓捕归案。但是如此重大立功却因奥运会期间社会稳定之需要未被公开及表彰。
- #青岛黄磊案#崂山法院把25号开庭的地点放在日照。刑诉法要求案件公开开庭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被告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日照开庭侵犯被告公开审理权,还剥夺关注被告人权益之不特定人群参与庭审的权利,而且造成家属和律师额外诉累。结合庭前检控方故意隐瞒了对黄磊有利之证据,此案要将不公进行到底?展开全文
- #青岛黄磊案#今天在崂山法院观看黄磊案的审讯录像,检查机关在讯问过程中诸多违法的随意性远超我的预期。一个从事22年警务工作的老警察,面对违法讯问也毫无反驳之力,之能,之胆。换做普通民众恐怕只能是任人宰割了……
- #青岛黄磊案##关注蒙冤警察#隐匿证据而被控告涉嫌滥用职权罪的公诉人今天将继续出庭办理黄磊案,而根据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1996年1月19日印发《关于保护检举、控告人的规定》第9条,被控告人应当回避案件的办理,但崂山检察院驳回了我们的回避要求。现在控告人落入被控告人手中...展开全文
- #青岛黄磊案# #关注蒙冤警察#黄磊案今早召开庭前会议,我和@郑湘律师 对检察院侦查过程中违法搜查制作虚假搜查笔录,以及故意隐匿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等提出,检方涉嫌违法搜查罪和滥用职权罪控告,并要求公诉人和崂山检察院回避!目前崂山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我们的控告和申请,我们静待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