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火火案」的搜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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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斯律师1

    刚看到一篇文章,分析秦火火案中,诽谤罪的四个受害人,分别是1,罗援,2,杨澜,3,兰和,4,张海迪。为什么公诉?是引用了司法解释中: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最高法《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使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是近期最恶劣的司法解释,为以言获罪,打开了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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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理说不通

    多坐三年牢[泪] //@裴敏律师: 一个靠制作网络谣言非法经营牟利的家伙,被辩护律师吹捧成反体制英雄,庭上估计很爽,现要多坐几年牢(对比秦火火案情和刑期),后悔吗?
    这里的律师能把非法经营罪和寻衅滋事罪偷换概念为董如彬因批评官员言论被判罪,我只能说,呵呵!看看犯罪事实,看看犯罪证据,网民不是那么好忽悠的了,罔顾基本事实,一味制造舆论,煽风点火,只能自取其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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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晓洋律师

    回复 @论述邹建章 对博文 【转载《方圆律政》杂志专访文章 孙晓洋:秦火火案意犹未尽】的评论: "谢谢邹老师关注。" 查看原文: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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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晓洋律师

    回复 @易胜华律师 对博文 【转载《方圆律政》杂志专访文章 孙晓洋:秦火火案意犹未尽】的评论: "你好快!" 查看原文: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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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晓洋律师

    发表了博文 《转载《方圆律政》杂志专访文章 孙晓洋:秦火火案意犹未尽》 - 博主按语: 日前,《方圆律政》杂志记者就秦火火案的辩护工作对博主进行了专访。博主就律师接案后的工作情况、辩护意见的主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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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焦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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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能给我解释下,这新闻应该怎么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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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晨初艺术空间

    [哼]//@远洋归航: 此诗写在布满灰尘的书桌上。儿子推门而进,苏东坡赶紧把诗拂掉,谓之曰“扒灰”。//@上海杨卫华律师: 你污蔑造谣,诋毁我国伟大的文学家,诗人,政治家苏东坡先生,应按秦火火案例严惩不贷,你等着,哼! //@上海老茶客: [哈哈] //@观世音童: 啊,原来苏东坡爬过灰!?[抓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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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日午后,东坡百无聊赖,见身披绿纱如花似玉的儿媳这般说:“青纱帐中一琵琶,纵有阳春不敢弹。”儿媳羞答:“欲是公公弹一曲,肥水不流外人田。”由此流传民间俚语“肥水不流外人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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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日报

    【首都十大网络案件揭晓 秦火火案、7·03贩婴案入选】经过140多万网友票选,首都十大网络安全案件评选结果昨晚揭晓,“7·03”网络贩婴案、CSDN网站泄密案、秦火火案等入选。最具代表性的15个案例涵盖了侵财、传谣、非法经营、贩婴、淫秽色情、贩枪等类型。🔗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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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方平律师

    因为秦火火案是财政支持的法律援助案件,做为公民我们也有知情权。//@周泽律师: 附议。秦火火的行为或许是令人厌恶的,但很多令人厌恶的行为,未必就是犯罪。
    @孙晓洋律师 应回访建议秦火火上诉】4月17日,朝阳法院以诽谤罪、寻衅滋事重判秦火火三年后,秦当庭表示不上诉。在上诉期即将截止之际,我作为律师同行建议:鉴于当事人法律认知有限,指定律师应会见秦并告知其所指控行为是司法解释之前所为,追溯力值得商榷,说服其上诉,争取二审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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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inhAIMING

    @罗援: 《以秦火火案为鉴,共同营造晴朗的网络空间》 感谢北京市公安局的干警们 http://t.cn/8sCOwQO//@戴旭: 从公安部长郭声琨讲话警惕颜色革命,到中央电视台重磅节目发出这样的声音.....我怎么听到了主阵地隆隆的炮声?网络上甘岭,义勇军如沐春风!//
    《焦点访谈》 20140424 净网清源-- 新浪读书、新浪视频涉黄。🔗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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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讨要说法

    //@扬智勇法律人: “秦火火”案,若是自诉诽谤罪,我无异议。对“秦火火” 侦、诉、审、判, 搞成公诉诽谤罪,无疑是司法的耻辱。真将载入耻辱的史册。---只有不断地用各种方式,摧残社会和市场的自我组织能力,才能实现对权力和财富的垄断,这是贪官们工作的一个核心,也是很多荒唐事件背后的秘密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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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雪忠:专政体制下,统治者和人民是不宣而战的敌我双方。在这种战争状态下,绝不能指望有任何法治生长的空间。夏俊峰被处死,周强说不杀会天下大乱;城管打死人,政府出面赔钱了事,这一切都表明,统治者完全明白,人民就是自己的敌人;为了维护在一线与人民作战的兵卒的士气,法律随时都可以毁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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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鞍山凤凰湖原生态休闲山庄

    【网络推手秦火火案今宣判 公诉方认为可从轻处罚】4月17日,网络推手秦志晖(网名:秦火火)涉嫌诽谤、寻衅滋事一案,9时在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宣判,届时北京市朝阳法院微博将进行直播。公诉人指出,被告人秦志晖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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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原律师

    特别是秦火火案件,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随即在北京法院直播网做客访谈。本次访谈直播由北京法院直播网与人民网等多家网站进行同步直播。判决还没有生效,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可以在网上做客访谈,为何辩护律师对自己的辩护意见却要保密到判决生效后才能公开@徐昕 @周泽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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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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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厨子

    回复@Samhiway: 一哭二闹三上吊,推动中国,是吧? //@Samhiway: 若秦火火案件所言真实,那么非常鄙视你!既然指定去法庭当个花瓶摆设,你是有选择权的。有时候拒绝也是一种支持!
    感谢姜杰律师关注。会提炼要点,敬请指正。[心]@姜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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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嘉偉Patrick

    //@刑诉毛立新: 秦火火案宣判后,合议庭法官即在网络上直播访谈,而北京律协却制定业务指引,要求辩护人在判决生效前不能公布辩护词及办案信息。真是“州官可以放火,百姓不许点灯”!
    【律师保密义务不能无限扩大——评北京市律师协会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第9号规范执业指引”第8条】规范律师庭外言论,强调保密义务,有其必要,但不能无限扩大;要求律师在公开开庭审理后仍要承担保密义务,这显然与审判公开原则有悖。#毛立新#🔗 网页链接 (分享自@搜狐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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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涤非律师

    官字两张口,随它怎么说 //@伍雷批大明: 州官还允许瞎说//@刑诉毛立新: 秦火火案宣判后,合议庭法官即在网络上直播访谈,而北京律协却制定业务指引,要求辩护人在判决生效前不能公布辩护词及办案信息。真是“州官可以放火,百姓不许点灯”!
    【律师保密义务不能无限扩大——评北京市律师协会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第9号规范执业指引”第8条】规范律师庭外言论,强调保密义务,有其必要,但不能无限扩大;要求律师在公开开庭审理后仍要承担保密义务,这显然与审判公开原则有悖。#毛立新#🔗 网页链接 (分享自@搜狐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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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修蛟律师

    4月17日,@京法网事 :宣判后,该案审判长吴小军、合议庭成员李晓法官做客北京法院直播网,共回答主持人和网友关心的13个问题。@检察日报 :宣判后,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李凯、贾晓文第一时间接受了正义网专访,与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孙晓洋律师秦火火案判决生效后辩护人将提炼辩护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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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原律师

    4月17日,北京高院官方微博@京法网事 称:秦志晖诽谤、寻衅滋事案宣判后,该案审判长吴小军、合议庭成员李晓法官做客北京法院直播网,共回答主持人和网友关心的13个问题。——法院判决还没生效,法官就在网站做客访谈了,而秦火火辩护律师还在顾及北京律协的《指引》,说要判决生效后才公开辩护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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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兴律师v

    不止网上,cctv12 庭审现场都播了,刚刚。//@刘晓原律师: 法院都在网上做客谈秦火火案了,为何指定辩护人@孙晓洋律师 还不公开辩护词。难道律协的一个指引,就给吓住了?
    #秦志晖诽谤、寻衅滋事案新闻通报会#新闻通报会到此结束。通报会后,审判长吴小军、合议庭成员李晓法官将做客北京法院直播网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直播访谈将与人民网、法制网、新华网合作进行,人民网、中国法院网、千龙网、首都政法综治网将同步直播,欢迎大家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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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耘博士

    回复@扬智勇法律人: 打击谣言,应以程序正义为基本前提,官谣为打击重点。遏制官谣,又应以制度建设为重点。 //@扬智勇法律人: “秦火火”案,若是自诉诽谤罪,我无异议。对“秦火火”侦、诉、审、判,搞成公诉诽谤罪,无疑是司法的耻辱。真将载入耻辱的史册。
    中纪委监察部消息,华润董事长宋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至此,记者王文志两次实名举报,宋林个人声明否定举报内容,华润官方致全体职工信,为宋林背书的狗血剧暂时告一段落。500条释法后,实名举报部级高官是要勇气的,组织为自己领导背书是不智的,和平时期官员成为高危人群的制度肯定是要反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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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原律师

    法院都在网上做客谈秦火火案了,为何指定辩护人@孙晓洋律师 还不公开辩护词。难道律协的一个指引,就给吓住了?
    #秦志晖诽谤、寻衅滋事案新闻通报会#新闻通报会到此结束。通报会后,审判长吴小军、合议庭成员李晓法官将做客北京法院直播网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直播访谈将与人民网、法制网、新华网合作进行,人民网、中国法院网、千龙网、首都政法综治网将同步直播,欢迎大家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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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原律师

    请问李方平律师,你怎么说孙副会长是指定辩护律师?秦火火案件,根本不符合指定辩护条件。秦火火被刑拘前还是北京一家公司沈阳分公司社区部的副总监 。他每月应该有几千元收入,难道穷得连律师也聘请不起? //@李方平律师: //@易胜华律师:
    【正能量律师】秦火火案以诽谤、寻衅滋事被朝阳法院重判3年后放弃上诉,当局指定的朝阳律协副会长 @孙晓洋律师 居然表态“尊重人民法院的判决”。面对如此荒唐的个案,律师难道不可以拒绝指定?面对如此打压言论自由的判决,指定律师难道不可以保持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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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厨子

    建议你好好看看孙律师的辩护词。孙律师的辩护词我个人认为在法庭上说出了你我想说的话,而且相当有水平。看过再骂,好么?//@Samhiway: 若秦火火案件所言真实,那么非常鄙视你!既然指定去法庭当个花瓶摆设,你是有选择权的。有时候拒绝也是一种支持!
    感谢姜杰律师关注。会提炼要点,敬请指正。[心]@姜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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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晓洋律师

    发表了博文 《秦火火案判决生效后辩护人将提炼辩护要点》 - 近日,不断有网友就秦火火案涉及的有关问题以及辩护意见所涉内容向本辩提问。有鉴于此,本辩将适时提炼辩护要点,以答复网友问题,回应网友关切。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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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方平律师

    【正能量律师】秦火火案以诽谤、寻衅滋事被朝阳法院重判3年后放弃上诉,当局指定的朝阳律协副会长 @孙晓洋律师 居然表态“尊重人民法院的判决”。面对如此荒唐的个案,律师难道不可以拒绝指定?面对如此打压言论自由的判决,指定律师难道不可以保持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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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

    【依法维护网络清朗世界】网络不是一个人的网络,只有共同守法,还网络一片干净和清朗,每个网民才能在网上更自由地呼吸。相信“秦火火”案会带给网友一个警示,会给造谣者敲响警钟:网络也是一个“守法者畅所欲言,违法者寸步难行”的空间,网上造谣、传谣,要付出法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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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

    #法律博客#【“秦火火案”给我们的启示】两高出台打击网络诽谤等犯罪的司法解释,不仅在“理”的层面上解释了打击网络犯罪的必要性,也在“法”的层面上为打击网络犯罪的现实需要提供了量化标准。只有遏止、消除网络犯罪,人们才能够享受一个健康的互联网环境。 @法律博客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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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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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高院

    【“秦火火”案主审法官释疑焦点】
    【“秦火火”案主审法官释疑焦点】“秦火火”一案是自去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以来,人民法院判决的首起网络造谣案件。一审判决后,本报记者就备受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采访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主审本案的法官吴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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