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错案国家赔偿决定书#2013年9月2日福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榕法赔字第7号国家赔偿决定书。福清错案,吴昌龙:4215天人生自由损害赔偿金768605.25元;12年的精神赔偿50万元。法院驳回吴昌龙其他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