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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民间修改建议」的搜索结果
赵志东律师
//@谷润网: //@任志强: #环保法民间修改建议#城镇化并不是造成污染的主要原因,发达国家城镇化率比我们高得多,但他们环境保护也比我们好,因此要重视的是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做好环保工作,尤其是用法律,否则没有城镇化环境也会被破坏和污染。我们的许多污染厂矿并不是建设在城市中,但对环境破坏非常 展开全文向 @任志强 @葛枫-自然之友 @王灿发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马军 提问: #环保法民间修改建议#我们依稀记得小时候池塘的水是可以洗衣服游泳的,水库的水是可以做饭的,长江的水是蓝色的,如今这一切都改变了,农民的自留地少了,环境差了,难道我们真的需要城镇化吗 🔗 网页链接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 流自然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马军: #环保法民间修改建议#环评由技术机构去做本无问题,只是当前暗箱操作,技术被利益绑架。学习国际经验,环评信息应完整公开,环评过程应有充分参与。因此对第四十六条建议:环评报告书全本公开,对于重大项目应召开听证会,对于未充分履行公开参与要求的,公众有权寻求司法 展开全文向 @王灿发 @葛枫-自然之友 提问:#环保法民间修改建议#对于环评,环评机构都是建设单位自己指定,这中间难免有利益纠结,做出虚假评估。可否给环评单位也来个终身追究?民间环保组织可否组建真正独立的环评机构? 🔗 网页链接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 蒋小惟VC
//@葛枫-自然之友: #环保法民间修改建议#环保法一定要完善环评制度,加强环评中的公众参与,要对搜集到的公众意见逐一反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应该公开全本。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不得审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 向 @任志强 @葛枫-自然之友 @王灿发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马军 提问: #环保法民间修改建议#环评公示制度应该改革了。不能再让政府和企业单方面凭借环评程序“合法”允许项目上马。必须充分重视民意。任何时候,只要当地民众的反对数量达到一定标准,就该叫停! 🔗 网页链接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 IFCE何平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马军: #环保法民间修改建议#第五章第四十六条涉及环评公众参与,建议要求”充分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 ”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事项外,应当予以全本公开“。对于高污染或涉及生态敏感项目,应召开听证会。未充分履行信息公开或公众参与程序性要求的项目,公众有权寻求司法救济 展开全文对 @任志强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马军 @王灿发 提问: 中国提出要推行"最严格"的环保制度,请问您们如何理解最严格?在国外环评是企业自主行为,我国却是政府审批制度,您们认为环评制度该如何改进 🔗 网页链接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 任志强
#环保法民间修改建议#要发挥公众监督的作用,利用宣传媒体包括微博向社会暴露他们的污染行为,如果有完整的证据就可以向当地的环保部门投诉,甚至可以向法院提交。微博也是引起地方政府重视并主动解决问题的办法之一。 向 @任志强 @葛枫-自然之友 @王灿发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马军 提问: #环保法民间修改建议#群众发现的一些较大较严重的破坏坏境行为,该如何与有关政府解决? 🔗 网页链接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 任志强
#环保法民间修改建议#罚款不是主要目的,公开比罚款更重要,如果一个企业污染行为被公布也许这个企业就活不下去了,所有公众可能都不购买他的产品,所以不能用罚款多少来评价法律好坏,我们也希望提高违法成本,但更重要的是开放社会监督给公众更多诉讼权利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 向 @任志强 @葛枫-自然之友 @王灿发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马军 提问: #环保法民间修改建议#第五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不公开或者不按照规定公开信息的,由...主管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代为公开。” "罚的太少,而且如政府不掌握信息怎么代公开?" 🔗 网页链接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 任志强
美国的NGO组织已经在各个事业中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比如这次波士顿爆炸事件的救助就是NGO做的。中国NGO组织刚刚在起步和发展的初期阶段,未来会发挥更大的作用。//@任志强: #环保法民间修改建议# 原微博 任志强
#环保法民间修改建议#NGO组织现在已经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只是中国对NGO组织的管理还没有充分开放,例如要有上级主管单位。如果我们的NGO组织的管理能够更加开放,就一定会有更多的NGO组织参加到环保中来。 原微博 极品小小说
向 @任志强 @葛枫-自然之友 @王灿发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马军 提问: #环保法民间修改建议#第五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不公开或者不按照规定公开信息的,由...主管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代为公开。” "罚的太少,而且如政府不掌握信息怎么代公开?" 🔗 网页链接 原微博 任志强
#环保法民间修改建议#公众参与不仅仅应该是在环评中,也包括日常监督。如果没有专业人士的参与,常常会被误导,但公众的监督,事前事后都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能给公众以更多的诉讼权利,那么这种监督就变成了长效机构。这种长效机制会促进他们对环评的重视。 向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马军 @葛枫-自然之友 提问: #环保法民间修改建议#政府应引导社区居民和当地原住民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建议购买NGO的环境教育课程,然后向社区推广,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做为环保志愿者,如何看待环评中公众参与“走过场”现象? 🔗 网页链接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 任志强
#环保法民间修改建议#历史遗留问题很多是找不到企业负责人了,通常历史遗留问题应该由政府来解决。北京市很多重大的历史遗留问题,是由政府出面解决的。 向 @任志强 @葛枫-自然之友 @王灿发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马军 提问: #环保法民间修改建议#现在有一种问题叫做“历史遗留问题”,责任人找不到,老百姓遭殃,治理又纳税人买单,权力人寻租,和污染者付费原则正好相反,终身责任可否延伸到污染企业负责人? 🔗 网页链接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 任志强
#环保法民间修改建议#喝干净的水、吃安全的食品、呼吸新鲜的空气都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如果生存在一个生命随时都受到侵害的环境中,是不会有更好的梦的。 原微博 FON无痕山林
向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马军 @葛枫-自然之友 提问: #环保法民间修改建议#政府应引导社区居民和当地原住民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建议购买NGO的环境教育课程,然后向社区推广,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做为环保志愿者,如何看待环评中公众参与“走过场”现象? 🔗 网页链接 原微博 任志强
#环保法民间修改建议#浪费形成的污染不仅仅是你说的那一点,比如房屋的精装修如果统一做,在建筑时一次性完成,就可以节约大量的建筑垃圾,但现有的政策控制比如对价格的控制造成只能毛坯房交房,所以要解决浪费问题还需要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仅靠环保法是不够的。 对 @任志强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马军 @王灿发 提问:环保最直接的缩影就是杜绝浪费,不仅是生活上吃穿的浪费,更主要的是各种资源的浪费,内蒙古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例子,不知道立法后能否对这种生产方式有所改变。 🔗 网页链接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 任志强
#环保法民间修改建议#确实存在这种情况,当地政府会更多地从GDP、税收的角度考虑问题,而这次法律的修改就是希望能制止这种行为,加大了对地方不作为行为的制裁,也希望民间的监督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对 @任志强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马军 @王灿发 提问:地方局部的重污染大多是由当地企业造成的,如各地的癌症村等等!为什么地方环保部门不管理呢?是利益相关还是有些国字辈的企业当地环保部门惹不起? 🔗 网页链接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 任志强
#环保法民间修改建议#中国过去没有标准,后来是慢慢的制定标准和提高,这与我们生产技术落后相关,例如汽车,我们不是从欧四开始而是从欧一欧二开始,其实国外也是慢慢发展,是一个提高的过程。 原微博 常成-FON
向 @任志强 @葛枫-自然之友 @王灿发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马军 提问: #环保法民间修改建议#现在有一种问题叫做“历史遗留问题”,责任人找不到,老百姓遭殃,治理又纳税人买单,权力人寻租,和污染者付费原则正好相反,终身责任可否延伸到污染企业负责人? 🔗 网页链接 原微博 任志强
#环保法民间修改建议#这次法律中已经加入一部分相关规定。 向 @任志强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马军 @王灿发 @葛枫-自然之友 提问:#环保法民间修改建议#地方公安,法院,环保确实有不受理的情况。是否需要在环保法中明文规定 🔗 网页链接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 任志强
#环保法民间修改建议#我们这次提出的修改意见中恰恰就包括要扩大民间NGO组织的诉讼权利。 向 @任志强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马军 @王灿发 @葛枫-自然之友 提问:#环保法民间修改建议#建议加入公益诉讼的规定,否则只有有利益关系的当事人才能起诉的话,范围太小了。 🔗 网页链接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 任志强
#环保法民间修改建议#环保并不都是一句空话,我们上周日对攀渝钛业的监管,就引起了当地环保部门的重视,他们也迅速采取了行动。也许我们环保力量的配置不足以让环保部门监督到那些藏在深山老林里的企业,不足以发现那些埋藏在地下的排污口,因此需要全民的共同监督。 向 @任志强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马军 @王灿发 @葛枫-自然之友 提问:#环保法民间修改建议#环保只是官员挂在嘴上的一句空话而已!每个污染企业都和当地政府的关系密切!请问任总你觉得我说的有道理吗? 🔗 网页链接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 任志强
#环保法民间修改建议#空气污染不是由一个企业造成的,而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包括每个家庭、每辆汽车都在产生着污染。因此空气污染要全方位的努力,既包括生产型企业,也包括每个家庭、每个个人共同努力才能让我们的空气更清洁。 向 @任志强 @葛枫-自然之友 @王灿发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马军 提问: #环保法民间修改建议#比如空气污染,很严重,普通民众看不到水源和土壤污染,但是空气污染严重影响了能见度,所以百姓有切身体会。空气污染严重,是不是证明我们监督,监管体系是完全失效的 🔗 网页链接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 任志强
#环保法民间修改建议#城镇化并不是造成污染的主要原因,发到国家城镇化率比我们高得多,但他们环境保护也比我们好,因此要重视的是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做好环保工作,尤其是用法律,否则没有城镇化环境也会被破坏和污染。我们的许多污染厂矿并不是建设在城市中,但对环境破坏非常大 向 @任志强 @葛枫-自然之友 @王灿发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马军 提问: #环保法民间修改建议#我们依稀记得小时候池塘的水是可以洗衣服游泳的,水库的水是可以做饭的,长江的水是蓝色的,如今这一切都改变了,农民的自留地少了,环境差了,难道我们真的需要城镇化吗 🔗 网页链接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 任志强
#环保法民间修改建议#法律中有时候会有“相关部门”的词句,因为我们目前还处于九龙治水的一种情况,有不同的部门同时承担着制定标准和管理标准的职能,这种提法在法律上是难免的。可能在法律完成之后,高法会有相关说明。 向 @任志强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马军 @王灿发 @葛枫-自然之友 提问: #环保法民间修改建议#二次征求意见稿中有66个“应当”、19个“有关部门”,对这一点您怎么看?法律上应不应该出现“会同有关部门”这种提法? 🔗 网页链接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 肥肥军
向 @任志强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马军 @王灿发 @葛枫-自然之友 提问:#环保法民间修改建议#环保只是官员挂在嘴上的一句空话而已!每个污染企业都和当地政府的关系密切!请问任总你觉得我说的有道理吗? 🔗 网页链接 原微博 白屁股男孩
向 @任志强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马军 @王灿发 @葛枫-自然之友 提问:#环保法民间修改建议#建议加入公益诉讼的规定,否则只有有利益关系的当事人才能起诉的话,范围太小了。 🔗 网页链接 原微博 buuking
向 @任志强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马军 @王灿发 @葛枫-自然之友 提问:#环保法民间修改建议#地方公安,法院,环保确实有不受理的情况。是否需要在环保法中明文规定 🔗 网页链接 原微博 任志强
目前的环保法中没有这一条,所以我们要求修改这一条。//@任志强: #环保法民间修改建议#如果法律非常明确的话,法院就不能不受理,这也正是我们提出要求修改环保法的重要意义。 原微博 任志强
#环保法民间修改建议#如果法律非常明确的话,法院就不能不受理,这也正是我们提出要求修改环保法的重要意义。 原微博 响钟山人
向 @任志强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马军 @王灿发 @葛枫-自然之友 提问:#环保法民间修改建议#如果法院不予受理怎么办? 🔗 网页链接 原微博 任志强
#环保法民间修改建议#在公众环境研究中心马军的相关网站上,有相关内容,可以查阅。许多NGO组织都在做同类的事情。www.ipe.org.cn 向 @任志强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马军 @王灿发 @葛枫-自然之友 提问:#环保法民间修改建议#是否可以让百姓更清楚自己生活的周围环境情况?空气,水,土壤的污染或者清洁情况,可以网上公示吗,想查那里点那里? 🔗 网页链接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