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烟台乙肝就业歧视#2013年4月17日、5月8日,夏朗与莱山区人保局的通话录音显示,莱山区人保局已对烟台某集团的乙肝就业歧视问题进行处理,责令其改正。但8月12日,人保局给夏朗的答复却称,“我局未向烟台某集团下达过行政处罚文书”。莱山区人保局,真相只有一个,相互矛盾的答复,你该如何解释?展开全文
- #烟台乙肝就业歧视#<事实岂容掩盖?>夏朗就烟台杰瑞集团乙肝就业歧视向莱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莱山区人保局的答复严重歪曲事实:《体检通知书》、杰瑞网站及其他网站上杰瑞的招聘信息,均显示杰瑞自2013年2月份以来进行过招聘,但莱山区人保局却称杰瑞未招聘过员工。
- #烟台乙肝就业歧视#夏朗诉烟台某体检中心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开完庭。被告律师迟到30分钟,且未带授权委托书,本案缺席审理,其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为证明被告的侵权事实,当庭播放了夏朗与被告、烟台某集团、芝罘区卫生局、莱山区劳动局的通话录音。 我在:🔗 网页链接
- 回复@超雨王: #烟台乙肝就业歧视#现在不仅是歧视的问题,而是有关政府部门几乎成了侵权人违法行为的保护伞。他们的有法不依,甚至纵容包庇,使本就艰难的维权雪上加霜。 //@超雨王: 希望社会能共同维护此类患者的合法权益,别再歧视他们了,他们是无辜的
- #烟台乙肝就业歧视#烟台小伙夏朗诉烟台某体检中心医疗责任纠纷一案,明天早上9:00在芝罘区法院第41法庭开庭,请大家关注。
- #烟台乙肝就业歧视#<芝罘区卫生局,请尽快改正错误,不要成为维权阻力>芝罘区卫生局出具违背客观事实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政府信息答复,严重违法,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第1款之规定,夏朗已就其违法行为向芝罘区政府办公室和烟台市卫生局举报,望其依法改正错误。🔗 网页链接
- #烟台乙肝就业歧视#<举报芝罘区卫生局,要求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芝罘区卫生局对夏朗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逾期答复,且答复不符合法律规定,违背客观事实。夏朗就其违法行为向烟台市卫生局和芝罘区政府办公室进行举报,要求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网页链接
- #烟台乙肝就业歧视#<芝罘区卫生局,请尽快改正错误>烟台小伙夏朗就某体检中心违法进行乙肝检查一事,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芝罘区卫生局超期答复,且答复不符合法律规定,违背客观事实,现夏朗对此答复已申请行政复议,望芝罘区卫生局能抓住机会,依法改正错误。 🔗 网页链接
- #烟台乙肝就业歧视#<芝罘区卫生局,你能尊重一下事实吗?>烟台某体检中心对夏朗违法进行乙肝检测,有体检中心与公司达成的协议、体检结果等证据证明,而且芝罘区卫生局也口头答复,已对体检中心的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芝罘区卫生局却又书面答复,“未发现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你能尊重一下事实吗?展开全文
- #烟台乙肝就业歧视#<混淆政府信息与行政行为,芝罘区卫生局,能学习一下法律吗?>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政府信息是其在以前执法过程中形成的信息,而不是你现在去调查的结果,就本案来说,是以前的调查笔录、公司与体检中心的协议等。芝罘区卫生局,你能学习一下法律吗?
- #烟台乙肝就业歧视#<芝罘区卫生局,你能尊重一下法律吗?>《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的答复期限为15个工作日。芝罘区卫生局7月8日收到我们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月1日才向我们邮寄答复,8月2日我们才收到答复,严重超期。芝罘区卫生局,你能尊重一下法律吗?
- #烟台乙肝就业歧视#<口头答复与书面答复完全相反,芝罘区卫生局,能有点正事吗?>就某体检中心违法进行乙肝项目检查一事向烟台市芝罘区卫生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对同一事实的认定,口头答复说已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书面答复说未发现其进行乙肝项目检测。芝罘区卫生局,你能有点正事吗?@-烟台记者-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