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工作」的搜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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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风吹奏

    实名举报要配合到有权受理机关举报才必须回复,在网上实名举报,更大成分是一种行为艺术,并没有规定网上实名举报必须回复。举报法院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应该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举报,或者到人民法院违纪违法举报中心网上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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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骥视频科技频道

    【屡放法院鸽子!#银行拒不配合执行行长被拘留十五日##邮储银行拒不配合执行被罚100万# 陕西某银行因拒不协助法院冻结、扣划存款被陕西省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开出百万罚单,银行负责人因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被法院依法拘留十五日罚款十万元。安铁法院办理的陕西某公司与某县人民政府解除行政协议一案,系陕西省高院交叉执行重点案件。1月22日,该案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经查询得知,被执行人相关部门在陕西某银行有存款数千万元。执行法官于当日11时即向该银行送达执行裁定书以及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等协助执行文书。但该银行工作人员以审核人员下班、扣划需银行负责人签字、系统审核不通过等原因,拒不协助该院办理冻结、扣划业务。直到当日19时以大额转款系统关闭为由,仅扣划1400余元。(法治日报)@新浪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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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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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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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商报

    #私搭浮桥案审判长涉冒名上大学#【村民一家18口因搭桥收费被判寻衅滋事 该案审判长被曝顶替他人上大学】近日,“吉林洮南私搭浮桥,因收费村民一家18口被判寻衅滋事”一案引发社会关注。7月9日,华商报大风新闻从举报者丁永恒处获悉,该案一审审判长孙某系冒用他人名字上大学。他说,黄德义案一家18口因私搭浮桥收费,被判寻衅滋事案一审判决的审判长是孙某,他曾是冒用他人名字上的大学。丁永恒说,之所以发现此事,是因为2019年3月25日,他的女儿丁某被吉林省白城市洮南法院一审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我认为这个案子判决有问题,我在不断申诉过程中,被人告知该案的审判长孙某为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遂开始走访了解。”后来,他找到了孙某的老家,了解到其原名叫曹某军,家中排行老六,人送外号“曹六哥”。丁永恒说,随即,他先后向洮南市纪委、白城市纪委实名举报孙某。2022年6月14日,洮南市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免去了孙某洮南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同年7月11日,洮南市纪委向他告知了事件的调查结果:孙某,真实姓名曹某军,冒用孙某的姓名参加高考上大学的问题查证属实,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根据2022年9月1日,洮南市法院工作人员回复丁永恒的录音显示,工作人员就“其举报孙某系假法官”一事回应称,纪委已有明确处理结果。丁永恒多次追问处理结果,法院工作人员称,法院按照纪委的处理意见处理,“给他处以严重警告。”对此,丁永恒表示不服,孙某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有关部门查证属实,却仅处以党内严重警告。根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孙某曾回应表示:“因为丁永恒女儿的案子我是审判长,所以丁永恒一直举报我,但是这个案子是扫黑除恶的案子,需要层层把关层层汇报的,不是一个人两个人能定的,我只能说这些。我高考确实改名了,但是那是我自己考的。因为他的举报,纪委还给了我处分,目前我没有职务了,就是在法院上班的普通工作人员。”7月9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孙某,针对“冒名顶替”一事,他说,“你直接联系法院政治部。”随后挂断电话。随后,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先后致电了洮南市法院、洮南市委组织部、洮南市纪委等部门,但固定电话、手机号均未能接通。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佘晖 编辑 王喆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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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怜-xlhc

    刚好我有个朋友在法院工作,这这种人肉的照片底下一群求私信的,完全可以起诉
    众所周知,盘丝洞是杨幂的职黑聚集地,刘亦菲粉丝光明正大拿出来炫耀,还有下面一堆人求私。而杨幂粉丝只是陈述事实,怎么就是wb了?倒d一耙还得是美国人的粉丝另外,别拿廉价的取证吓人,如果这种程度就可以告人,那刘亦菲粉丝群体不得被取证个成千上百人?这年头,什么妖魔g怪都把取证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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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辩杜律

    【刘素琴案改判了,他们什么时候抓?】今天,内蒙刘素琴案二审判决,刷爆法朋友圈。该案一审刘素琴被判处二十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各被告人被判处十四年至三年不等的刑期。二审改判八人无罪,第一、第二被告也大幅度降低量刑。这个案子第一次引发关注是因副卷门事件:法院工作人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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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江bot

    #历史上的今日#网友投稿 2001年3月10日,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大会。详见: 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大会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 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今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大会,听取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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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江bot

    #历史上的今日#网友投稿1999年3月10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大会。详见: 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大会     江泽民李鹏朱镕基胡锦涛尉健行李岚清等出席会议 大会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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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江bot

    #历史上的今日#网友投稿 1999年3月10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大会。详见: 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大会     江泽民李鹏朱镕基胡锦涛尉健行李岚清等出席会议 大会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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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学

    回复@西政法学小白: 那是社科院法律研究所的主要知识,与法院工作专业不同。类似药理学,主要是中科院药物研究所的主要知识,不是医院主要专业。//@西政法学小白: 回复@西政法学小白: 真想搞清这个问题推荐博登海默的《法理学》,个人感觉讲的算是逻辑比较清晰的
    两会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都有领导参加,看他们回应媒体采访,回避了一个基本问题,即法学的真实内涵是什么?科学司法的必要条件有哪些?这正是冤假错案普遍,且无法解决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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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日报

    【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习近平李强赵乐际王沪宁韩正蔡奇丁薛祥李希等在主席台就座 栗战书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听取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7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习近平、李强、赵乐际、王沪宁、韩正、蔡奇、丁薛祥、李希等出席会议。会议应出席代表2977人,出席2943人,缺席34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李鸿忠主持会议。(来源:新华社)点击链接查看详情→甘肃日报数字报平台收起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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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韬闻

    【请代表人民,而不是代表犯罪】#建议消除对罪犯子女考公的限制# #罗翔评一人犯罪影响家属考公# #醉驾入刑十周年# #建议适度提高醉驾入刑标准# #建议取消寻衅滋事罪# #委员建议适时取消寻衅滋事罪# 这几天上了网络热搜的几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真是够光怪陆离的,让人有点儿瞠目结舌。第一个:政协委员建议消除对罪犯子女考公限制最先冲上热搜的,是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建议消除对罪犯子女考公限制。周世虹的理由看上去是相当的高大上:罪刑法定、罪责自负的刑法基本原则,所以一人犯罪而影响影响其子女、亲属参军、考公、进入重要岗位是“对受影响人员极不公平”。中国新闻周刊设置的话题,还立即冲上热搜。不过在周委员说“一人犯罪一人当”的时候,显然是在偷换概念,把参军、考公更高的职业要求偷偷地换成了追究刑事责任。因为在事实上,除了参军、考公之外,罪犯子女其它并没有受任何的限制。而参军、考公这些职业或者说岗位之所以要有更高的要求,那是因为都关系到未来由谁来执掌国家公器、执掌国家公权的根本性、基础性最重要的问题。而且,无论是普通的罪犯还是贪官的子女,一般而言都是犯罪获利的享受者,完全不能等同于普通人。而一个人的三观、道德素养这些决定一个人本质性的东西,其生活环境特别是成长环境、教育环境、家庭环境至关重要。否则,这些年来那些“坑爹”的事儿,是怎么来的?周委员的建议还得到了所谓“圣人”罗翔的力挺,罗圣声称“惩罚的根据应该以报应为主,功利为辅。只有当人实施犯罪,才能施以刑罚。无论能够实现多么美妙的社会效果,都不能突破‘无罪不罚’这个最基本的底线。”罗圣还发出惊天之问:“一人犯罪影响子女亲属考公,这公平合理吗?”韬哥首先想问罗圣一句:“罪犯子女能享受犯罪所得、享尽犯罪带来的红利,这合理吗?”当然,重点是,罗圣玩偷换概念玩儿的更是炉火纯青,简单几句话,就把参军、考公的特殊要求换成了罪犯子女被连带追究刑事责任。高,实在是高!就在昨天,贪污了600名下岗工人活命钱的大贪官张明杰的女儿曲婉婷,一边在加拿大享受其母的贪污巨款且拒不退赃,一边居然又在网上为其母喊冤叫曲了。就差说她妈是被“迫害”了。所以,如果让曲婉婷这种贪官的子女参军、考公然后又执掌大权,其危害后果敢以想象吗?对于贪官来说,他们所掌握的资源、人脉、关系网,远非普通人所能比拟,可以说是天差地别。所以如果消除了对罪犯子女参军、考公的限制,其带来的后果就一定会是贪腐官员子女的肆无忌惮,不仅仅能随意的参军、进入公务员系统,还会利用父辈的庞大的关系网、花不完的财力占据各个要职,变成担任重要岗位的官员。这时就不仅仅是普通人面对贪官子女彻底失去前途的事了,而是国家公器、国家权力被人“狸猫换太子”的根本性问题了。然后就会导致严重的阶级固化问题,社会矛盾加大就是必然,历史周期率恐怕就又会上演。如果消除了对罪犯子女考公的限制,那么将来重要岗位、要职特别是领导岗位,恐怕将会变成“特供”!而无论是一般的犯罪分子还是贪官污吏,他们都将再无任何后顾之忧。第二个:人大代表持续多年呼吁取消寻衅滋事罪全国人大代表朱征夫再次呼吁取消寻衅滋事罪,立即冲上热搜第一。朱征夫声称“寻衅滋事罪的种种弊端时刻侵蚀着法律的根基,其模糊性不仅会影响人民群众对权利义务的合理预期,也会导致执法机关选择性执法。”朱征夫自2008年担任人大代表,年年呼吁取消寻衅滋事罪,可谓是持之以恒的杰出代表。其实废除寻衅滋事罪真正旗手,是罗圣。这些年来废除寻衅滋事的代表、专家、媒体、律师们,所引用的理论依据也多来自罗圣。可是自从唐山打人案发生之后,罗圣就选择“变节”了,改说“必须承认对于随意殴打型的犯罪,寻衅滋事有其存在合理性,可以弥补故意伤害罪的打击不足”了。罗圣这次说的是很对的,如果没有了寻衅滋事罪,那么面对唐山打人案,法律就会非常无力,甚至是沦为看客。因为随意打人将不是法律上的一个可以追究的依据,如果随意打人就是打不成轻伤以上,那么公安机关也只能拘留几天而已。这也就意味着黑恶势力将会一直逍遥法外,会一直为非作歹!到时全国范围内将会遍地陈继志、遍地高启强。到那个时候,正义从何而来呢?正义又会属于谁呢?肯定轮不到普通老百姓。第三个:政协委员建议提高醉驾入刑门槛有全国政协委员表示,将提交“关于修改‘醉驾’型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适当提高‘醉驾’入刑门槛”的建议。政协委员声称,他旨在释放部分处理此类案件的司法资源,降低犯罪发生率。而他之所以提交这个提案,有一个让人觉得荒诞不经的理由:醉驾刑案太多了!因为《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全国各级法院在2021年共审结危险驾驶犯罪案件34.8万件。自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因“醉驾”而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案件数量不断攀升。自2019年来,危险驾驶罪更是连续四年超过盗窃罪成为当今中国的“第一大罪”。所以,该委员就认为这么庞大的案件数量自然会占用司法人员大量的时间精力,所以就应该提高门槛,以减少醉驾刑案。嗯,消灭醉驾刑案不是通过严格执法以形成全社会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正确导向,而是直接提高醉驾门槛,这个逻辑也简直了。其实在之前,就已经有多个人大代表要求将醉驾出刑了,消灭的更彻底。不过他们显然首先在逻辑上就大错特错了。因为在醉驾入刑的当下还有这么多的人铤而走险,如果提高醉驾入刑的门槛甚至是将醉驾出刑之后,还敢想象吗?而且,醉驾入刑之后, 拯救了多少人、拯救了多少家庭,这些代表、委员想过吗?女孩醉驾玛莎拉蒂,将前面的宝马车撞的直接爆炸,车上两人被活活烧死。敢情这些代表、委员们,都已经忘到九霄云外了。作为普通老百姓而言,究竟是觉得走在醉驾入刑的路上更安全,还是走在醉驾出刑的路上更安全呢?而且一旦醉驾入刑门槛提高甚至是醉驾出刑,那么对醉驾的处罚大概率就会变成高额罚款。重点是,对于有钱人、有权人而言,再高额的罚款对他们有意义吗?最终,恐怕醉驾将会变成有钱人、有权人的一项专属特权,普通老百姓只有被醉驾的人撞死的命运。这只是目前冲上热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三个奇葩提案,而在之前还曾有更荒诞的提案。比如人大代表朱列玉曾提出代孕合法化的提案,声称要“严格区分合法代孕和非法代孕,有条件允许合法代孕,不宜对代孕行为一禁了之。”比如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曾建议修改国籍法第九条,在事实上承认双重国籍,扬言称不能把取得外国国籍和不爱国划等号。可是我们都知道比如入籍美国,那是要宣誓效忠美国并要为美国而战的,所以这个时候你还说一个美国公民爱中国,这有多么的扯谈啊!朱征夫还曾提案要求废除嫖宿幼女罪。看到这些提案之后,我们不禁要问一声,这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究竟代表的是谁呢?难道是罪犯、犯罪分子、洋奴耗材?无论如何,他们代表的绝对不会是人民!请代表人民,而不是去代表犯罪!当然,有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却是非常的让人感动。比如去年全国人大代表阎志建议拐卖儿童犯罪十年起判,从严打击。全国政协常委张连起建议9月30日定为成人节,在全国统一举行成人仪式。全国人大代表、湘绣非遗传承人成新湘建议设立国家“汉服日”。比如今年政协委员周小平呼吁建立“教材群众陪审制度”,让人民群众参与教材内容审核。希望这样能代表人民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能更多一点。而那些代表犯罪甚至是让人觉得是全心全意为犯罪服务的代表、委员,能更少一点。收起 +2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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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执法监督员

    #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权枉法##曹伟魏欣刘金玲三名法官捏造事实枉法裁判#做出的(2022)津03行终184号行政枉法裁定!亵渎国法错误#以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范围#剥夺#原告汉沽区凯乐老年公寓#依法撤销#行政复议决定维持行政违法行为##民告官#权利!#天津三中院同案不同判##海南徐玉强私人农场槟榔园##徐光文姓名权案#当事人#徐光文老人蒙冤去世八周年##强哥案件播报#问候#新浪看点#的所有粉丝们,大家#早上好#?O最高人民法院 : 杜绝同案不同判,统一裁判标... 最高人民法院 : 杜绝同案不同判,统一裁判标准(重点解决四类案件)法发〔2020〕35号关于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的意见法发〔2020〕3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的意见为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一、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意义和应当坚持的原则1.充分认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意义。在审判工作中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是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在要求,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基本职责,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的重要保证,是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的必然要求,事关审判权依法正确行使,事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事关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各级人民法院要把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作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完善审判工作制度、管理体制和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统一裁判标准,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牢牢把握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应当坚持的原则。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不折不扣贯彻落实。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依法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积极运用司法手段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切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公平正义问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兼顾国法天理人情,发挥裁判规范引领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始终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决排除对司法活动的干预。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守法定程序,遵循证据规则,正确适用法律,严格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大产权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二、加强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工作3.发挥司法解释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重要作用。司法解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责。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特别是对法律规定不够具体明确而使理解执行出现困难、情况变化导致案件处理依据存在不同理解、某一类具体案件裁判尺度不统一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加强调查研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及时制定司法解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或重大疑难问题的司法解释,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规范司法解释制定程序,健全调研、立项、起草、论证、审核、发布、清理和废止机制,完善归口管理和报备审查机制。4.加强指导性案例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对全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具有指导作用,是总结审判经验、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提高审判质量、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中,推荐具有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和确立规则意义的典型案例,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确定,统一发布。指导性案例不直接作为裁判依据援引,但对正在审理的类似案件具有参照效力。进一步健全指导性案例报送、筛选、发布、编纂、评估、应用和清理机制,完善将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转化为指导性案例工作机制,增强案例指导工作的规范性、针对性、时效性。5.发挥司法指导性文件和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司法指导性文件、典型案例对于正确适用法律、统一裁判标准、实现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具有指导和调解作用。围绕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出台司法指导性文件,为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政策指引。针对经济社会活动中具有典型意义及较大影响的法律问题,或者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发布典型案例,树立正确价值导向,传播正确司法理念,规范司法裁判活动。三、建立健全最高人民法院法律适用问题解决机制6.建立全国法院法律适用问题专门平台。最高人民法院建立重大法律适用问题发现与解决机制,加快形成上下贯通、内外结合、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法律适用问题解决体系,及时组织研究和解决各地存在的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问题。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中的咨询作用,积极开展专家咨询论证工作,通过组织召开统一法律适用标准问题研讨会等方式,搭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行业代表等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平台,总结归纳分歧问题,研究提出参考意见,为审判委员会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提供高质量的辅助和参考。7.健全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审判委员会是最高人民法院法律适用分歧解决工作的集体领导和决策机构,最高人民法院各业务部门、审判管理办公室和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根据法律适用分歧解决工作需要,为审判委员会决策提供服务和决策参考。进一步优化法律适用分歧的申请、立项、审查和研究工作机制,对于最高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之间存在法律适用分歧或者在审案件作出的裁判结果可能与生效裁判确定的法律适用标准存在分歧的,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的实施办法》提请解决。四、完善高级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8.规范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指导工作。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发布办案指导文件和参考性案例等方式总结审判经验、统一裁判标准。各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办案指导文件、参考性案例应当符合宪法、法律规定,不得与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相冲突。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办案指导文件、参考性案例长效工作机制,定期组织清理,及时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切实解决不同地区法律适用、办案标准的不合理差异问题。9.建立高级人民法院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做法,建立本辖区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研究解决本院及辖区内法院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适用分歧。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发现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问题,经研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层报高级人民法院,超出高级人民法院辖区范围的,应当及时报送最高人民法院研究解决。五、强化审判组织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法定职责10.强化独任法官、合议庭正确适用法律职责。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充分发挥独任法官、合议庭等审判组织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中的基础作用。独任法官、合议庭应当严格遵守司法程序,遵循证据规则,正确运用法律解释方法,最大限度降低裁量风险,避免法律适用分歧。发现将要作出的裁判与其他同类案件裁判不一致的,应当及时提请专业法官会议研究。合议庭应当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情况纳入案件评议内容,健全完善评议规则,确保合议庭成员平等行权、集思广益、民主决策、共同负责。11.发挥审判委员会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职责。完善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优势,强化审判委员会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重要作用。审判委员会应当着重对下列案件,加强法律适用标准问题的研究总结:(1)涉及法律适用标准问题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2)存在法律适用分歧的案件;(3)独任法官、合议庭在法律适用标准问题上与专业法官会议咨询意见不一致的案件;(4)拟作出裁判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同类案件裁判可能发生冲突的案件。审判委员会应当及时总结提炼相关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确保本院及辖区内法院审理同类案件时裁判标准统一。六、落实院庭长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监督管理职责12.明确和压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院庭长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管理权限,加强审判管理和业务指导,确保法律适用标准统一。通过主持或参加专业法官会议,推动专业法官会议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上充分发挥专业咨询作用,定期组织研究独任法官、合议庭审理意见与专业法官会议咨询意见、审判委员会决定不一致的案件,为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总结经验。及时指导法官对审理意见长期与专业法官会议咨询意见、审判委员会决定意见不一致的案件进行分析,促进法官提高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能力,防止裁判不公和司法不廉。推动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与审判组织审判职能、专业法官会议咨询职能、审判委员会决策职能有机衔接、有效运行,形成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制度机制体系。13.加强对“四类案件”的监督管理。院庭长应当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规定的“四类案件”加强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已决或待决案件中存在的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问题,依照程序采取改变审判组织形式、增加合议庭成员、召集专业法官会议、建议或决定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等举措,及时解决法律适用分歧。院庭长可以担任审判长或承办人审理“四类案件”,依照职权主持或者参加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四类案件”,在审判组织中促进实现法律适用标准统一。七、充分发挥审判管理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上的作用14.加强和规范审判管理工作。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完善审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覆盖、科学规范、监管有效的审判管理制度体系。审判管理部门在履行流程管理、质量评查等审判管理职责时,对于发现的重大法律适用问题应当及时汇总报告,积极辅助审判委员会、院庭长研究解决统一法律适用标准问题。15.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作为审判管理的重点。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审判质量管理,完善评查方法和评查标准,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情况纳入案件质量评查指标体系。对于可能存在背离法律、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所确定裁判规则等情形的,承办法官应当向案件评查委员会说明理由。对信访申诉、长期未结、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抗诉再审案件的审判管理中发现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问题的,应当及时提请院庭长和审判委员会研究解决。八、充分发挥审级制度和审判监督程序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作用16.发挥审级监督体系作用。强化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裁判尺度、监督公正司法的职能。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级监督指导,建立健全改判、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的跟踪督办、异议反馈制度,完善分析研判和定期通报机制。充分发挥二审程序解决法律争议的作用,在二审程序中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是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重要目标,也应认识到,法律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进步,人民法院的法律适用标准也会不断发展,所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不是制定僵化的裁判标准,也不是让法官僵化地适用法律,而是为法官适用法律建立一个规范的工作机制。同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也会随着时代发展不断完善,比如提级审理机制,《意见》目前没有写进去,但是随着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的不断完善,今后可以考虑放进来。今天《意见》正式发布,全国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规定的各项措施,把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作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完善审判工作制度、管理体制和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统一裁判标准,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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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蒋祖成

    重庆九龙坡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罔顾事实,颠倒是非谁来管?法院有案不立谁来管?难道《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违法举报中心》平台是摆设吗?我真的不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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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迟夙生律师

    长期都在法院工作,不知道会不会会牵扯到勾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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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综合广播

    【一图读懂|#两高工作报告里的“大案要案”#】3月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今年的“两高”工作报告提到了哪些“大案要案”,央广网梳理了那些大家关心的案件,一图读懂↓ #2021全国两会看点# (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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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搜狐娱乐

    #弦子诉朱军性骚扰案开庭# 众多女性到场支持】今日,弦子诉朱军性骚扰案在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开庭前,现场聚集了很多自发前来支持弦子的人,大多为女性,她们举着自制横幅,上面写着“性骚扰可耻”、“打破黑箱”、“弦子,我们陪你等一个答案”等标语。由于现场聚集人数过多,法院工作人员不得不...全文: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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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録者陳寳成

    最高法院工作报告指奚晓明“影响恶劣,教训深刻”。奚晓明案目前处于侦查阶段,对他要不要实行无罪推定,是检验中国法治成色的重要观察指标。如此报告算不算未审先判?如果奚晓明不服一审判决结果而上诉,二审怎么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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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孝顶律师

    晚上十一点了!我和@郑州马连顺律师 还坐在@巩义法院 的院子内,平度杭州千里迢迢赶到巩义法院旁听贾灵敏案开庭,九个旁听群众究竟怎么样了?张华英庭长办公电话和手机一直不接电话!迄今没有任何一个法院工作人员过来解释说明一下九个旁听群众究竟在哪里?总得有法院的人给个说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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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孝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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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有西

    【咸宁讲学】从成都飞武汉,今天应咸宁市司法局和律协邀请,为咸宁全市律师同行作了两场讲座。荆楚江厦,历史名城。20年前法院工作时到过咸宁。前天李春城案在这里开庭。全国有大䅁审理任务的法院检察院不少人士到咸宁观摩。近期连续有省部级被告被指定到这个革命老区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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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蕊上的闪电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昨天在年度工作报告中首次披露了周永康、薄熙来等人“搞非组织政治活动”,间接印证了早前有关两人秘密结成政治同盟的传言。周强为此要求全国法院干部认清周、薄等人上述举动的严重危害,并彻底肃清周永康对法院工作造成的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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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姐在澳洲

    恭喜薄熙来!——“余孽罪”成立,路线斗争正式浮出水面   感谢最高法院,他们用《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14)》这种及其严肃的文件确认了薄熙来的罪行——“破坏党的团结,搞非组织政治活动”,用“瘟神27姨星空大师梨园神君”的说法就是“余孽罪”。好一个“余孽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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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菏泽中院

    #菏泽法苑#【大潮既起,知其所止—如何找准自己在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中的定位】作为法院工作人员,不管你现在是法官、书记员,还是工作在司法行政岗位上,在势在必行的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大潮,中该如何给自己一个准确的定位?听听@菏泽单县法院 刘杰如何说↓↓↓@最高人民法院 @山东高法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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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李随想

    租户也开始了?//@胡杨麟: 查了一下背景资料,庄静慧是要求得到拆迁补偿而在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前祼体,说她的店铺被拆迁没有得到补偿,但事实上她只是租用店铺,不是房屋户主,按照政策拆迁补偿款应归房屋产权所有人,不应给租户,此事发生后在法院工作人员的规劝下唐已穿衣离去,此事已解决。
    在你们盛赞第一夫人的光鲜时,我想到了77岁的上海老妇庄静慧。2011年8月18日,她到浦东法院要求立案无人接待,只能脱光衣服跪地喊冤。你当然可以说这两位夫人不能相提并论,可是她们之间存在着某种微妙的关系。在后者的尊严得到捍卫之前,我绝不会开口夸奖前者的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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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杨麟

    查了一下背景资料,庄静慧是要求得到拆迁补偿而在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前祼体,说她的店铺被拆迁没有得到补偿,但事实上她只是租用店铺,不是房屋户主,按照政策拆迁补偿款应归房屋产权所有人,不应给租户,此事发生后在法院工作人员的规劝下唐已穿衣离去,此事已解决。
    在你们盛赞第一夫人的光鲜时,我想到了77岁的上海老妇庄静慧。2011年8月18日,她到浦东法院要求立案无人接待,只能脱光衣服跪地喊冤。你当然可以说这两位夫人不能相提并论,可是她们之间存在着某种微妙的关系。在后者的尊严得到捍卫之前,我绝不会开口夸奖前者的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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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菏泽中院

    #观摩基层法庭#观摩组听取了单县法院工作情况介绍和亮点展示。工作人员抽查了电子卷宗、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上网、执行信息公开情况,电话回访了案件当事人。现场随机抽出两名法官进行在线考试,50道题目。@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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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沂司法

    #典型案例#【在境外组织进行电话诈骗活动 26人团伙被判刑】二十余人在外籍头目的领导下“各司其职”,他们冒充国家电力部门或者法院工作人员,在境外租住处向国内打电话进行电信诈骗,在短短2个月的时间内骗取80余人508万余元。🔗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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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

    【沈德咏:以改革为动力推进人民法院工作创新发展】沈德咏强调,改革既要有理想,又要接地气,要努力找准两者之间的平衡点和结合点,使改革既有理想又不理想化,既接地气、照顾实际情况又不墨守成规、因循守旧;既要坚持依法改革,又要遵循党章要求;改革既要积极有为,又要稳妥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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