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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雪飞律师
正在拍摄的电视剧?到时候可要看看了//@刘宏伟律师: @最高法院观察 @人民法院报 //@倾城: 请@高杉峻 高律师帮姚律师简化下台词,@小编瑾璟 再帮着理解与适用一下[嘻嘻] 正在背《离婚律师》里的台词,其中的法律条文拗口得令人抓狂。光标题就有如此长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背这样的台词,我既不想当律师,也不爱当演员了# [泪] 转发 3105评论 3104 原微博 白领韶勇
您觉得呢?@最高法院观察 @正义网 @公安部 很少人知道,10月10日是联合国的反死刑日。取消死刑是世界潮流。其中一个理由是每年全球处死的几千人中难免有个别的冤案。但人已经死了不可复活。中国已经发现多起这样的事故。没有发现的恐怕更多。国际上统计证明废除死刑后犯罪并没有增加。刑罚的目的是伸张正义。而处死一个人和伸张正义无关甚至有害 展开全文转发 1565评论 988 原微博 河北-庞金鹏
渴望@最高法院观察 能关注关注冀中星的案子。强力追求有关部门的不作为及乱作为给贫民百姓所带来的持续性的冤屈与灾难,不然我们的国家永无宁日!现在不知有多少个类似于冀中星蒙受重大冤屈申冤无果的人,仍走在上访的路?我就是其中的一员:http://t.cn/auUDCH[泪] 谢谢! //@刘晓原律师: 回复@流行型 展开全文下午到了东莞市委,找政法委询问冀中星殴打致残案的复查结论。门卫联系政法委后,工作人员称要开会没时间,让我去找市公安局,说该案由市局专案组负责。我说以前两次去找过市局没有用。工作人员让我去找市委信访办。到了市委信访办,又让我去找市公安局。再到市公安局,又让我去局信访办。 转发 962评论 250 原微博 2012徐源
@平安洪山: 鼓励依法理性维权//@麻辣聚焦: 鼓励依法理性维权//@zippy200801: 都是环境宠的。都知道闹能带来比走法律途径更多的利益。强烈要求让闹着维权的人利益打七折,鼓励依法理性维权。@新华视点 @人民日报 @中国青年报 @央视评论员 @最高法院观察 @记者王文志 @记者廖隆章 @国务院办公厅: 展开全文【小孩入院30小时死亡, 家属医闹遭警方驱赶】🔗 网页链接 她们是中江县永太镇人,15日早上两岁多小孩有些咳嗽发烧,在绵阳市中心医院检查。16号下午1点半,小孩就离奇死亡,家属在医院门口办丧事,将花圈塞入护士办公室(入院处内),在医院门口烧纸,引来大量围观,遭警方驱赶。请点下面四图 转发 1评论 0 原微博 refreshrefresh
对@最高法院观察 说:3,在现阶段,人大代表、常委均由党委提名,走选举程序产生重要人事任免人大只是通过法律程序落实党委意图不可能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原微博 烈焰2015
司法实践证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根本就是反人类反社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大司法毒瘤!其在法律历史上必将留下极其不光彩且罪恶的一页!@人民法院报 @最高法院观察 @段凤丽家事律师 @徐昕 @柴璐的微博 @周立波 原微博 烈焰2015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极具封建主义株连制度的色彩和烙印:原始、野蛮、而且霸道十足!在条文制定者眼里,只要是打着所谓的保护债权的旗号,就可一刀切、就可拿非举债方作为牺牲品!剥夺非举债方的财产权亦是理所当然!@人民法院报 @最高法院观察 @央视-新闻 @央视评论员 @央视网新闻 @央视微C 展开全文原微博 烈焰2015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极具封建主义株连制度的色彩和烙印:原始、野蛮、而且霸道十足!在条文制定者眼里,只要是打着所谓的保护债权的旗号,就可一刀切、就可拿非举债方作为牺牲品!剥夺非举债方的财产权亦是理所当然!@人民法院报 @最高法院观察 @注册律师 @海波律师 @中国律师报-道 @朱光荣律师 展开全文原微博 汪毅
#最高法院观察#联邦最高法院将在北京时间今晚10点公布《婚姻保护法》的合宪性判决,暨#同性恋婚姻#在联邦层面合法性的判决。今天是最高法院本开庭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所有人的目光再次集中在庄严的大理石台阶前,默默等待这可能改变历史的判决。 原微博 风花雪月0908
#万亩草原经营权案#内蒙古西乌旗法院万亩草场案积压3年,迂回10年,错判16年,非逼人死给你看?请点后面链接http://t.cn/zYBr43b,我们呼吁全国各地媒体、劳苦大众积极为我呼吁,集体讨伐内蒙古西乌旗法院。@最高法院观察 @经济与法 @内蒙古电视台天天说法 @曹伟鸣 @盈科蒋松律师-办理各地高院诉讼 展开全文原微博 朱祖飞律师
立案庭法官说:“这批案件立案,会导致结案率不高,全院法官都会被扣奖金”。谁搞的这样塌脑的评价机制,依法立案扣奖金,违法不立案发奖金。@袁裕来律师 @何帆 @汉德法官 @斯伟江 @李开复 @最高法院观察 @最高院判例通讯 @迟夙生律师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