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实施一周年研讨会#陈卫东教授认为,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的改变最为明显,变化最小的是法院。个案的进步不能代表整体状况。法院的变化是公开,判决的上网,但这些与刑诉法修订没有关系;退步的是检察院,特别是三类案件、职务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