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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微博屏蔽今天是宪法宣传日,一,我们是法治国家;二,法大还是权大是一个伪命题;三,公民享受结社、思想、言论、游行、示威的权利;四,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公安局和警察,不得非法搜查居民身体;五,这次防疫政策调整,就是人民坚持依法维权的结果,也必将引领人民继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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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微博屏蔽继续关注!//@何光伟v: 我们是法治国家,怎么会限制旁听呢?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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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 //@徐德军律师: 第二天发言人的同事伸出僵硬的左臂说:法律不是挡箭牌…… //@知青记者: 750天、7500天都不稀奇,因为外交部发言人伸出优美的右臂说了----我们是法治国家!
- 第二天发言人的同事伸出僵硬的左臂说:法律不是挡箭牌…… //@知青记者: 750天、7500天都不稀奇,因为外交部发言人伸出优美的右臂说了----我们是法治国家!
- 750天、7500天都不稀奇,因为外交部发言人伸出优美的右臂说了----我们是法治国家!
- 被微博屏蔽我们是法治国家;马上开会只讨论这个问题。这里是哪个国家?
- 可监狱外面的人都找不到工作,他们监狱里的囚犯怎么就能在监狱内就业呢?//@jlijames: 我们是法治国家//@北京厨子: 压榨犯人的劳动力。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么?监狱是法外之地么?
【落马官员监生活:原茂名书记每天加工4000灯泡】高墙之下,他们怎样生活?车间里罗荫国、朱育英同其他刑犯一样在彩灯流水线上作业。罗荫国的任务是往小灯泡里装灯丝,一开始每天只能做1000个,现在能做到4000个了。“任务一定要完成,这样才能得到嘉奖。”🔗 网页链接 🔗 网页链接
- 被微博屏蔽呵呵,我们是法治国家。 //@朴抱一: 三个自信。
赵楚的新浪微博、腾讯微博、网易博克都封了。很不明白,一个写几篇文章的孤立老头,既无政治、金钱和组织背景,又无社会行动能力,分析也尽量建立在学理逻辑之上,何至于如此令人憎恶?
- 被微博屏蔽【下个月就要依法治国了,还这样没长进?】 要是检举揭发,检举人文责自负。涉事人认为诽谤、侮辱那就自诉(个别需要公诉的情况除外)!//@吃素的好老虎: 不就是铁流因为“寻滋”被抓了吗?唧唧歪歪的,我们是法治国家,又没有“秘密逮捕”这一说!
图片分享:八十一岁老作家“寻性姿势”!……你懂的[挖鼻屎][围观]
- 专制各种不服[偷笑] //@厦门浪: 我们是法治国家,总是有法治各种不服,咋的?不服?![右哼哼]
从嫖娼通知家属到上央视示众忏悔,公权力对个人私生活的放肆入侵已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别跟我说这是法制,那些亿元贪官情妇成堆的你怎么不公示?他们哪个不是满口仁义道德!一个道学家泛滥的国家必然伪君子横行! - 直到现在,我仍然在用革命年代虚构出来的《红岩》中国军对待江姐的手段折磨普通的刑事犯罪嫌疑人,有什么资格说我们是法治国家! //@展江: 我也想说,即使念斌是真罪犯,也不至于如此对待。 //@所罗门來: //@何兵: @袁裕来律师: 公权力何以如此残忍?@周光律师: 如此冤案发生在我们这个现代太不应该!展开全文
#回家念斌1#有长达6年多的时间里,他每天身上扣着十多斤重的工字型手拷与脚镣,现出现腰都直不起来,全身肋肉多处出现萎缩。手关节都变形了。走路都困难。弟弟说宣判当天法警给他解扣后,因忽然失去重心,人差点摔倒。我现在也不知用什么药物能缓解他的疼痛。
- 责任,应该有法律来认定。//@手术刀_李医生: 必须把这件事搞大。 //@东大夫: 相信不是院方愿意赔!也不是院方不愿走法律途径!医院后面一股力量在推逼迫他们!这事闹这么大必须走法律途径,这样才能彰显我们是法治国家!否则扇的是“中国梦”的脸![衰]
【湘潭产妇之死后续:舆论反转,院方愿赔53万】起初舆论一边倒向死者家属,将矛头指向医院,后随着更多事实的披露,舆论反转。目前,医院已与家属展开多次谈判,院方不希望家属走法律程序,“那样的赔偿少些”。院方愿承担80%的责任,赔偿53.6万,另有20%的责任由死者承担。目前,多次谈判后,仍未果。展开全文
自杀必须立法:不得在报社门口(或公共场所)自杀,不得几个人一起自杀,自杀前不得陈述理由喊冤诉冤……请大家补充详细,提呈全国人大。若无法可依,请慎用"寻衅滋事"罪,这种做法,要入史书的! 自杀必须立法:不得在报社门口(或公共场所)自杀,不得几个人一起自杀,自杀前不得陈述理由喊冤诉冤……请大家补充详细,提呈全国人大。若无法可依,请慎用"寻衅滋事"罪,这种做法,要入史书的! 自杀必须立法:不得在报社门口(或公共场所)自杀,不得几个人一起自杀,自杀前不得陈述理由喊冤诉冤……请大家补充详细,提呈全国人大。若无法可依,请慎用"寻衅滋事"罪,这种做法,要入史书的! - 没有先说感谢就自杀属于犯罪![吃惊]//@齐河律师: //@徐付群: 我们是法治国家,必须把公民自杀行为纳入法治轨道。//@范忠信: 转!
自杀必须立法:不得在报社门口(或公共场所)自杀,不得几个人一起自杀,自杀前不得陈述理由喊冤诉冤……请大家补充详细,提呈全国人大。若无法可依,请慎用"寻衅滋事"罪,这种做法,要入史书的! - 没有先说感谢就自杀属于犯罪![吃惊]//@齐河律师: //@徐付群: 我们是法治国家,必须把公民自杀行为纳入法治轨道。//@范忠信: 转!
自杀必须立法:不得在报社门口(或公共场所)自杀,不得几个人一起自杀,自杀前不得陈述理由喊冤诉冤……请大家补充详细,提呈全国人大。若无法可依,请慎用"寻衅滋事"罪,这种做法,要入史书的! 自杀必须立法:不得在报社门口(或公共场所)自杀,不得几个人一起自杀,自杀前不得陈述理由喊冤诉冤……请大家补充详细,提呈全国人大。若无法可依,请慎用"寻衅滋事"罪,这种做法,要入史书的! - 我们正走在法治路上[嘻嘻]//@孤拗的老愤青: 法治的应有之义在于制约公权,保障私权!真正的法治要求政府和官员首先要守法!关于我们是否是法治社会?某部发言人经常义正辞严地说:”我们是法治国家“,至于你信不信,反正.......你懂的//@劳动者也有尊严: //@实事求石: 转发微博
【法律】遵守法律当然是每个公民的基本准则。然而有标准的法律吗?领导人今天一个讲话明天一个精神后天又有一个什么想法,各级党委政府今天一个报告明天一个文件后天又是一个什么规定...甚至可以根据自己喜好任意出台乃至朝令夕改让人们无所适从...这便是称作法治国家的现状,我们真的是法治社会吗?展开全文
- 除腐败老虎之外,哪一国籍的嫌疑人在中国罪大恶极不受死?![嘻嘻]//@徐德军律师: 我们是法治国家,呵呵。
【一名日本籍毒贩今日在中国被执行死刑】日本NHK电视台报道,一名因涉嫌贩毒在中国大连被判处死刑的50岁日本男子,于25日上午在中国被执行死刑。据悉,这是自2010年4月以来,中国对日本人执行的第5例死刑。http://t.cn/RPG74bA微评:莫过份解读,我们是法治国家,任何人在中国犯了该死之罪,都应处死!展开全文
【一名日本籍毒贩今日在中国被执行死刑】日本NHK电视台报道,一名因涉嫌贩毒在中国大连被判处死刑的50岁日本男子,于25日上午在中国被执行死刑。据悉,这是自2010年4月以来,中国对日本人执行的第5例死刑。http://t.cn/RPG74bA微评:莫过份解读,我们是法治国家,任何人在中国犯了该死之罪,都应处死!展开全文
- 【一名日本籍毒贩今日在中国被执行死刑】日本NHK电视台报道,一名因涉嫌贩毒在中国大连被判处死刑的50岁日本男子,于25日上午在中国被执行死刑。据悉,这是自2010年4月以来,中国对日本人执行的第5例死刑。http://t.cn/RPG74bA微评:莫过份解读,我们是法治国家,任何人在中国犯了该死之罪,都应处死!展开全文
- 本来就是一大批垃圾法律//@讲句真话: 讽刺,我们是法治国家?
吴英减刑案今天上午开庭,法院裁定,吴英从死缓减至无期徒刑;2012年5月,吴英因集资诈骗罪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吴英就算有罪,也罪不至死。非法集资几亿元、资产可以抵债,没有外逃,凭啥判人死刑!贪污过亿的贪官,这几年又有几个判死刑、死缓、无期的?
吴英减刑案今天上午开庭,法院裁定,吴英从死缓减至无期徒刑;2012年5月,吴英因集资诈骗罪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吴英就算有罪,也罪不至死。非法集资几亿元、资产可以抵债,没有外逃,凭啥判人死刑!贪污过亿的贪官,这几年又有几个判死刑、死缓、无期的?
- 她还有一句“法律不是挡箭牌”。 //@展江: 是啊,外交部发言人说过多次了:“我们是法治国家。” //@贺江兵: 您这问题搞的像是问法治国家似的…
作为大学中人,我有一个问题搞不懂:根据《高等教育法》,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但不是书记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教育部部长是一把手,在高校各学院院长是第一责任人。可是为什么多数高校是书记排在校长前面呢?过去还有纪宝成这样的强势校长,现在各学校主管的排名有没有法律法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