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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戳轮胎熊律师

    其实,今天很多人谈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我都觉得不在点上。我随便说点我的想法:1、很多判罚,其实已经是这么判了,平日里叫自由裁量权。2、以后婚姻,更讲究门当户对,不然就是精准扶贫。这其实是一件好事,对婚姻稳定是有决定性作用的。简单的说,阶层,家庭,收入情况,不能相差太差,否则就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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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曜中

    严格来说,最高人民法院在许多司法解释的制定方面,既是违背宪法的,又是违背宪法性基本法规的。最高人民法院的这种扩权行为本身就是司法腐败。建议将两高的司法解释全部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法律解释的监督,凡是越权的、重复的、矛盾冲突的,均立刻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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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维坦bot二号机

    【投稿20430】好!好极了! 最高人民法院 的微博 #两高出台惩处性侵未成年人司法解释#【“两高两部”发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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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公安

    【直播间买到假货该怎么办?怎么维权?】近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明确网络直播营销民事责任,引导新业态健康发展。该司法解释对商业性网络直播营销作出了规定。第11条对平台内经营者开设网络直播间销售商品的情形作出规定,明确平台内经营者 ...展开 播放视频 播放 当前时间 00:00 / 时长 10:34 加载完毕: 0.00% 媒体流类型 直播 试图直播,当前实时播放直播  播放速度 0.5x 1x(默认), 选择 1.25x 1.5x 2x 倍速 高清 1080p 高清 720p, 选择 标清 480p 流畅 360p 720p 小窗播放试试“小窗播放”,边刷微博边看视频 全屏 静音 This is a modal window. Context Menu 复制视频地址 🔗 网页链接 人民法院报 + 关注 正在小窗播放中 点击展开 10:34 94.2万次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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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悟法

    //@义马贾建设: 枉法的执法者是法治中国不共戴天的敌人,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破坏,对法律制度的破坏远超其他犯罪!冤案的当事人以及家属一定要坚持下去。权力不进“笼子”(被监督),人人都可能随时进“笼子”(监狱)。这个世界就不会有谁是真正安全的。司法队伍整顿,刻不容缓法。
    撕破了某些人的脸皮和伪装!看到了尸位素餐、懒政、惰政,操弄权术的基层政治恶劣生态!希望高层看到百姓的苦难和呐喊;希望三门峡市的邪气早点消散!O网页链接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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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执法监督员

    #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权枉法##曹伟魏欣刘金玲三名法官捏造事实枉法裁判#做出的(2022)津03行终184号行政枉法裁定!亵渎国法错误#以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范围#剥夺#原告汉沽区凯乐老年公寓#依法撤销#行政复议决定维持行政违法行为##民告官#权利!#天津三中院同案不同判##海南徐玉强私人农场槟榔园##徐光文姓名权案#当事人#徐光文老人蒙冤去世八周年##强哥案件播报#问候#新浪看点#的所有粉丝们,大家#早上好#?O最高人民法院 : 杜绝同案不同判,统一裁判标... 最高人民法院 : 杜绝同案不同判,统一裁判标准(重点解决四类案件)法发〔2020〕35号关于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的意见法发〔2020〕3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的意见为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一、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意义和应当坚持的原则1.充分认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意义。在审判工作中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是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在要求,是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基本职责,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的重要保证,是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的必然要求,事关审判权依法正确行使,事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事关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各级人民法院要把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作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完善审判工作制度、管理体制和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统一裁判标准,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牢牢把握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应当坚持的原则。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不折不扣贯彻落实。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依法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积极运用司法手段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切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公平正义问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兼顾国法天理人情,发挥裁判规范引领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始终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决排除对司法活动的干预。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守法定程序,遵循证据规则,正确适用法律,严格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大产权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二、加强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工作3.发挥司法解释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重要作用。司法解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高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责。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特别是对法律规定不够具体明确而使理解执行出现困难、情况变化导致案件处理依据存在不同理解、某一类具体案件裁判尺度不统一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加强调查研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及时制定司法解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或重大疑难问题的司法解释,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规范司法解释制定程序,健全调研、立项、起草、论证、审核、发布、清理和废止机制,完善归口管理和报备审查机制。4.加强指导性案例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对全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具有指导作用,是总结审判经验、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提高审判质量、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措施。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中,推荐具有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和确立规则意义的典型案例,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确定,统一发布。指导性案例不直接作为裁判依据援引,但对正在审理的类似案件具有参照效力。进一步健全指导性案例报送、筛选、发布、编纂、评估、应用和清理机制,完善将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转化为指导性案例工作机制,增强案例指导工作的规范性、针对性、时效性。5.发挥司法指导性文件和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司法指导性文件、典型案例对于正确适用法律、统一裁判标准、实现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具有指导和调解作用。围绕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出台司法指导性文件,为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政策指引。针对经济社会活动中具有典型意义及较大影响的法律问题,或者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发布典型案例,树立正确价值导向,传播正确司法理念,规范司法裁判活动。三、建立健全最高人民法院法律适用问题解决机制6.建立全国法院法律适用问题专门平台。最高人民法院建立重大法律适用问题发现与解决机制,加快形成上下贯通、内外结合、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法律适用问题解决体系,及时组织研究和解决各地存在的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问题。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中的咨询作用,积极开展专家咨询论证工作,通过组织召开统一法律适用标准问题研讨会等方式,搭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行业代表等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平台,总结归纳分歧问题,研究提出参考意见,为审判委员会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提供高质量的辅助和参考。7.健全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审判委员会是最高人民法院法律适用分歧解决工作的集体领导和决策机构,最高人民法院各业务部门、审判管理办公室和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根据法律适用分歧解决工作需要,为审判委员会决策提供服务和决策参考。进一步优化法律适用分歧的申请、立项、审查和研究工作机制,对于最高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之间存在法律适用分歧或者在审案件作出的裁判结果可能与生效裁判确定的法律适用标准存在分歧的,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的实施办法》提请解决。四、完善高级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8.规范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指导工作。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发布办案指导文件和参考性案例等方式总结审判经验、统一裁判标准。各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办案指导文件、参考性案例应当符合宪法、法律规定,不得与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相冲突。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办案指导文件、参考性案例长效工作机制,定期组织清理,及时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切实解决不同地区法律适用、办案标准的不合理差异问题。9.建立高级人民法院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各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做法,建立本辖区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研究解决本院及辖区内法院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适用分歧。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发现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问题,经研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层报高级人民法院,超出高级人民法院辖区范围的,应当及时报送最高人民法院研究解决。五、强化审判组织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法定职责10.强化独任法官、合议庭正确适用法律职责。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充分发挥独任法官、合议庭等审判组织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中的基础作用。独任法官、合议庭应当严格遵守司法程序,遵循证据规则,正确运用法律解释方法,最大限度降低裁量风险,避免法律适用分歧。发现将要作出的裁判与其他同类案件裁判不一致的,应当及时提请专业法官会议研究。合议庭应当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情况纳入案件评议内容,健全完善评议规则,确保合议庭成员平等行权、集思广益、民主决策、共同负责。11.发挥审判委员会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职责。完善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优势,强化审判委员会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重要作用。审判委员会应当着重对下列案件,加强法律适用标准问题的研究总结:(1)涉及法律适用标准问题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2)存在法律适用分歧的案件;(3)独任法官、合议庭在法律适用标准问题上与专业法官会议咨询意见不一致的案件;(4)拟作出裁判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同类案件裁判可能发生冲突的案件。审判委员会应当及时总结提炼相关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确保本院及辖区内法院审理同类案件时裁判标准统一。六、落实院庭长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监督管理职责12.明确和压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院庭长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管理权限,加强审判管理和业务指导,确保法律适用标准统一。通过主持或参加专业法官会议,推动专业法官会议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上充分发挥专业咨询作用,定期组织研究独任法官、合议庭审理意见与专业法官会议咨询意见、审判委员会决定不一致的案件,为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总结经验。及时指导法官对审理意见长期与专业法官会议咨询意见、审判委员会决定意见不一致的案件进行分析,促进法官提高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能力,防止裁判不公和司法不廉。推动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与审判组织审判职能、专业法官会议咨询职能、审判委员会决策职能有机衔接、有效运行,形成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制度机制体系。13.加强对“四类案件”的监督管理。院庭长应当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规定的“四类案件”加强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已决或待决案件中存在的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问题,依照程序采取改变审判组织形式、增加合议庭成员、召集专业法官会议、建议或决定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等举措,及时解决法律适用分歧。院庭长可以担任审判长或承办人审理“四类案件”,依照职权主持或者参加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四类案件”,在审判组织中促进实现法律适用标准统一。七、充分发挥审判管理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上的作用14.加强和规范审判管理工作。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完善审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覆盖、科学规范、监管有效的审判管理制度体系。审判管理部门在履行流程管理、质量评查等审判管理职责时,对于发现的重大法律适用问题应当及时汇总报告,积极辅助审判委员会、院庭长研究解决统一法律适用标准问题。15.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作为审判管理的重点。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审判质量管理,完善评查方法和评查标准,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情况纳入案件质量评查指标体系。对于可能存在背离法律、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所确定裁判规则等情形的,承办法官应当向案件评查委员会说明理由。对信访申诉、长期未结、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抗诉再审案件的审判管理中发现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问题的,应当及时提请院庭长和审判委员会研究解决。八、充分发挥审级制度和审判监督程序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作用16.发挥审级监督体系作用。强化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裁判尺度、监督公正司法的职能。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级监督指导,建立健全改判、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的跟踪督办、异议反馈制度,完善分析研判和定期通报机制。充分发挥二审程序解决法律争议的作用,在二审程序中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是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重要目标,也应认识到,法律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进步,人民法院的法律适用标准也会不断发展,所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不是制定僵化的裁判标准,也不是让法官僵化地适用法律,而是为法官适用法律建立一个规范的工作机制。同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也会随着时代发展不断完善,比如提级审理机制,《意见》目前没有写进去,但是随着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的不断完善,今后可以考虑放进来。今天《意见》正式发布,全国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规定的各项措施,把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作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完善审判工作制度、管理体制和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统一裁判标准,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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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要反了天了吗?//@司马3忌: 全国人大官方号涉嫌违反法律法规? 全国人大是司法解释的最高权力机构啊,惊愕中……
    入史事件2022年4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官方公众号(全国人大办公厅主办的全国人大法工委公众账号)被封禁。性质平台企业监管且格式化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创新令人瞠目结舌。思考题(1)封禁全国人大法工委公众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2)封禁全国人大法工委公众号的主体如何获得执法权?命题作文(可任选一题)(1)试从互联网法治角度论述全国人大法工委公众号被封禁的意义。(2)试从资本野蛮生长角度论述平台企业封禁全国人大法工委公众号及其衍生影响。(3)试论述美国前总统特朗普在任期间被推特封禁与全国人大法工委公众号在中国被封禁之异同。背景资料(1)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背景资料(2)全国人大法工委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制工作机构。1979年2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决定,成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1983年9月,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改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没有单独设立办事机构,法工委的办事机构,同时也是法律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其职责是:(1)受委员长会议委托,拟订有关刑事、民事、国家机构以及其他方面的基本法律草案。(2)为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草案服务。(3)对提请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法律草案进行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提供有关资料,提出修改建议。(4)对省级人大常委会及中央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的有关法律问题的询问,进行研究答复。(5)研究处理并答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法制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全国政协委员的有关提案。(6)进行法学理论、法制史和比较法学的研究,开展法制宣传工作。(7)负责汇编、译审法律文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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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马3忌: 全国人大官方号涉嫌违反法律法规? 全国人大是司法解释的最高权力机构啊,惊愕中……
    入史事件2022年4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官方公众号(全国人大办公厅主办的全国人大法工委公众账号)被封禁。性质平台企业监管且格式化全国人大常委会,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创新令人瞠目结舌。思考题(1)封禁全国人大法工委公众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2)封禁全国人大法工委公众号的主体如何获得执法权?命题作文(可任选一题)(1)试从互联网法治角度论述全国人大法工委公众号被封禁的意义。(2)试从资本野蛮生长角度论述平台企业封禁全国人大法工委公众号及其衍生影响。(3)试论述美国前总统特朗普在任期间被推特封禁与全国人大法工委公众号在中国被封禁之异同。背景资料(1)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背景资料(2)全国人大法工委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制工作机构。1979年2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决定,成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1983年9月,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改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没有单独设立办事机构,法工委的办事机构,同时也是法律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其职责是:(1)受委员长会议委托,拟订有关刑事、民事、国家机构以及其他方面的基本法律草案。(2)为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草案服务。(3)对提请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法律草案进行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提供有关资料,提出修改建议。(4)对省级人大常委会及中央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的有关法律问题的询问,进行研究答复。(5)研究处理并答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法制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全国政协委员的有关提案。(6)进行法学理论、法制史和比较法学的研究,开展法制宣传工作。(7)负责汇编、译审法律文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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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杨艳霞

    法硕超话#法考##杨老师刑法每日一点# 刑法基础理论题海训练30答案:BD【解析】本题考查罪数的认定。对于罪数问题,既要掌握总则的理论,也要掌握分则的具体规定。 选项A:甲使用变造的货币购买商品。根据司法解释,变造货币只能在原货币的基础上进行改动,并且还不能丧失与原货币的同一性。例如,涂改100元钱上面的maozuxi的生日。所以,变造的货币不是jiabi。使用变造的货币购买商品并不触犯使用jia币罪。如果甲变造了货币的面额,例如将十元的货币变造成一百元的货币(事实上不可能),那么在使用数额较大的这种变造的货币时,甲有可能触犯zhapian罪。选项A错误。 选项B:乙走sidu品,又zou私jia币,构成zou私du品罪和zou私jia币罪两个独立的犯罪。这两个犯罪之间没有牵连关系,所以应当实行数罪并罚。选项B正确。 选项C:题目没有交代丙是为了冒充军人招摇撞骗而先后三次侵入军人家中盗窃军人制服的,所以这两个犯罪之间不具有牵连关系。对丙应当数罪并罚。即使丙确实是为了冒充军人招摇撞骗而去盗窃军人制服,这种盗窃行为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之间也没有类型性的牵连关系。对丙仍然应当数罪并罚。选项C错误。 选项D:丁明知黄某在网上开设赌场,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丁这一行为同时触犯了开设赌场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构成想象竞合犯。选项D正确。 《刑法》对此也有明确规定。《刑法》第287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陷阱点拨】本题唯一有难度的是选项C。只有某种手段通常用于实施某种犯罪,或者某种原因行为通常导致某种结果行为时,即两个犯罪之间具有类型性的牵连关系时,才能认定两个犯罪为牵连犯。 【难度系数】***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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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报

    【最高法:正在制定新的司法解释,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水平】2021年10月2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媒体新闻发布厅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介绍,最高法目前正在制定林权以环境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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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强热线-浙江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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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明花开此昵称原本我使用

    //@叶箫评论区: @叶箫评论: 中国法律给了法官一定限度的自由裁定权,但恰恰就这点真正拷问了一些法官的良知和对法律的敬畏。关于遵循司法解释问题每个法官心中自有一杆称,就因这杆称会被上级领导左右,法官就会变成睁眼瞎,指鹿为马,枉法裁判,践踏法律,为害人民。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都能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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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血泪沉冤lqm

    //@叶箫评论: 中国法律给了法官一定限度的自由裁定权,但恰恰就这点真正拷问了一些法官的良知和对法律的敬畏。关于遵循司法解释问题每个法官心中自有一杆称,就因这杆称会被上级领导左右,法官就会变成睁眼瞎,指鹿为马,枉法裁判,践踏法律,为害人民。 O叶箫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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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二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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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枉法判官去见鬼

    关于对安庆市中院法官周大庆、马骥、陈铜林故意背叛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的控告 控告人王长生(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男,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岳西县天堂镇城西回龙小区,身份证号340828196*****4896,联系电话18955621208。 实名控告人王长生依法控告周大庆、马骥、陈铜林在案号为“(2020)皖08民终448号”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背叛事实和法律,涉嫌枉法裁判。控告人承诺对下列控告事实和理由承担法律责任。 一、被控告人故意背叛事实行为. 1.二审明知一审采信的“出库单”是伪造的,且和本案无任何关联性,仍然维持采信,涉嫌故意背叛事实。本案二审开庭时,控告人为证明一审采信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和赔偿依据的“出库单”是伪造的,向二审提交了“岳西县公安局《关于杨彦明信访问题说明》”书证一份,该《说明》倒数第十六行至倒数第十四行明确载明:我局发函至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调查证实无“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石头记玉器工贸商行”。同时提出电子证据一份:在国家工商局企业公示系统上搜“格尔木市石头记玉器工贸商行”,显示0信息。二审在判决书上明确原告杨彦明及二审法院对《关于杨彦明信访问题说明》这份书证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二审庭审时杨彦明明确回答:“格尔木市石头记玉器工贸商行没有经过注册”。也就是二审已经查明了无“格尔木市石头记玉器工贸商行”这一企业,公章系杨彦明私自刻制的,出库单系杨彦明伪造的,并且该出库单无关控告人王长生的任何信息,和本案毫无关联性这一基本事实!但二审仍然维持一审根据杨彦明伪造的和本案毫无关联性的“格尔木市石头记玉器工贸商行”的出库单做出的赔偿9730元判决,并认为一审是“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涉嫌明知是伪造的证据予以采信而故意背叛事实! 2.二审明知一审判决书上认定载明的假证据出库单内容和假证据出库单本身内容不一致,仍然维持 ,涉嫌故意背叛事实。本案二审庭审时,控告人为了证明一审判决书上认定的事实内容是其采信的假证据出库单上没有的内容,向二审提交了杨彦明前案伪造的“复印件合同”,以证明一审判决书上采信的事实是从前案三审所否定的“复印件合同”上抄录下来的,不是假证据出库单本身内容,并对判决书、假出库单、假复印件合同三者内容进行了当庭对比展示。因此,二审已经查明了一审判决书第6面第16行开始“杨彦明在原案举出的出库单显示包裹’工艺品’记载为:1一级黑绒布镶边玻璃礼品盒,腰牌,一等品,材质……”。至第7面第17行“……以上合计76811元”止,认定事实部分不是出自假出库单内容,而是假“复印件合同”内容,此假“复印件合同”是经过前案一审、二审、再审所否定的合同,二审仍然认定一审将假复印件合同内容标为假出库单内容这种李代桃僵或叫张冠李戴的认定事实做法,并认为是“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涉嫌故意背叛事实! 3.二审认可一审将林储雁非法查封扣留三年之久的工艺品属于杨彦明所有,判决返还给杨彦明涉嫌故意背叛事实。 (1)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的司法解释及“辩论主义”要求,人民法院应该就互相争论的事实进行审理并做出判断,对于案件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主要事实,另一方当事人给予明确承认的,法院只能认定该事实存在或属实,而不得另行审理并做出其它判断。杨彦明就该标的物的数次诉讼中,一慨否定该工艺品是自己的,例如2016年10月24日“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庭审非法展示时,杨彦明明确回答“此工艺品不是我的,与我无关 ”,庭审后胡发宏吩咐林储雁非法查封扣留时林储雁让杨彦明签名,杨彦明怒怼说:“不关我的事,我签什么名?”2019年9月6日本案主审胡发宏将该工艺品再次当庭非法展示时,杨彦明强调“此工艺品与我无关,对此不发表任何意见”,本案一审判决书上同样载明了杨彦明否认工艺品是自己所有的事实,在一二审庭审时控告人王长生也反复主张工艺品不是杨彦明的,是荆凤英的,杨彦明只是代办托运。在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该工艺品不属于杨彦明的情况下,一二审法院只能认为这一基本事实属实,而不得另行审理并做出其他判断,但一审以“工艺品是王长生伪造的可能性很小”,二审以“工艺品是不是杨彦明的应该结合其它证据判断”,但在判决书上又交代不出结合其他哪份证据判断,一二审以此来否定双方共同承认的事实,自行主观做出属于杨彦明所有的判断,违背辩论主义原则。 (2)如果工艺品是杨彦明的,则无法解释《质量说明书》(上面假章是杨彦明后来自己盖上去的)抬头部分荆凤英做出的说明。 4.二审维持一审认定“王长生未举出汇款凭证”所以和荆凤英交易合同不成立,涉嫌故意背叛事实。合同是否成立以“双方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主要条款有没有达成合意”,“内容是否合法”来判断,二审已经查明控告人提交的证据《质量说明书》上半部分白纸黑字写着:根据你和杨彦明先生所谈合同内容之细节之约定……,如果交货时你对照此质量说明书验收有异,请于中铁验收后退货,我无异议,如果你验收无异,恕不退货。右下角有荆凤英签名,说明荆凤英是工艺品的所有人,对工艺品质量承担责任,杨彦明只是临时委托代理人,代理荆凤英与控告人电话交谈。本案不是荆凤英主张货款纠纷,是否举出汇款凭证不是本案审理范围,不当得利成立的要件是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依据,控告人只要举出获得工艺品有法律依据即可排除不当得利构成,一二审撇开双方认可的《质量说明书》这一强有力的书证,而是寻找与本案无关的理由“王长生未举出汇款凭证”来否定和荆凤英之间交易合同的成立,涉嫌故意对应该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而故意背叛事实! 5.二审维持一审“从本案基本脉络看王长生无法律依据取得该宗商品且未付出对价,构成不当得利”涉嫌故意背叛事实。(1)二审明知一审已经查明控告人邮汇1000元运费给杨彦明,且杨彦明确已收到,并按照控告人提供的地址办理了中铁快件托运手续,因此,杨彦明发货是基于收到控告人运费接受了委托,所以“委托”就是原告发件,控告人收件的法律依据。 (2)一审判决书认为“王长生未付出对价给杨彦明且因此造成杨彦明损失从而构成不当得利”是对法律的一知半解。所谓“对价”是以合同为基础,有合同才有对价,认定王长生需要支付对价给杨彦明,也就是认定王长生和杨彦明之间存在合同交易关系,那么债权请求权排斥不当得利返还原物请求权,原告追索的应该是债权,只有合同被认定无效或被解除或被撤销这三种情况下,依合同取得利益而未付出对价才构成不当得利,一审把前案杨彦明伪造的未被三审法庭所采信的复印件合同当作被解除、被认定无效、被撤销的合同,认定事实错误。(3)二审以“工艺品只是杨彦明交给王长生保管”来认定王长生收到工艺品构成不当得利。既然是杨彦明交给王长生保管,那双方之间就建立了保管关系,保管就是王长生收到工艺品的法律依据,在被保管人拒绝支付保管费用的情况下,保管人有留置保管物品的权力!再说控告人邮寄一千元运费让杨彦明将工艺品邮寄给自己保管这种事会发生吗? 本案一二审在审理过程中已经弄清楚了杨彦明之所以邮寄14千克工艺品给控告人,是因为杨彦明收到控告人寄去的1000元运费主动答应代办托运(目的是想占用剩下的906.2元,其母去世都无钱购买火车票回家)这一基本事实,仍然认定支付运费委托杨彦明发货不是控告人收到工艺品的法律依据,但又不能指出杨彦明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为什么办理托运?涉嫌故意背叛事实!二、被控告人故意背叛法律行为 .(一)二审明知一审收集证据程序违法不是裁定发回重审而是予以维持,涉嫌故意背叛法律。 1.一审将三年前杨彦明起诉返还原物纠纷一案中,主审法官储润霞非法责令控告人将工艺品提交给法庭,助理审判员林储雁按照胡发宏要求强行非法查封扣留在手达三年之久的标的物工艺品收集到本案中来。 2.一审邀请珠宝店个体工商户主于2019年9月6日一起所谓“组织查验”,然后与十年前杨彦明伪造的复印件合同进行比对,判决标上是根据杨彦明伪造的出库单比对出的结果,然后酌定控告人需要按照与控告人无关的假出库单赔偿9730元。 一审以上行为是未经当事人申请,积极主动依职权收集与实体争议有关的证据行为,涉嫌违法收集,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仅限“呈堂证据”,上诉人在上诉状中明确提出一审违法收集证据的情况下,明知一审主动依职权收集与实体争议有关证据是违反或无视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九十六条等人民法院有关依职权收集证据的严格限制性的法律规定,在程序严重违法的情况下,不是裁定发回一审重审,而是继续维持采信,涉嫌故意背叛法律! 3.二审明知一审收集的工艺品证据是三年前一审经办人胡发宏违规干预林储雁非经法定程序查封扣留的,是严重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违法乱纪、无法无天的滥用职权行为!二审在明知一审进行所谓“组织查验”的工艺品来源不具备合法性,没有证据资格,不能成为证据,应该依法予以排除的情况下,明知一审违反或无视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而仍然维持,涉嫌故意背叛法律! (二)、一审围绕着原告在起诉状中没有主张过的事实进行审理并做出判决,涉嫌故意背叛事实和法律,必然导致枉法裁判。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及相关法律法规可知: 1.案件事实必须由某一方当事人做出明确的主张,对于当事人没有主张的事实,法院既不得自行提出进行审理,也不得做出判断。 2.对于当事人自己所主张的事实,当事人有提出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法院不得自行收集证据并进行审查。针对本案,原告起诉状上主张的是返还一个14公斤重的包裹,法院只能就是否应该返还该包裹进行审理,至于该包裹里面具体有些什么工艺品,其名称、数量、单价、形状特征,有没有缺失等等,原告未提出过任何主张,更别说提供证据证明了,一审将林储雁非法扣留的工艺品拿到本案中来,当庭进行展示,并邀请个体工商户一起“所谓查验”,酌定根据假出库单得出被告赔偿9730元,这种围绕原告没有主张的事实自行收集证据进行审理并进行判断的行为,既违反了民事诉讼“不告不理”这一基本原则,也违反了人民法院中立审判,证据裁判的原则。二审对上诉状中控告人明确提出的一审涉嫌违法审判(杨彦明同样以一审判决超过其诉讼请求而提出上诉)不做出任何响应,仍然以审判程序合法来维持,涉嫌故意背叛法律! 根据2006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6.询私情、私利、明知伪造变造的证据予以采信,或者故意对应该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或者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故意错误适用法律而枉法裁判的”规定,控告人认为安庆市中院法官周大庆、马骥、陈铜林在民事审判活动过程中故意背叛事实和法律的行为已经构成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的立案标准,安庆市检察院应该予以立案侦查,控告人举报到政法队伍整顿小组,整顿小组转到安庆市检察院,市检察院仅以一句电话:王长生,你向安庆市中院院长反映,启动院长监督程序。检察监督名存实亡。在此希望有关领导凭着对法律的忠诚和担当切实担负起保障司法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控告人王长生 2021年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 @安徽高院 @安庆法院 @岳西法院 @安徽检察 @中国普法 @CCTV焦点访谈 @法治日报 @法制网 @正义网 @中国法学会 针对以上控告,下列证据完全可以证明以上控告的事实和理由,因为证据太多,无法一次上传,只能分批上传,足以证明原审涉嫌枉法裁判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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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总

    #纠正#最高法去年底颁布了司法解释:同居仍指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所以与婚外异性开房不属于民法典里禁止的婚外同居,除非开两三个月。我的观点错了,大家醒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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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二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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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二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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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钰珏_别点关注

    讨论国内rape的司法解释的时候,有法律专业的网友补充了大陆现行刑法理论中,对实施rape的暴力、胁迫、其他方式具体情形的举例。在现行司法实践中,要求对以上三种手段就强弱程度进行区分,强调三种手段必须达到“使妇女明显难以反抗的程度”。参考下三个举例,大概可以窥见大陆rape定罪门槛有多高了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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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干净么食安

    只能你们理解?银泰理解牛逼,咋不走法律程序//@aran8207: 非专业的大v对法律的理解应慎重,这是真的。2011年前,很多民间非法律专业人士按照自己的理解“普法”,帮人公民代理打官司,从而造成缠讼。最后逼的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限制公民代理的范围。法律是非常专业的领域,跨领域发表意见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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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定检察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已开通#】今天,#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正式开通。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收录了宪法和现行有效法律275件,法律解释25件,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147件,行政法规609件,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16000余件,司法解释637件,涵盖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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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圆众合法考

    拿吴爱英的证,读黄松有的书,看奚晓明的司法解释,接受康师傅的领导,这一代法律人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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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碚厨子

    法界这条老段子又应了新景儿。——“拿吴ai英的证,读黄松有的书,看奚晓明的司法解释,接受康师傅的领导,这一代法律人情何以堪。” 政界何尝不是如此。薄王余毒还没清洗干净,孙何的毒性又发作了。 最为惨烈是军界,最高阶将领和平时期的落马比例,不仅高于武装革命时期,也超过了文化革命时期の十大...全文: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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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扉客2014

    明显低于市场价购买住房,这句很有想象空间啊。按照北京房价,按照此前两高的司法解释,这个价格差额,按照受贿算是没跑的。现在,居然,是按照主任科员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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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吃素的好老虎

    没有多少种哦! 团伙有的,流窜没有,异地没有,惯犯………//@陈有西: 中国刑诉法和司法解释,有N种延长侦查的理由和规定。所以,要“合法”侦查很容易。雷洋案第一次延长侦查已经超过,现在是再次延长侦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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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王学明

    //@陈有西: 中国刑诉法和司法解释,有N种延长侦查的理由和规定。所以,要“合法”侦查很容易。雷洋案第一次延长侦查已经超过,现在是再次延长侦查阶段。//@冬天雨太多: 陈律,请教雷案截止目前都是在法定时间框架之内吗。 //@陈有西: 早告诉了,延长侦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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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标文律师

    我在@简书 新发表了文章《控告信》 🔗 网页链接 六位律师控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僭越职权公然违背《立法法》规定和“两高”禁令,擅自制发地方司法解释性质的文件并加以强力推行,在当地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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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梦晨伤

    当然了,领导也分大小……//@半生半悟: 这个国家的法制是这样建设的:先制定无数法律,然后制定无数精密的程式,然后制定无数实施细则,然后制定无数司法解释,最后…由领导决定案子输赢。
    这边被害人雷洋家属一直哀伤不已,那边犯罪嫌疑人邢警察家属又在大声喊冤,唯独不见法律和公正。施害者知法犯法,肆无忌惮,给受害人家庭带去无尽的悲伤,同时也因自己非法和不理智的行为,给自己及家庭造成无法挽回的悲剧。这再一次验证了一个文明真理,一个没有民主法治的社会,人人都可能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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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天

    @最高人民法院 早就有司法解释,严禁“公审公判”行为,而@阆中法院 将八名讨薪工人公审示众,只能证明这个国家尚在黑暗的中世纪,执法者自己是法盲这是全体国人的悲哀也是屈辱更是暴力恐怖。即便这八名人士违法,也只能在法律程序里执法,如此公开侮辱实则有违法制精神。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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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良言89

    //@陈有西: 最高法院名誉侵权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列为共同被告。由于诉讼费时费力,并会被肇事者碰瓷利用,一般有身份的人都没有认真对待,进行起诉,导致这类人越来越嚣张肆无忌惮。法院实际判决力度也太小,不足以震慑这类小丑。
    请问懂法律的朋友们:如果一家网站,故意以转发的方式,刊出明显带有编造虚假事实的谣言的文章时,是否应和编造谣言者承担同样的法律责任?是否可以在法院起诉造谣者时,将该网站和网站主办方同时列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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