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搜索结果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王维高之妻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青岛栾惠欣

    展开全文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青岛栾惠欣

    展开全文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郭能斌

    展开全文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澎湃新闻

    #遭13岁男孩杀害的8岁女童父亲发声#【甘肃13岁男孩杀害8岁女童案今日开庭,被害人家属称至今未获被告人父母道歉】#遭13岁男孩杀害的8岁女童系家里独生女##13岁男孩杀害8岁女童案开庭# 6月26日下午3点,甘肃13岁男孩杀害8岁女童案将开庭,本案由定西中院组成合议庭在陇西县法院开庭审理。2022年9月25日,甘肃定西通渭县某村一名年仅8岁的女童小花(化名)遇害,嫌犯为邻居家的男孩小朗。小朗生于2009年2月,案发时年龄为13岁7个月。据小花的父亲龚某某@龚欣悦爸爸 称,小花遇害后,其遗体还被凶手侮辱,且遗体多处被凶手用刀划刺。龚某某起诉称,本案中,被告人小朗(化名)提前预备犯罪工具,将小花骗至荒地中残忍杀害,又对尸体进行划刺、侮辱,犯罪手段极其残忍,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也给被害人家属造成了极为严重的精神创伤。但是小朗羁押至今,对自己所犯错误持无所谓的态度,丝毫没有悔罪,心理极不健康,存在较大的危害性。故应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依法追究其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从重处罚,建议对其判处无期徒刑。6月25日,龚某某告诉澎湃新闻,他是单亲父亲,小花是独生女,他长期在外打工,小花就在老家由爷爷奶奶带着。小花遇害后,爷爷备受打击,消瘦到皮包骨;奶奶的精神疾病也加重了,生活难以自理。案发后,他从外地回家料理后事,为了缓解他家的困难,县里给他安排了公益性岗位,并给予了司法救助。此外,龚某某表示,案发后,小朗的父母带着他们的小儿子离开了村子,“我现在就想给孩子讨个公道,必须严惩凶手”。网页链接收起 🔗 网页链接
    展开全文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刁节华

    毛有毛的法律,邓有邓的法律,总之法律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于建嵘: 刑法和民法上都有明确的“追诉时效”,税法上是不是也有呢?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程序员邹欣

    刑法里面有啊//@范雎: 艹!丢在海里!这尼玛不止是处罚不处罚的问题,而是判不判刑的问题了吧!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蘸盐

    所以去年我就说,伤害中华民族感情应该写入刑法而不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因为后者处罚权或不处罚权都在基层单位手里,无法预料具体经办人是什么水平 查看图片 //@不存在的皮皮冻: 这就是自由裁量权,根据经验判断是否需要移交刑事处理 //@舔狗0511号: 这个是跟火灾损失有关还是自由裁量 🔗 网页链接
    展开全文
    1. 微博附图
    2.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新浪看点

    #中国计量大学回应学生虐杀十几只校园猫#【中国计量大学回应“准毕业生投毒、虐杀十几只校园猫咪”:已处分】#大学生投毒虐杀十几只猫被处分#据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5月27日消息,中国计量大学已对被指“虐杀校园十几只猫咪”的涉事学生作出处分。近日,多位网民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投诉称,中国计量大学2020级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在校生袁某(即将毕业)投毒、虐杀校园十几只猫咪。投诉说,4月10日至4月27日,中国计量大学与浙江理工大学下沙校区发生猫咪非正常死亡事件十多起。袁某不仅在邻校(浙江理工大学)生活区提前踩点,于夜晚潜入毒害猫咪,还购买远程投射弹弓等危险工具在公共场所使用,并利用学生的头盔装毒水毒猫。袁某将中毒的猫咪囚禁在禁入的移动机房中长达5天之久,让整个区域持续弥漫着恶臭味道。网民在投诉中强调,5月13日,投毒者还自曝“是我du的,你们能拿我怎样”“淹死了”“每天晚上都要看遍抽搐的视频,太爽了”。袁某活跃在虐猫贴吧并发布帖子4则,其中与学校投毒相关帖子3则:4月12日描述浙江理工大学生活区猫咪疑似被鼠药投毒事件,实则为此人毒死;4月19日向吧友请教毒药使用教程;5月17日自述毒杀和溺死两所学校9只猫咪的过程。“请求相关单位不给予袁某毕业。”“望该校将其开除并移交公安机关。”网民在投诉中表示,该事件已报警,并已同步相关学校保卫处。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希望校方重视,食品安全质量专业的学生投毒杀猫后态度嚣张,实在让人胆寒,希望校方给一个明确的处理公告。中国计量大学5月27日统一答复称,我校已关注到校园发生涉猫死亡事件的舆情。学校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调査,已依法依规对涉事学生作出处分。据媒体此前报道,网友发文称中国计量大学与浙江理工大学下沙校区发生猫咪非正常死亡事件,短短两周内学校生活区就有9只猫咪遇害。5月23日,网友再次在中国计量大学图书馆东侧草坪发现一具幼猫尸体。对此,浙江理工大学(下沙校区)工作人员回应称,近期确有发生虐猫事件,虐猫学生不是该校学生,事情发生在中国计量大学。中国计量大学保卫处工作人员称,网传一男生虐杀9只猫有些夸张,此事学校已经在积极处理。据中国计量大学网站介绍,中国计量大学位于杭州市,是一所以计量、标准、质量、市场监管和检验检疫为办学特色的高等院校。学校设有19个学院(部、中心),现有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1.8万余人,研究生5100余人,留学生近500人。(澎湃新闻)收起 🔗 网页链接
    展开全文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北京大峰峰

    【10亿美元诈骗案开审,#郭文贵庭上突然痛哭#】郭文贵巨额诈骗案24日在纽约开庭,控辩双方在法庭发表开庭陈词,陪审团成员听取了双方发言,包括本台记者在内共有约60人在现场旁听。纽约检方指控郭文贵通过网络影响力,从数千名受害人身上骗取10亿美元为他进行投资,郭文贵被指控电信诈骗、银行诈骗、债券诈骗、洗钱等12项联邦罪名。本起案件不允许媒体入内拍摄。郭文贵身着黑色双排扣西装,佩戴一条浅蓝色领带出庭。他剃掉了被拘留前蓄的胡子,佩戴一副眼镜,时不时与身边的律师低声耳语。当法官和控辩双方用英语发言时,郭文贵会带上耳机听取翻译。当检方宣读对他的十二条指控并列数他生活奢侈的证据时,郭文贵下巴微扬,面带微笑,侧着身子看向检察官和陪审团。而当他的辩护律师宣读陈述,称对所有指控都不认罪时,郭文贵突然流泪痛哭,掩面而泣,身边的律师还为他递上纸巾。郭文贵时而抽泣,时而摘下眼镜擦拭面部。检方在开庭陈词中表示,郭文贵骗取受害人投资GTV传媒集团、喜马拉雅农场联盟、高端会员俱乐部和加密货币平台喜马拉雅交易所等项目,承诺会给投资人丰厚回报,以此敛财10亿美元。不过郭文贵并没有兑现承诺,并把集资所得用于购买豪宅、游艇、跑车等。检方称郭文贵用这笔钱财购买上百万美金的兰博基尼、近400万美元的法拉利、3万多美元的床垫、数千美元的火柴等奢侈品。他还骗取受害人购买1万到5万美金不等的高端俱乐部会员,但只为他们提供自己名下服装品牌10%的折扣。前来旁听案件的美国金融领域专家表示,这起案件涉及严重违反美国证券法,类似的华尔街诈骗案、内幕交易案曾要求赔款至少上亿美元,被判入狱20年以上。纽约法律界人士告诉我们,郭文贵这起案件当中所涉及的大多会面临数年至20年不等的刑期,如果罪名成立,甚至是数条罪名成立的话,那么他可能会面临非常长时间的刑法,甚至是终生监禁。不过,被告也可以通过缴纳巨额的罚款,来减少刑期。
    展开全文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蘸盐

    平安城市,和谐社会,有莠必锄,有恶必除。刑法的寻衅滋事罪,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寻衅滋事行政拘留,不应对用路虎和保时捷堵路的“镇关西”缺位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案件学

    相比西方司法,中国司法是天天讲政治学习,事事讲政治站位,夜夜要学习强国,就是不思考法学院教授的公司法、合同法、刑法跟科学司法审判有毛关系!//@司徒一平律师: 转@最高人民法院 张军院长阅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蘸盐

    燃气表那事,相关微博评论区看到个新词,“单位盗窃罪”。去中国法院网搜了下,单位盗窃的理性思考 目前国内没有“单位盗窃罪”这项罪名。但是对单位实施窃取公私财物行为数额巨大的,是认定构成犯罪的【没有认定某地燃气表那事是“单位盗窃”的意思。那件事我觉得首先要看计量准不准;其次如果不准,是否是单位故意行为;再次即便是故意行为,是否构成单位犯罪也是要由公检法来定性的。就是对这么一个新看到的词感到好奇而已】摘录:——所谓单位盗窃,就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位有关人员为谋取单位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由负责人代表单位决定实施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单位盗窃在主观方面是由单位代表人决定、授意、批准、认可而实施的盗窃。这是划分单位盗窃与共同盗窃的主要标准。——单位盗窃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这就是说,单位盗窃是单位的整体意志,而非某个人或几个人的私人意志。即单位盗窃必须在单位意志支配下实施,体现单位意志。——单位盗窃所取得的财产归单位所有。单位盗窃是单位有关人员为谋取单位利益组织实施的盗窃行为,因而,盗窃所得应当归单位所有。这也是区别单位盗窃与共同盗窃的重要标志。——理论分歧: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就不得对其定罪处罚。虽然单位盗窃在主观和客观上都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但由于行为主体为特殊主体———单位,而我国刑法中没有规定单位能够成为盗窃罪主体,所以不能对单位盗窃行为予以定罪。——司法现状:在司法实践中对单位盗窃具体案件的处理,亦各不相同。有的地方将单位盗窃作犯罪处理,有的地方没有作犯罪处理。——最高检意见:1996年1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内蒙古自治区和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的请示批复规定:“单位组织实施盗窃,获取财产归单位所有,数额巨大,情节恶劣的,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主要的直接责任人员按盗窃罪依法批捕,起诉。”2002年8月13日公布并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委会第112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单位有关人员组织实施盗窃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指出:“近来,一些省人民检察院就单位有关人员为谋取单位利益组织实施盗窃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向我院请示。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单位有关人员为谋取单位利益组织实施盗窃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收起 🔗 网页链接
    展开全文
    1. 微博附图
    2. 微博附图
    3. 微博附图
    4. 微博附图
    5.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lu_cky鹿

    追评点莎丝 围脖侠 的微博 #微博附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大麻属于毒品,在中国境内非法种植、持有和使用大麻是违法行为。" 🔗 网页链接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观察者网

    【女子遭丈夫家暴后死亡,公安局认定死因为自发,家属质疑】翟华至今对姐姐翟莉的死难以释怀,翟莉去世前一晚,翟华知道了翟莉遭遇家暴的过程,时至今日,他仍然认为翟莉的丈夫赵某明对翟莉的死负有直接责任。翟莉去世的这一年多里,翟华奔走在北京和柳州两地,寻找律师、收集证据、请教专家、阅读各种医学文献……他想要从法律上给姐姐翟莉一个交代。据翟华回忆,2023年3月11日晚,翟莉和丈夫赵某明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赵某明对翟莉实施殴打,当晚,翟莉因身体不适独自前往医院就医,次日早晨因胸痛剧烈前往医院救治,最终抢救无效死亡。2023年3月19日,柳州市公安局柳南分局以翟莉被故意伤害案立案,认为赵某明有犯罪嫌疑存在,随后立案侦查。同年5月,柳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完整尸检报告,认定“死者(翟莉)系自发性左冠状动脉前降支夹层引起严重心律失常而死亡”。由于对尸检报告不认可,翟华于2023年6月向柳州市公安局柳南分局提起了重新鉴定申请,但遭到了驳回。同年8月,该案移交当地检察院。但对于翟莉的死因,双方仍有争议,因此该案始终没有定论。今年2月,翟华已经重新向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了重新尸检的申请,正等待后续进展。遭遇家暴“我姐被打后,曾和我通过视频电话,她当时躺在床上,满脸泪水,痛苦得说不出话,就一直叫着我的名字。我问她怎么了,她也不说。”据翟华回忆,2023年3月11日晚9点左右,他接到了姐姐翟莉的视频电话,视频里翟莉看上去很痛苦,在翟华的追问下,翟莉讲述了自己被丈夫赵某明殴打的经过。“我姐告诉我,因为她想在第二天去学车,希望赵某明在家带一下孩子,但是赵某明不同意,两人就争吵起来,随后赵某明便对她实施了殴打,一直殴打她的头部和眼睛,赵某明知道我姐眼部患有飞蚊症,还拽着她的头发把她拖到地上,用脚踢她的胸口。”翟华称视频里,翟莉向他透露过想要和赵某明离婚的想法,翟华建议翟莉先去医院做一下伤情鉴定,随后挂掉电话,翟华报了警。“这不是我姐第一次因为被打报警,之前他们家孩子还因为赵某明家暴我姐打电话给警察。”翟华称,当晚翟莉独自前往医院,在小区楼下遇到上门调解的警察,翟莉将其劝走后只身前往医院。翟华称,翟莉就医的过程中始终和他保持联系。根据翟华提供的门诊病历显示,翟莉先后去了两家医院。其中柳州市中医院门诊病历显示,“患者自诉两小时前因被人拳脚打伤致多处疼痛,以面部、眼部、胸背、四肢疼痛为主”。病例既往史显示,翟莉患有哮喘病史。另一家医院柳州市工人医院门诊病历处理意见显示,“患者外伤致头部及胸部疼痛,建议开具头颅CT及胸部CT检查,了解有无颅内出血、颅骨骨折、胸部器官损伤等情况。”猝然离世当晚翟莉做完CT,结果显示未见异常,医生建议其住院观察,但她觉得疼得不厉害,加上怕住院花钱,就没有住院,而是去了五六公里以外的一家宾馆。翟华回忆,翟莉到宾馆住下时已经是深夜1点左右,随后他也休息了。直到第二天早上8点多,翟华拨通翟莉的电话询问她身体怎样,有何打算,但接电话的是医院急救室的医生。“医生直接跟我说,病人不行了,让我做好准备。”翟华了解到,翟莉在被拉到急救室之前还是有意识的,在做心电图时,突然就丧失了意识,没有留下任何话。”翟华后来通过翟莉前一晚入住的宾馆老板娘了解到,翟莉在3月12日早晨曾向老板娘求助称自己胸痛得厉害,“我姐自己打了120,老板娘说我姐是被抬进急救车的,当时我人在北京,便给赵某明打了电话,恳求他赶紧去看看我姐,他接到我的电话后赶去了医院,但人没有抢救过来。”当天,翟华报了警,法医对翟莉做了初步的体表检测。2023年3月19日,柳州市公安局柳南分局以翟莉被故意伤害案立案,认为赵某明有犯罪嫌疑存在,随后立案侦查。尸检定责“2023年4月,我开始收集赵某明家暴我姐的证据。她之前告诉过我,她把一些重要的资料都放在网盘里了。”翟华在翟莉生前留下的网盘里提取到了大量翟莉被殴打后受伤的图片,通过翟莉的好友,翟华发现了赵某明出轨、多次家暴的更多证据。“赵某明曾在一段录音里亲口承认他每年殴打我姐2-3次。在我姐保存的图片里,有赵某明出轨的证据,也有他家暴后,警察出警的相关资料。”目前,翟华已经将他收集到的相关证据提交给警方,“这些都是赵某明虐待我姐的证据,我还要追究他的虐待罪。”2023年5月18日,柳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了完整尸检报告,认定“死者(翟莉)系自发性左冠状动脉前降支夹层引起严重心律失常而死亡”,同时认定“引起死者身体压力骤增而诱发自发性冠状动脉前降支夹层的因素有过度疲劳及精神、心理因素,主要包括争吵、情绪激动、狂怒、忧伤、悲愤、焦虑、恐惧等。”但对于柳州市公安局出具的鉴定结果,翟华并不认可。“我咨询了专家和医师,也阅读了大量的医学文献,从医学角度看,这份尸检鉴定结果存在严重瑕疵。随后我向柳州市公安局提交了重新鉴定申请,但是被驳回了。”同年8月,该案移交当地检察院。重新鉴定根据翟华提供的一份由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教授所出具的“关于翟莉死亡原因的专家咨询意见”文件,上面详细分析了“翟莉冠状动脉夹层形成机制”,并得出“不能排除翟莉冠状动脉在前降支夹层属外伤性冠状动脉夹层”的结论,故该专家认为柳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尸检鉴定书的分析存在严重瑕疵,建议对该检验报告不予采信,重新鉴定。2024年1月30日,翟华参加了两场由柳南区人民检察院举办的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三名法医专家对尸体报告做鉴定,专家认为家暴是死亡的主要诱因。”翟华表示。2月26日,翟华根据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教授出具的“关于翟莉死亡原因的专家咨询意见和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呼吸科主任医师的意见书,向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提交了重新鉴定的申请。近日,翟华告诉新黄河记者,他正在等待后续的通知。案件争议“该案的难点在于,鉴定结论认为不是外伤导致死亡而是内源性病因导致死亡,这样一来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就很难成立,针对这个问题,我们申请了重新鉴定。”本案的代理律师北京千千律师事务所律师逯玉分析认为,如果鉴定结论能够建立因果关系,那就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诉讼,但针对翟莉受到的伤害,赵某明是构成故意伤害,还是过失致死亡,取决于赵某明当时是否有造成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当然我们认为赵某明是有这个主观故意的,因为他当时击打了被害人的头部、胸部,这都是可以给人造成伤害的部位。”对于此案,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认为,从司法实践上来看,无论最后翟莉的死因是外伤还是内源性疾病,只要能够证明赵某明的客观行为和翟莉的死因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赵某明就可能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家庭暴力的形式不仅有身体上的暴力,《反家庭暴力法》已经明确了精神暴力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种,如果能够证实赵某明在案发前长期对翟莉实施了精神暴力并产生了让其内心抑郁、精神崩溃的严重后果,那么就应当认定翟莉受到了家暴。”胡磊律师认为,本案的难点之一就在于控方用怎样的证据证明翟莉在事发前长期受到了家庭暴力并达到了严重损害的程度,“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在于检方,前期侦查中相关证据是否充足是赵某明能否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关键。”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针对翟华所述此事,新黄河记者也曾拨打了赵某明的电话,得知记者身份后,对方随即挂断了电话。翟华告诉新黄河记者,赵某明现在是取保候审的状态。“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早日查清此案,给我姐姐一个交代。”(翟华、翟莉均为化名)@新黄河收起
    展开全文
    1. 微博附图
    2. 微博附图
    3. 微博附图
    4. 微博附图
    5. 微博附图
    6.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蘸盐

    嗯。侵犯名誉权跟诽谤不一样。诽谤是造谣、无中生有。侵犯名誉权是某甲趴地上吃狗屎,你跟别人说某甲吃狗屎了,造成某甲的社会评价降低了。被某甲按侵犯名誉权起诉,大概率会输//@刑法杨艳霞: 被行政拘留了几天。//@好搞笑啦你個47: 甲男没有受到任何法律惩罚吗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出版人周筠

    //@茅十七: //@本来老六: 图-259 1980年2月8号,哈尔滨市郊,行刑程序是:行刑法警空枪上场,法警长发放子弹,行刑法警瞄准,法警长举发令旗,旗落枪响。王守信脑袋中弹,头顶冒出一般白气向前倒下。 查看图片 🔗 网页链接
    1. 微博附图
    2. 微博附图
    3. 微博附图
    4.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洪峰

    我特别好奇:为什么是我应该,你不应该么?//@abyssopelagic_: 那你该呼吁重修刑法,刑事责任年龄是刑法规定的,你这话说的好像没有人大代表干实事一样,老中又从上到下黑完了?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洪峰

    查看图片 //@冲浪二号选手: 你要不去看看未成年保护法都写的啥?犯罪这事不归它管啊,刑法责任年龄和量刑标准才该改了 🔗 网页链接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热浪直播间

    #专家解答未成年凶手刑事责任问题#】新京报记者从公安部门获悉,本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均已满十二周岁、未满十四周岁。河北省公安厅、邯郸市公安局已派出法制部门专业人员,赴肥乡指导侦办此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展开 🔗 网页链接
    展开全文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捉谣记

    #专家解答未成年凶手刑事责任问题#】新京报记者从公安部门获悉,本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均已满十二周岁、未满十四周岁。河北省公安厅、邯郸市公安局已派出法制部门专业人员,赴肥乡指导侦办此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展开 🔗 网页链接
    展开全文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当代育儿家

    #专家解答未成年凶手刑事责任问题#】新京报记者从公安部门获悉,本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均已满十二周岁、未满十四周岁。河北省公安厅、邯郸市公安局已派出法制部门专业人员,赴肥乡指导侦办此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展开 🔗 网页链接
    展开全文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起点新闻

    #江西婺源被捕杀朱鹮来自浙江#】3月17日,鸟类摄影博主“零光片羽 Euroasianbirder”发消息称,江西婺源县一男子捕杀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朱鹮。3月18日该博主更新动态称:当地林业部门已回复该博主,一男子捕杀野外朱鹮事情属实,发生于2023年11月,系误捕,当地警方已介入处理此事。据央视及当地媒体此前报道,2023年3月江西婺源县江湾镇占坑村迎来2只朱鹮,根据环志编号,它们是浙江钱江源国家公园实施的南方朱鹮种群重建项目中野化放归的两只,两只朱鹮中的一只此前不幸被猛禽猎杀,而仅剩的这一只没想到竟被人为捕杀。相关报道显示,在以前的一些保护朱鹮案例中,当地法院均依据《刑法》对捕杀朱鹮人员判处了有期徒刑,最高达十年有期徒刑。#捕杀朱鹮最高达10年有期徒刑#
    展开全文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拆台CT

    展开全文
    1. 微博附图
    2.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手机上的新浪

    #央视网评初中生杀害同学案#【央视网:三名初中生涉嫌杀害同学,要讨论的地方有很多】#未成年人恶意补足年龄原则# 据央视网:日前,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13岁初中生遭同学杀害引发舆论广泛关注。据悉,嫌疑人为三名不满14岁的少年。3月11日,受害人家属收到肥乡区公安局的立案告知书,案由是“故意杀人”,邯郸警方对媒体表示,张某等三人因涉嫌故意杀人,已被刑事拘留。综合相关信息,这是一起性质非常恶劣的故意杀人案件。一是受害人父亲在社交媒体上自述,儿子是被三名嫌疑人活活打死,面目全非,手机钱被转空。二是受害人姑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孩子失踪后,家属曾经找到一个同学(后被证明为嫌疑人),他还在床上打游戏,给了误导信息影响找人,而直到其他2名同学松口,才说出受害人尸体被埋在了废弃蔬菜大棚内。三是受害人曾被3名嫌疑人多次欺凌,课余时间还被多次锁在厕所旁的劳动间小屋。这起案件与不久前湖北荆州未满12岁男孩杀害4岁女童案比较相似,在那起案件中,涉事男孩也是用十分残忍的手法杀害了女童,事后在面对家属询问时也是多次撒谎干扰搜寻工作。此后,由于男孩作案时未满12岁,不符合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被公安部门撤案处理。而邯郸这起案件中的三名嫌疑人在作案时已经满了12岁,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若经最高检核准追诉,则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虽然目前尚不清楚三名嫌疑人在犯罪中的正犯共犯关系、主犯从犯身份,但有一点可以明确:该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通过后,为数不多的、为公众广泛关注的可以由最高检核准追诉的刑事案件。某种程度上,该案后续在公检法机关如何流转也将起到一定的示范效应。至少,从社会的预期上讲,该案进入刑事程序符合人们对正义的公共认知,应结合具体案情做出准确处置,不完全因年龄左右对嫌疑人罪责刑的判断。由本案出发,非常有必要再次开启未成年人“恶意补足年龄原则”的讨论。收起 长图 🔗 网页链接
    展开全文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JoannaBlue

    1. 微博附图
    2. 微博附图
    3. 微博附图
    4. 微博附图
    5. 微博附图
    6. 微博附图
    7. 微博附图
    8. 微博附图
    9.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刷电影老太太

    1. 微博附图
    2. 微博附图
    3. 微博附图
    4. 微博附图
    5. 微博附图
    6. 微博附图
    7. 微博附图
    8. 微博附图
    9.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陸陸叁-

    1. 微博附图
    2. 微博附图
    3. 微博附图
    4. 微博附图
    5. 微博附图
    6. 微博附图
    7. 微博附图
    8. 微博附图
    9. 微博附图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杨枝甘露少冰带走

    当我看德日各种关于刑法学的理论看不懂的时候我都在庆幸 幸好没选民商或者宪行
    原微博
  • 被微博屏蔽
    用户头像

    三联生活周刊

    【全国人大代表李紫微:#建议加重拐骗儿童罪量刑#】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报道, 全国人大代表李紫微拟提交的议案里建议:修改完善《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拐骗儿童罪”,加重“拐骗”量刑。“拐骗”“拐卖”一字之差,量刑却大不相同,她希望国家相关部门对此重新研判。 长图 🔗 网页链接
    展开全文
    1. 微博附图
    原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