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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新网

    #河南拟发520亿元新增专项债券#用于化解存量债务 化债政策或有突破】河南省财政厅拟于6月26日发行的520亿元2024年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披露的用途是全部用于化解存量债务,引起市场关注。河南拟发520亿元新增专项债券用于化解存量债务 化债政策或有突破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6月19日公开的发债信息披露文件,河南省将于6月26日发行2024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十六期),该期债券为新增专项债券,计划发行规模520亿元,债券期限为10年期。同时公布的由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报告称,本期债项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化解存量债务。河南财政厅债务处相关人士向财新确认了相关表述。收起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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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峻

    除了税务,还有信息披露和公司架构等诸多简化监管的原因。 //@奥运村民0828: 是的,凡是在香港或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不管是国企还是像BAT或小米这类民企,上市主体的注册地都是在像百慕大,开曼群岛等这些免税“天堂”//@克克为什么丑成狗: 港股红筹架构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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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联社APP

    【高瓴购回隆基绿能股票公告是否少了句道歉?】针对高瓴全资持有的HHLR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涉嫌违规减持隆基绿能被证监会立案一事,隆基绿能4月19日发布公告,公司股东HHLR管理有限公司发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增持隆基绿能股票,并承诺在1个月内购回全部立案标的减持股份。“根据监管精神”“主动购回”“配合调查”……在隆基绿能公告中,高瓴方面以上述“辞令”披露了其购回“案涉减持股份”的部分情况。但也就在当晚,有信息披露媒体以“高瓴旗下公司被责令购回”为题报道了此事,或许道出了事情的另一面。到底算主动购回还是责令购回,高瓴方面既然已开始购回立案标的减持股份,也就说明其在对之前涉嫌违规的减持行为进行纠正。对比来伊份、上海新阳、万业企业、小崧股份等公司此前公告,关于公司股东(或公司自身)的违规减持行为,均有致歉并(承诺)购回相关股份内容,同时完整披露购回股票的数量规模。反观高瓴方面,昨晚公告中并未触及对错问题,其更无致歉之意,对于将要购回的案涉减持股份到底是多少股,也没作任何明确。 收起 财联社APP 高瓴购回隆基绿能股票公告是否少了句道歉?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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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上的新浪

    #疑似出轨学生女教师丈夫问话笔录流出#,律师解读:不像警方笔录】据潇湘晨报:2月20日,上海市徐汇区某中学教师“被丈夫实名举报出轨16岁学生”一事持续引发热议。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随着事件的进一步发酵,大众对此事的讨论从“吃瓜”态度转移到女教师是否涉嫌违法犯罪、其丈夫是否侵犯未成年人隐私等法律角度来。而在这个过程中,2月19日,一张显示为“疑似女教师丈夫被问话”的纸质版询问笔录流出,在网络平台快速传播,并附有相关人员的红色手印。此前,该起事件在公共空间引发一轮又一轮舆论审判时,曾有不少自称是“女教师与男同学”聊天记录的对话被流出,有律师分析其中涉及到未成年人隐私被泄漏的风险。就这份网络流传的询问笔录所涉法律问题?潇湘晨报记者咨询了律师。从问话方式上看不像公安机关询问笔录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丁金坤也注意到了这份在网络传播的问话笔录。他告诉记者,在我国现行法律和行政规定标准下,进行询问的必须是人民检察院或者是公安机关。一般来说,询问笔录由办案人员保管,被问话方泄漏的可能性很小。而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条,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泄密或将被行政处分。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向记者阐释,公安办案时,有“询问”和“讯问”两种问话。二者只有一字之差,但存在明显区别。通常来说,询问适用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各类案件,而讯问则仅适用于刑事案件。后者讯问过程属于国家秘密,严谨传播。赵良善注意到,网传对话笔录标注是“询问”。他认为,如果是被询问人相关方面散布,内容涉及他及隐私的,与公开传播他人微信聊天记录一样,也构成侵犯隐私权,或需向他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另外丁金坤发现,这份传播开来的询问纪录,从问法口气、回答的方式上看,不太像常见的公安询问笔录。若伪造询问笔录,或面临治安处罚丁金坤告诉记者,如果是“好事者”所为,伪造公安笔录,问题不小,涉嫌伪造文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且内容虚假,涉嫌诽谤他人,将被治安处罚。赵良善表示,若有人为了引流吸粉,伪造、传播警方询问笔录,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规定,或将面临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并被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同时他也强调,伪造警方询问笔录并发布在网络上,还属于散布谣言的行为,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博主为了赚流量,突破法律底线,甚至挑衅法律的行为不可取。”赵良善提醒道。潇湘晨报此前报道:律师解读“上海中学女教师出轨16岁男学生”是否涉嫌违法犯罪2月19日,上海市徐汇区某中学教师“被丈夫实名举报出轨16岁学生”的事件登上微博热搜。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自称为上海市徐汇区某中学化学老师兼高一班主任丈夫的网友,公开爆料了多张女教师与其高一男学生的微信聊天纪录,斥责妻子“出轨”,“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19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学发布相关情况通报:近日,网传我校“一女教师与学生存在不正当师生关系”。学校高度重视,立即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并已第一时间对涉事教师予以停职。后续,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话题引爆热搜后,有网友发出疑问:“事件中的教师是否构成‘诱奸’?”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律师赵良善告诉记者,目前还需会进一步调查两人是否确定发声性关系。如若属实,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了强奸罪,但是被侵害的对象是妇女、幼女,而非男性。《刑法》第237条规定了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被侵害的对象可以是女性,也可以是男性。但构成强制猥亵罪的前提是侵害人对受害人实施了暴力、胁迫等手段;猥亵儿童罪,不论受害人是否自愿,只要受害人是儿童(即14岁以下),就可构成猥亵儿童罪。他认为,具体到本案,受害人是男学生,所以女教师不构成强奸罪或诱奸。而且据目前信息披露,女教师未对男学生实施暴力或胁迫,所以女教师不构成强制猥亵罪。又因男学生不是儿童,所以女教师不构成猥亵儿童罪。综上,女教师的行为尚未达到入刑条件,但会受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内部处分。#媒体评女教师出轨事件陷侵权争议##出轨女教师丈夫曝光学生信息或侵权#收起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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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蘸盐

    按右边说的,搜到条2016年的新闻 网页链接 查看图片 //@这才是广东: 苏州本来要坑北大方正,被陆家嘴截胡了。 管委会气坏了,发函试图阻止交易,说苏钢未尽信息披露义务,陆家嘴头铁硬要买。 现在陆家嘴还要起诉管委会,管委会一脸懵逼:我是不是跟你说过他有事瞒着 🔗 网页链接
    起床看到个新闻。陆家嘴85亿多买了那个“毒地”,然后7年后把卖方国企苏州钢铁等多家单位告上法庭索赔百亿的事儿真是挺吊诡的。苏州绿岸是2014年双11那天成立的。隶属苏钢。全部资产就是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苏通路北、苏钢路东17块国有土地。2016年,钢铁市场极度低迷,楼市还是香饽饽。苏钢打算卖掉苏州绿岸,补贴家用,换点肉吃。坐拥17块地皮的苏州绿岸待价而沽。几十家财大气粗的买家争抢。陆家嘴在200多轮竞价里胜出。这些地皮是工业用地。土壤修复是交易前的第一步。苏钢卖地时承诺土地的污染已经搞好,除了小部分焦化土地还有污染,都是小事。后面接着搞。苏州环境研究所出了个第三方检测报告。2017年4月,陆家嘴宣布已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时间就是金钱。2018年,17块地皮破土动工,经历疫情,住宅、幼儿园、健身公园……陆续拔地而起。结果,交付验收时,完蛋。检验机构出示的报告显示,这里完全不能使用居住。房子里致癌物苯并芘超标50多倍!陆家嘴把土挖出来复测,发现这是标准的毒地。苯并芘、萘强致癌物含量远远超标。房子盖好了,要根治污染,只能把房子全拆了,然后把表层土全部挖出来无害化处理,再用新的土填埋进去。这个天价诉讼的标的103亿。光要给法院交诉讼费就要5026万元。那些在致癌物质超标的土地上施工的农民工们能不能拿到赔偿是一回事。当年的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怎么做得检测不知道。我的疑问是,这么大的买卖,这么容易的检测,陆家嘴当年就真不知道?还是?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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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财经

    #陆家嘴公司回应将如何处理污染土地##陆家嘴涉案污染土地处理面临几个难点#】土地污染一事曝出后,投资者及监管均给予较多关注。2022年8月,有投资者在投资者互动平台,问及陆家嘴将如何处理污染土地。该公司表示,目前已就该事项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正全力以赴开展处置、维权工作,已与苏州当地政府及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交涉,努力推进该等污染地块尽快启动详细调查工作。但是,涉案土地问题的解决,目前来看并非易事。除了当下通过诉讼渠道,已开发地块如何处理,后续同样要拿出方案。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告诉记者,该事件要处理需要面临几个难点。首先如果涉及购房者,处理起来会比较复杂,购房者的权益需要保护;其次,该项目本身体量很大,问题解决起来需要时间,尤其是疫情后,很多之前的土地问题查证起来比较困难,整个周期会比较漫长;第三,如果拆除已建成的建筑,后期修复成本也比较高。目前陆家嘴方面提出诉讼,后续是否会有更多信息披露,还需要观察。严跃进还提到,本次“毒土地”事件不单是一个案例而已,如果上升到行业高度,需要对工业用地的安全性问题提高重视,各地需要对该领域谨慎对待,接下来不排除会对工业用地的一系列政策产生影响。#陆家嘴公司买到毒地索赔100亿元# 收起 第一财经日报 关注 陆家嘴“百亿索赔案”背后,涉案污染土地源于七年前一场交易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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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佳忠

    回复@我是人间_惆怅客: 这些都是资本市场在发展当中正常会遇到的问题,随着法治建设的逐步到位,信息披露,监管健全等等,会完善的,如果连这点眼光都没有,那你横着出气的时间会更长...//@我是人间_惆怅客: 违法犯罪是正常的事,那还得了?
    中国股市已经失去了所有投资者最基本的信任。各种赤裸裸的黑色利益链接二连三的的呈现在世人面前。堂堂泱泱大国的投资市场已经沦为一个被世界嘲笑被股民唾弃的市场,可悲可叹可耻。为什么一定要等到山穷水尽的地步才会惺惺作态的有一些改变。而且还不彻底,还再给那些地下交易者留各种活口。暂时停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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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乐投资人李伟

    6月5日盘前阅读:周末财经要闻: 国内:国常会再次释放稳预期、提信心信号:将加快推出含金量高的政策措施央视网:总里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央视网:总里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要加强财政投入保障,提高对学前教育投入比重国家能源局:为电力行业转型发展指明战略方向,全面助力推进能源革命、构建新型能源体系、推动能源绿色发展商务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对菲律宾正式生效,标志着RCEP对15个签署国全面生效中国科技部: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外方单位的定义、采集保藏要求、国际合作、信息对外提供人遗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发布 生物医药产业迎来利好工信部部长金壮龙:将加快5G行业虚拟专网建设 全面推进6G技术研发国资委:坚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大力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积极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金监总局:金融机构应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成都市经信局:给予创投企业实际投资额2%、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证监会:近日,证监会同意上海期货交易所氧化铝期货注册上交所: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于2023年6月5日上市交易科创50ETF期权上交所:一是明确境外发行上市GDR应当符合的条件;二是明确GDR对应新增基础股票发行上市申请的审核安排;三是加强全过程信息披露监管21财经:从多位地方财政人士了解到,近期财政系统正组织申报2023年第二批专项债项目罗斯柴尔德家族“减持”英伟达 国际:全球瞩目 提高债务上限败灯签了!“避免了一次经济危机和经济崩溃”中美超重磅!美财政部副部长会见中国驻美大使谢锋 界面新闻:美国5月季调后非农就业人口录得增加33.9万人消息人士称欧佩克+可能会进一步减产乌农业部长:若黑海粮食协议破裂 乌克兰将祭出备用计划苹果头显呼之欲出?大摩分析师:设备到手或许要等到年末苹果WWDC终极爆料:MR设备将搭载M2芯片 单次充电续航约两小时被指参与监控俄罗斯iPhone用户 苹果公司回应:从未植入后门担忧无人机袭击 俄罗斯将暂停黑海港口塔曼的液化石油气业务加速“去美元化”:亚洲清算联盟本月将推出替代SWIFT的新系统上周五交易回顾: 上周五个人持股还可以,V+、VIP小圈子大涨清仓了短线票中国重工、中国铝业,个人卖出清仓了三六零和¥¥股份。坚持低吸盈利模式,维持3-5个持股,单个股票持仓不超过25%,目标股买入目标价下方越跌越买,目标股卖出目标价上方越涨越卖!今日研判: 上周五晚上美股三大指数全线收涨,道琼斯指数上涨2.12%,纳斯达克指数上涨1.07%,标普500指数上涨1.45%。大型科技股多数上涨,能源股全线上涨,热门中概股普涨,纽约原油价格收于每桶71.74美元上涨2.34%,黄金价格收于每盎司1969.6美元下跌1.30%,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收于7.1098升值53个基点,新加坡A50中国指数夜盘收于12586上涨0.33%! 上周五A股三大指数全线收涨,沪指涨0.79%,收报3230.07点;深证成指涨1.5%,创业板指涨1.22%,市场成交额达到9406亿元,北向资金今日净买入85.34亿元。行业板块多数收涨,能源金属、电池、风电设备等新能源板块与装修建材、房地产服务、房地产开发等地产链板块走强;船舶制造、游戏、医疗服务板块跌幅居前,近期连续大涨的人脑工程概念股今日大幅回落…… 上周五香港恒生指数暴涨4.02%,日本股市上涨1.21%,韩国股市上涨1.25%。上周五欧美股市全线收涨,道指涨逾2%,热门中概股普涨,国际油价涨逾2%。上周五A股三大指数收涨:新能源与地产链大涨,北向资金净买入85亿元,两市成交额由9866亿略有缩量到9406亿连续5个交易日9000亿以上,个股普遍上涨下跌1599只上涨3400只,13只跌停。上周五欧美股市继续全线上涨,热门中概股多数上涨,上周五A股个股多数上涨,成交量缩量至9406亿连续第5个交易日超过9000亿,中美新加坡香会台湾问题上我防长强硬立场也是给了美西方挑衅打代理人战争的机会,同时也一锤定音中国没有了妥协的余地,中美硬碰硬火花四溢是利空,今天A股上证指数将在外围市场上涨的刺激下继续上涨,关注成交量能否放大至万亿,关注3237.70-3246.24点缺口的巨大压力,依然要警惕乐极生悲、冲高回落,半导体、军工、人工智能、数字经济、中特估是依然是资金追逐的热点,新能源汽车板块也是利好频出注意短线冲高回落风险,分仓持有3-5个股票,坚持大涨、急涨的持股继续做好高抛低吸,之前大涨回落的目标股有空间了又可以买回来……… 快乐投资人李伟 原创 抄袭必究大家早上好!盘前分析最容易被打脸,但是伟哥风雨无阻坚持7年多每一个交易日一大早发布,绝对原创观点,无偿分享且行且珍惜……(仅供大家盘前参考,股市有风险,买入需谨慎。)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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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etriv

    随着《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境外上市新规”)于2023年3月31日生效,一些实务操作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其中一个比较典型也比较迫切的问题是境外上市相关的证券公司和证券服务机构(以下合称“中介机构”)如何执行与境外上市新规同步修订的《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档案与保密规定》”)中有关工作底稿出境问题的条款。《档案与保密规定》第九条规定,“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提供相应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在境内形成的工作底稿应当存放在境内。需要出境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档案与保密规定》第九条的这个规定并非新增条款,2009年生效的旧版规定同样有类似条款,即:“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过程中,提供相关证券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在境内形成的工作底稿等档案应当存放在境内。前款所称工作底稿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也不得将其携带、寄运至境外或者通过信息技术等任何手段传递给境外机构或者个人。”在过往的10多年中,上述档案规定的执行并未产生争议。以律师工作为例,中国内地律师在担任承销商律师的时候,其根据客户的委托,在境内的部分尽职调查工作的成果性文件,如发行人的客户和供应商访谈记录,现场走访所拍摄的照片,发行人管理层讨论会议的记录,项目周会的会议纪要等(以下合称“工作成果文件”)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传递给境外证券公司,或者相关资料存放于发行人设立的电子数据库,由各中介机构根据工作所需下载、保存。并且,2009版规定仅适用于H股上市和大红筹上市,适用范围有限,民营企业的小红筹上市并不涉及,因此并未产生什么争论。然而,随着国家对于数据安全和数据出境合规性的重视,以及众所周知的个案,在这次《档案与保密规定》修订生效后,争论骤然发生,中介机构之间对于该规定如何执行莫衷一是,产生了很大的争议。目前比较谨慎做法是在境内设置网盘,仅开放境内ip地址访问,或者可以把相关访谈记录等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境外中介机构,但仅仅发送给境外中介机构设在中国境内的邮件服务器等。这引起了境外证券公司,尤其是其风控部门的强烈反弹,因为境外证券公司作为境外上市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同样有尽职调查的责任,其境外保荐人、主承销商也需要在其适当的办公场所审阅这些资料,否则就存在执业瑕疵,甚至有可能因为工作程序的缺失,引发做空机构关注,给发行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更进一步的,虽然主要境外证券公司大都根据《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内地设立了代表处,但是根据该管理办法,该等代表处并不能从事经营活动,因此,这些代表处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是否是工作成果文件的适格接收方,也存在疑问。这就带来了一个境内证券服务机构业务合规与境外证券服务机构业务合规的冲突,双方从各自立场出发,争论的非常激烈。从操作层面来说,最简单的办法当然是“找证监会打听”,然而,这个打听的效力,同样存疑,难免令人惴惴。那么,如果抛开“找证监会打听”,作为一个律师,就法律文本的解读来说,究竟该怎么理解所谓的工作底稿出境问题呢?我的看法是这样的:首先,需要存放在境内的,是“工作底稿”,出境需要审批的,也是“工作底稿”,那么最根本的问题是,什么是“工作底稿”。就中国内地律师而言也,中国证监会和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律师应当归类整理核查和验证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和获取的材料,并对法律意见书等文件中各具体意见所依据的事实、国家相关规定以及律师的分析判断作出说明,形成记录清晰的工作底稿”。这里的关键词是“归类整理”“工作记录和获取的材料”“分析判断”“作出说明”“形成记录清晰的工作底稿”。也就是说,所谓的律师工作底稿,是律师对所收集的基础材料、律师的分析说明等经过分类整理后形成的成果。工作底稿不是某一份文件,而是一整套各类素材经过加工后的工作成果的整体。那么,工作底稿的整体肯定是要保存在境内的,也不能整体打包传输到境外。整体打包传输到境外,等于在境外存放工作底稿了,那肯定是违规了。但是,作为工作底稿原始素材的各种资料,是否可以个别邮寄到境外呢?我的理解是可以的。理由如下:首先,构成工作底稿的原料多种多样,每一份具体的工作底稿原料都限制出境会形成荒诞的效果。例如,律师事务所为从事证券法律服务而与客户签订的委托协议,从来都会作为工作底稿的原料,经整理编入工作底稿。律师事务所向发行人发出的尽职调查问卷清单,更是工作底稿的重要原料,也是证券监管机关对律师事务所监督检查时最常用的切入点。但是,律师事务所与发行人或者境外证券公司之间的委托协议境外证券公司和境内律师建立法律服务关系的依据,不可能不邮寄给境外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发出的尽职调查清单,是其履行委托协议的一部分,当然也要交给境外证券公司审阅。如果把这些文件邮寄给境外证券公司被理解为未“存放在境内”,属于需要取得审批的事项,那么整个境外上市的工作体系就要被推倒重来,而在2023年3月31日之前施行的旧版规定和新版并无本质区别,大家从2009年开始一直惯常的做法,岂不是已经违规了14年?这肯定不是立法者的本意。反过来,如果认为委托协议、尽职调查问卷清单可以发给境外证券公司,那么现场访谈会议记录之类的文件,在其他法规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又有什么理由仅仅根据《档案与保密规定》就不能邮寄到境外呢?所以,要点在于第二句“需要出境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要点有二:1. 要以“国家有关规定”为依据2. 要办理的是“审批手续”国家有关部门的“审批”实际上就是行政许可,那就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范。而全世界正规国家的《行政许可法》或类似的法律的核心是相同的,所谓的“审批”,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的依据,并且应当公布,没有经过公布的依据,就不应当设定。这也是“公权力主体法无授权不可为,私权利主体法不禁止即自由”原则的体现。而从实操层面来说,所谓的审批如果没有明确的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那么政府机关究竟应该履行什么样的程序,审核什么样的材料,才能做出同意审批或不同意审批的决定呢?所以,当某个具体事项没有明确的“审批”的法律依据的时候,市场主体自然就可以“未经审批”直接行动。回到中国境内律师事务所和境外证券公司签署的委托协议,首先,这肯定1000%会是工作底稿的一部分,但是就这个协议而言,邮寄给境外证券公司,没有任何的法律法规规定审批机关与审批程序。那么既然如此,委托协议的对外邮寄,就不构成违规。同样的,律师制作的尽职调查问卷清单,10000%是工作底稿的一部分,也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机关与审批程序,邮寄给境外证券公司,同样不构成违规。所以,中介机构的正确做法是,找到国家有关部门公布涉及工作底稿出境审批的法律法规,根据这些法规确定哪些文件的出境需要哪个部门审批,然后或者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或者和境外中介机构沟通,拒绝其文件出境的要求,或者采取合规的方式,将限制出境的文件,转化为不受限制即可出境的文件。那么是否存在这样的审批呢?当然存在。最典型的,是网信办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我们就不过多讨论《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设定权限之类的话题了)组成工作底稿的千千万万个文件属于《数据安全法》所定义的“数据”,那么中介机构向境外提供的组成工作底稿的文件,当然是数据出境。那就要适用《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然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只是限定特定的数据出境,具体而言即该办法第四条所规定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数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向国家网信部门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一)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三)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个人信息或者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四)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如果工作底稿文件涉及上述四种文件,那自然未经评估不能传递到境外,但如果具体工作底稿文件不属于上述四类,则传输到境外自然就不需要评估。这种情况下,中介机构应当有一定的判断力,就是自己掌握的工作底稿,是不是上述四类文件,首先肯定是不能一股脑都对外提供,同样也不能一刀切的一概不向境外提供。我们不能一方面在作为行政相对人的时候,吐槽公权力为了政绩行政乱作为或者为了免责行政不作为,等到自己行使公共服务机构(证券中介机构的工作显然具有公共服务属性)同样乱作为或者不作为。回到工作底稿问题上,我们对照《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的第四条一项项分析:“(一)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要点在“重要数据”,《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第十九条有定义“本办法所称重要数据,是指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等,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经济运行、社会稳定、公共健康和安全等的数据”。中介机构本身并不制造数据,中介机构只是从发行人或者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业监管机关等处获得数据,这些人是守护重要数据的第一责任人。有的数据,显而易见的不是重要数据,比如某火锅店向发行人购买了1万只羊,那就不用问了,有的数据,中介机构凭借其执业经验判断确实敏感的,那么可以向数据提供方核实,确认,留痕,提示数据提供方确认是否为重要数据。把能做的工作都做了,基本就可以避免重要数据出境的事故了。如果不巧还是导致重要数据未经评估出境,也没办法,谁没个倒霉的时候呢?当年有个老梗特别有道理,“不爽不要搭”。“(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中介机构不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这半句可以pass掉。中介机构是不是“处理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考虑到越来越严的穿透核查,时间久了还真的……但是,限制提供的“个人信息”。境外中介机构显然没有法律上的需求收集这些个人信息,那么就可以考虑向境外提供信息时,将个人信息变为非个人信息,问题也就解决了。毕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对个人信息进行匿名化处理即可。当然,有较真的人会说,发行人董监高的个人信息都要提供给境外机构吧,还要在招股书披露呢,这咋算?也不用紧张,发行人如果上A股,这些信息也要公开披露呀,中国银行就是A股上市公司,中国银行处理的个人信息怕是上亿了,董事长的个人信息肯定是公示的呀,境外肯定能看到上海交易所的信息披露文件呀?能产生这样的较真其实是个立法技术问题,如果真的因为提供了董事长信息就被追责了,那问题恐怕也不会仅仅出在上市这件事上。也没办法,谁没个倒霉的时候呢?当年有个老梗特别有道理,“不爽不要搭”。“(三)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个人信息或者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道理同上。“(四)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没找到其他规定,那就暂时不用考虑。除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可能或许maybe还有其他的政府主管部门有类似的要求,中介机构在做尽职调查的时候或者说在接项目的时候,就搞搞清楚呗。承揽中国银行的境外IPO和承揽西贝莜面村的IPO,肯定是截然不同的情况,中介机构总应当有个基本的判断力。所以,综上所述,结论不复杂:第一,工作底稿作为一个整体,肯定要在境内存放。第二,具体的某份工作底稿文件,要审查是否是任何法律法规限制出境的文件,根据其具体情况,分类处理。从2009年开始,我们就应该或者已经在这么做了,2023年3月31日之后,当然,我也很理解大家的迷茫,虽然但是,大家继续该怎么做就怎么做吧,没必要过度反应。以上不构成法律意见。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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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建投已与长峰医院财务总监取得联系#,将计划前往公司现场积极督导后续信披工作】记者获悉,作为长峰医院的新三板主办券商,中信建投当前已与长峰医院财务总监成功取得联系,同日后续将派相关人员前往公司现场进行对信息披露的持续督导工作。(21财经)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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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立太律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重要内容。独立董事制度作为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一环,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向纵深推进,独立董事定位不清晰、责权利不对等、监督手段不够、履职保障不足等制度性问题亟待解决,已不能满足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为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系统完善符合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加快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基本定位,将独立董事制度作为上市公司治理重要制度安排,更加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监督、咨询作用。坚持立足国情,体现中国特色和资本市场发展阶段特征,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体系。坚持系统观念,平衡好企业各治理主体的关系,把握好制度供给和市场培育的协同,做好立法、执法、司法各环节衔接,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从独立董事的地位、作用、选择、管理、监督等方面作出制度性规范,切实解决制约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突出问题,强化独立董事监督效能,确保独立董事发挥应有作用。  (三)主要目标。通过改革,加快形成更加科学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体系,推动独立董事权责更加匹配、职能更加优化、监督更加有力、选任管理更加科学,更好发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在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监督体系、推动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独立董事职责定位。完善制度供给,明确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和职责界限。独立董事作为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义务、勤勉义务,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推动更好实现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功能。更加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根据独立董事独立性、专业性特点,明确独立董事应当特别关注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重点对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免、薪酬等关键领域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压实独立董事监督职责,对独立董事审议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设置严格的履职要求。推动修改公司法,完善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二)优化独立董事履职方式。鼓励上市公司优化董事会组成结构,上市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三分之一以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加大监督力度,搭建独立董事有效履职平台,前移监督关口。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审计委员会承担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公司内部控制等职责。财务会计报告及其披露等重大事项应当由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后,再提交董事会审议。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中逐步推行建立独立董事占多数的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薪酬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建立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机制,关联交易等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应当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事前认可。完善独立董事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专门会议的信息披露要求,提升独立董事履职的透明度。完善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推动独立董事合理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征集股东权利等职权,更好履行监督职责。健全独立董事与中小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交流机制。  (三)强化独立董事任职管理。独立董事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个人品德,符合独立性要求,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亲属、持股、任职、重大业务往来等利害关系(以下简称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建立独立董事资格认定制度,明确独立董事资格的申请、审查、公开等要求,审慎判断上市公司拟聘任的独立董事是否符合要求,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监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选聘管理的监督。拓展优秀独立董事来源,适应市场化发展需要,探索建立独立董事信息库,鼓励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和财务会计、金融、法律等业务专长,在所从事的领域内有较高声誉的人士担任独立董事。制定独立董事职业道德规范,倡导独立董事塑造正直诚信、公正独立、积极履职的良好职业形象。提升独立董事培训针对性,明确最低时间要求,增强独立董事合规意识。  (四)改善独立董事选任制度。优化提名机制,支持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鼓励投资者保护机构等主体依法通过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的方式提名独立董事。建立提名回避机制,上市公司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选举前应当公开提名人、被提名人和候选人资格审查情况。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推行累积投票制,鼓励通过差额选举方式实施累积投票制,推动中小投资者积极行使股东权利。建立独立董事独立性定期测试机制,通过独立董事自查、上市公司评估、信息公开披露等方式,确保独立董事持续独立履职,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对不符合独立性要求的独立董事,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停止其履行职责,按照法定程序解聘。  (五)加强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健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机制,上市公司应当从组织、人员、资源、信息、经费等方面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确保独立董事依法充分履职。鼓励上市公司推动独立董事提前参与重大复杂项目研究论证等环节,推动独立董事履职与公司内部决策流程有效融合。落实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的独立董事履职保障责任,丰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监管手段,强化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不配合、阻挠独立董事履职的监督管理。畅通独立董事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沟通渠道,健全独立董事履职受限救济机制。鼓励上市公司为独立董事投保董事责任保险,支持保险公司开展符合上市公司需求的相关责任保险业务,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职的风险。  (六)严格独立董事履职情况监督管理。压紧压实独立董事履职责任,进一步规范独立董事日常履职行为,明确最低工作时间,提出制作工作记录、定期述职等要求,确定独立董事合理兼职的上市公司家数,强化独立董事履职投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自律管理等方式,加大对独立董事履职的监管力度,督促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发挥自律组织作用,持续优化自我管理和服务,加强独立董事职业规范和履职支撑。完善独立董事履职评价制度,研究建立覆盖科学决策、监督问效、建言献策等方面的评价标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情况的跟踪指导。建立独立董事声誉激励约束机制,将履职情况纳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推动实现正向激励与反面警示并重,增强独立董事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  (七)健全独立董事责任约束机制。坚持“零容忍”打击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独立董事不履职不尽责的责任追究力度,独立董事不勤勉履行法定职责、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合法权益的,依法严肃追责。按照责权利匹配的原则,兼顾独立董事的董事地位和外部身份特点,明确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承担共同而有区别的法律责任,在董事对公司董事会决议、信息披露负有法定责任的基础上,推动针对性设置独立董事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认定标准,体现过罚相当、精准追责。结合独立董事的主观过错、在决策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了解信息的途径、为核验信息采取的措施等情况综合判断,合理认定独立董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形式、比例和金额,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推动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完善的独立董事责任体系。  (八)完善协同高效的内外部监督体系。建立健全与独立董事监督相协调的内部监督体系,形成各类监督全面覆盖、各有侧重、有机互动的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全面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推动加快建立健全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活动的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有效发挥证券服务机构、社会舆论等监督作用,形成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体的强大监督合力。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监督机制,推动加强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国有资产监管、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社会监督等统筹衔接,进一步提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监督整体效能。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各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高度重视和支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和落实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衔接,形成工作合力,提升改革整体效果。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要落实“两个一以贯之”要求,充分发挥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董事会和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  (二)完善制度供给。各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责,完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体系,推动修改公司法等法律,明确独立董事的设置、责任等基础性法律规定。制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落实独立董事的职责定位、选任管理、履职方式、履职保障、行政监管等制度措施。完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等配套规则,细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各环节具体要求,构建科学合理、互相衔接的规则体系,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监督管理,指导国有控股股东依法履行好职责,推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更好发挥作用。财政部门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统筹完善金融机构独立董事相关规则。国有文化企业国资监管部门统筹落实坚持正确导向相关要求,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加强对国有文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管理。各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作,做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金融类上市公司等主体公司治理相关规定的衔接。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宣传工作,多渠道、多平台加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重要意义的宣传,增进认知认同、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和崇法守信的市场环境。国务院办公厅2023年4月7日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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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阿毛

    说个事曾经说过个话题,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中,人与人的差异在于认知的不同。面对某个问题时,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观点,当然也会有不同的做法,最终导致结果差异很大。在每个人的认知和价值观的逻辑中,都是封闭有效的闭环。而且,有些道理真的不难,但并不意味着多数人会认可。比如,在业务拓展中老客户重要还是新客户重要?多数人喜欢做增量的拓展,似乎贪心是人类的本能,但是也容易熊瞎子掰玉米。其实老客户比新客户重要,因为信任的建立是需要时间周期的,而且现有客户的正向评价也是业务拓展的有利支撑。当然,这建立在能够给老客户持续提供服务的基础上,要是把人家伤得够呛都不想再见面那就是例外了。说直白点,你到底想积累口碑,还是要利用信息不对称牟利?衣不如新人不如旧,这个道理只适用那些注重自己羽毛和秉承长期主义的人身上。所以,当某个人总在不停地结交新朋友,而不算舍弃老朋友,那就是人品堪忧的明显信号。客户做到一定阶段,也跟人到中年差不多,已经不太需要大量的认识新朋友了,能把老朋友守住已经是挺大的成就了。还有,投行业务的执行重要还是营销重要?我发现,投行从业人员到了某个年纪段,就开始热衷于各种承揽和营销,喜欢与客户谈笑风生推杯换盏,认为项目承做都是小朋友的低级“dirty work”。当然,不可否认某些业务而言具有很强的资源属性,但是很多相对市场化的项目而言,执行和营销其实不太好区分,能够解决客户问题是最有价值的。拿并购业务为例,似乎很难区别执行和营销。客户需要交易机会的撮合,也需要专业方案的落地,乃至最后在信息披露和注册程序中的保驾护航。从这个角度,营销也需要专业性支撑而不是简单的喝酒打招呼就可以的,执行过程得客户认可到处安利你,也有很好的营销效果。还有,也要明白营销是什么?营销不是不停的见客户瞎JB聊,其实是正向口碑和影响力的建立与加强。所以营销核心是两件事,一件是对内能够把活干好,另外就是对外有效率的传播,而不是简单的不停认识新人。另外,投行应该追求什么,名还是利,或者是成人之美?投行干活做业务也是种商业行为,不为了赚钱肯定是瞎扯。但在业务过程中各种情况都会出现,很多取舍最终会归结到价值观层面。比如,当项目收费不达预期时候,如何选择?当利益和名声有冲突时候,要不要爱惜羽毛,当名与利都得不到的时候,是否要成就客户等。这些,每个人都会有不同的选择。从我的角度,最看重的是事情能否做成,其他都是附属品。把投行项目看作是自己的作品要对结果服务。把项目做成做好无疑是最大的收获,比如自己经验的积累,市场客户的认可与正向评价。简单说,能够成事的经验和气质最重要,名声其次然后才是收费,这些都没有但可以成全客户,那也值得做。这个世界上,利他即利己。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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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调查:#中国电科陈某某聊天记录真假重要吗#?】4月6日晚,澎湃新闻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传言中的当事人陈某某为四川德阳经开区某科技公司员工,与中国电科并无关系,网传聊天记录疑为伪造。因为CETC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缩写,外界第一时间认为系中国电科员工。#中国电科陈某某聊天记录疑伪造##中国电科下属单位已就网传不实信息报案#5日,中国电科回应称,中国电科高度重视,认真排查,上述微信群聊天记录所涉单位和人员,非集团公司所属成员单位和员工。4月6日下午,成都市劳动监察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这一事件还在调查中,没有更多信息披露。6日晚间,据新华网报道,从中国电科成都多家单位获悉,网上有关“中国电科陈某某”的信息,均为虚假信息。集团公司所有单位已经开展了多轮次排查,包括劳务派遣和协作人员,均无此人。网上出现的任免文件明显伪造。中国电科相关单位已报案。 收起 #中国电科陈某某是真是假重要吗#? 40 不重要,已引起大家对加班文化强烈关注 15 重要,大家都想知道真相 0 其他,评论区留言 55人参与 还有23小时结束@第一财经日报创建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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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锡进

    中央要求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这是“只唯实”的宣示,各地各领域都应及时跟上。大兴调查研究,就是要掌握最真实的情况,确保决策的信息基础扎实可靠。为此各地和各种机构所做的信息披露一定要真实,公众对各种问题的意见表达也要真实,从而实现围绕各种事情的公开信息与实际情况是相符的。那样的话,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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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飞

    同样就意味着,靠呼吁严禁炒差炒消息是没有用的,监管真正需要做的是提高炒差炒消息的成本——强化退市+严查信息披露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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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板联播

    #6天5位上市公司董事长被查#】11月23日晚,梦洁股份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及董事长姜天武,副董事长李菁,董事李建伟,董事、董事会秘书李军,股东张爱纯被证监会立案调查。#6天5位董事长被查#值得注意的是,短短6天时间,至少5家A股上市公司董事长或实际控制人被查,包括400亿“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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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黄智雄

    【感谢@财新网 赠阅《华尔街百亿爆仓案主角Bill Hwang涉嫌欺诈操纵被捕》- 文:岳跃2022/04/28 13:08】一年前导致多家华尔街机构损失超过100亿美元的美国对冲基金Archegos Capital Management的韩裔创始人比尔·黄(Bill Hwang),于美东时间4月27日被逮捕,被控犯有敲诈勒索、证券欺诈、市场操纵、电汇欺诈等多项罪名。一同被逮捕的还有Archegos的前首席财务官帕特里克·哈利根(Patrick Halligan)。美国司法部的公告称,两人涉嫌使用总收益互换(Total Return Swap)非法操纵Archegos投资组合中公开交易证券的价格,并通过欺诈多家全球领先的投资银行和经纪公司融资;Archegos的首席交易员William Tomita和首席风险官Scott Becker参与其中并已认罪。如被判有罪,他们将面临数十年的监禁。当天,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还对上述四人提起民事诉讼。目前,Bill Hwang以1亿美元的保释金获释(由其两处房产和500万美元现金作担保),Patrick Halligan以100万美元保证金获释;两人均表示不认罪。财新此前报道,Archegos是一家以家族办公室名义运作的美国对冲基金,由老虎基金前对冲基金经理Bill Hwang创立,主打高杠杆衍生品美股投资。2021年3月底,它因保证金融资违约遭一众投行大量强制平仓,触发其重仓的多只股票价格暴跌,为其提供融资的投行损失超过100亿美元。爆仓事件震惊整个华尔街。从已公开披露的数据看,瑞士信贷损失55亿美元,野村证券、摩根士丹利和瑞银分别损失28.5亿美元、9亿美元和8.61亿美元。『收益互换藏身市场』主经纪商是投行中负责为对冲基金客户提供大宗交易或清算服务的部门,也是Archegos事件中受牵连的主要群体。大宗交易是指交易数量和金额规模都远超平均市场规模的交易行为,这种行为属于常见市场行为,多来自于高净值私人客户或机构客户进行大规模处理股票的需求。但短时间内抛售巨量股票的Archegos,此前鲜有现身这些股票的大股东之列,也并无举牌公告。根据SEC的规定,对冲基金要定期通过13-F表格披露仓位,而Archegos作为家族办公室则可以豁免13-F的披露。市场此前分析称Archegos最有可能是通过总收益互换间接持有了股票,此次公布的起诉书证实了这一点。投行和客户将标的股票在一段时间内的收益与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进行交换,但股票的所有权并不在客户手中,而是仍记在投行名下。因此,Archegos的真实仓位就得以隐藏。SEC此前正在调查Archegos的交易活动时,关注的重点就包括其是否有意隐瞒了对一些上市公司的持仓规模,并评估Archegos在几家投行购买同一家公司股份,是否是为了避免触发公开信息披露规定(参见财新网《美SEC调查对冲基金Archegos是否操纵市场》)。SEC在4月27的公告中称,2021年3月时,Archegos在ViacomCBS这只股票和衍生品的实际头寸,占该公司可自由交易股票的一半以上。此外,Archegos还多次占几家公司每日交易量的35%以上。而这些行为都通过收益互换被隐藏。也有市场观点认为,正因为美国监管对家族办公室的投资披露监管宽松,Archegos利用这一漏洞,通过衍生品投资掩盖其真实头寸,导致市场事前无从得知真相。投行冒着客户合规记录不佳的风险为Archegos融资,却对其究竟在各家买了多少衍生品也难以确实掌握(参见《财新周刊》2021年第14期《华尔街再踩雷》)。『骗来的1600亿敞口』纽约南区联邦检察官达米安·威廉姆斯(Damian Williams )说:“我们指控这些被告及其同谋向银行撒谎以获取数十亿美元,然后他们用这些钱来抬高一些上市公司的股价。谎言助长了股价增长,而增长的股价导致了更多的谎言,如此循环往复。但去年,音乐停止后,泡沫破灭,价格下跌。数十亿美元的资本几乎在一夜之间蒸发了。”在一份长达59页的起诉书中,检方称,Bill Hwang和Patrick Halligan故意通过误导向银行借钱,并通过复杂的证券对少数股票进行巨额押注。一年间,Archegos投资组合的规模从15亿美元增长至350亿美元,而实际面临的市场风险敞口,则从100亿美元扩大至1600亿美元。“正如所指控的那样,Bill Hwang和他的同谋说服主要金融机构根据谎言与他们签订协议,其结果最终导致了大规模的市场操纵。我们指控被告对美国金融市场和普通投资者造成损害,给银行、市场参与者和Archegos员工造成重大损失。”联邦调查局助理局长迈克尔·J·德里斯科尔(Michael J. Driscoll)说。公开资料显示,Bill Hwang现年58岁,出生于韩国牧师家庭,后赴美留学,曾就读于加州伯克利大学经济学专业;他于1996年加入市场知名的老虎基金,负责韩国市场权益投资,后于2001年在纽约创立老虎亚洲基金(Tiger Asia Management)。Bill Hwang在任期间,老虎亚洲基金曾被美国证监会SEC指控,在2008年末至2009年初,利用内幕信息在亚洲市场实施操纵行为,涉及中国银行(03988.HK)和建设银行(00939.HK)两只股票。与此同时,香港证监会的指控称,Bill Hwang得到了中行和建行的股票配售内幕信息,获利500万美元。此前,老虎亚洲基金每年的投资回报率高达16%,但受内幕交易指控事件的影响,该基金的规模大幅缩水,从2010年约30亿美元降至12亿美元。2012年12月12日,SEC公告,Bill Hwang承认内幕交易获利,被罚4400万美元。与此同时,香港证监会也对老虎亚洲基金发出禁令,该基金最后不得不转为家族办公室运作。O华尔街百亿爆仓案主角Bill Hwang涉嫌欺诈操纵... 🔗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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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才亮律师

    #官方通报生育八孩女子情况# 前天看到丰县宣传部官方消息,认为会有更准确的信息披露出来。两天过去了,十分遗憾的是并没有应该披露的消息出来。仅仅是说:1、女子已入精神病院治疗。2、8个孩子由政府分别安置。3、当事人的处理或是否涉嫌违法犯罪,当地相关部门会调查处置。是否没有回答社会更关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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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证券报

    【沙钢股份投资者有索赔机会 股价迭创新低且控股股东又遭立案】沙钢股份(002075)11月2日晚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证监会对沙钢集团的《立案告知书》,因其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认为,截至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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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莲子豆豆

    证监会就《关于注册制下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就《关于注册制下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指导意见》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是基本原则。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满足不同类型投资者的多样化需求;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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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世纪经济报道

    #证监会发布注册制相关文件#【证监会就《关于注册制下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南方财经10月29日电,证监会就《关于注册制下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指导意见》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是基本原则。坚持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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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益兵

    易会满:始终强调注册制绝不意味着放松审核要求,必须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严格把关,从源头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始终强调要督促中介机构提升履职尽责能力;始终强调要统筹一二级市场的适度平衡。实施注册制必须要立足国情市情,不能简单搞“拿来主义”,这是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必须坚持的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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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联社APP

    【证监会会同公安检察机关部署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活动】财联社10月15日电,近日,证监会会同公安部、最高检联合开展打击证券违法犯罪专项执法行动,集中部署查办19起重大典型案件。这些案件主要涉及:一是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案件8件。有的债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连续多年财务舞弊,涉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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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联社APP

    【鹏欣资源: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遭证监局立案调查】财联社9月27日电,鹏欣资源公告,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并调查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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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伯喃语

    叶飞被抓,涉嫌操纵市场!证监会通报3起案件,涉资本掮客、股市黑嘴、配资和操纵团伙。证监会表示,该案件是证监会与公安机关合力查获的有组织实施操纵市场违法犯罪案件,反映了操纵团伙与配资中介、市场掮客、股市“黑嘴”等相互勾结的灰黑利益链条,下一步,证监会将严厉打击虚假信息披露及财务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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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居网唐山

    #买房指导#【华夏幸福回复问询函:房地产业务毛利率存在进一步下滑风险】观点地产网讯:9月17日,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就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华夏幸福于9月9日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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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雪球

    【科创板首现未盈利企业上会被否】“备考”科创板7个月后,上海海和药物研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和药物”)IPO之路戛然而止。9月17日,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发布公告称,海和药物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由于公司尚未盈利,海和药物因此成为首个第5套上市标准上会被否的企业。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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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科技官方

    【北交所官网今日上线试运行:一图看懂上市规则】9月10日消息,北交所官方网站(网址:www.bse.cn)于今天上线试运行。根据《证券法》规定,北交所官网将作为北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平台,是全方位服务各市场参与主体的重要平台和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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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轩财经

    9月3日,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在第四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发言中表示,要持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以注册制改革和退市制度实施为抓手,把好入口关,畅通出口关。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为契机,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的透明度,通过公司治理专项行动,推动完善上市公司整体治理水平,坚决落实“零容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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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视剧倩女幽魂出品方虚增收入4.6亿元# 证监会:拟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措施】今天,证监会官网发布消息,拟对北京文化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采取市场禁入措施。2020年12月,证监会依法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文化)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北京文化子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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