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海波# 悲哀的是,现在普通民众认为公权力对待公众人物应当更狠点可以依靠职权公布他的隐私。如果一个社会连人渣的权利都能免受公权侵害得到保护,那么普通人公众人物的权利才能得到充分保护,如果一个社会连公众人物的权利都不能免受公权侵害,你怎么指望它保护普通人的合法权利。
- 分享自踏雪寻梅逐梦人 《@汉德法官 :为什么网络不能适用寻衅滋事罪?》 - @汉德法官 为什么网络不能适用寻衅滋事罪? 【作者按】这是一篇急就章,在我讨论人渣的权利后,昨天有网... (来自 @头条博客) - 🔗 网页链接
@平安北京 [话筒]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办证实:新快报记者刘某因涉嫌制造传播谣言已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让我不明白,拘留通知书写着刘虎涉嫌寻刑滋事罪被刑事拘留。请问涉嫌制造传播谣言和涉嫌寻刑滋事罪是同一回事?两者有什么区别?恳请法律界人士解释一下。
- 【2013秦火火事件观察6】@汉德法官: 为什么网络不能适用寻衅滋事罪? 【作者按】这是一篇急就章,在我讨论人渣的权利后,昨天有网友到我的微博上,错误理解我的意思。我本想就新闻披露的事实,就案件进行评析!
- 为什么网络不能适用寻衅滋事罪? 【作者按】这是一篇急就章,在我讨论人渣的权利后,昨天有网友到我的微博上,错误理解我的意思。我本想就新闻披露的事实,就案件进行评析(详见长微博)... (分享自 @长微博工具) 🔗 网页链接
- @汉德法官 #人渣的权利#我认为网络推手是网络垃圾,但他们入狱让我想起Larry Flynt案,伦奎斯特首席指出:“社会有可能发现言论令人不快,可这个事实并不构成压制言论的足够理由...政府必须在思想纷争中保持中立...”。“如果法律保护像我这样的人渣,就能保护所有人,因为我是最下贱的垃圾。”展开全文
- 老王怎么看汉德法官最新说的“人渣的权利”这个微博? //@王志安: 有些人整天骂别人是五毛,结果最后人民群众发现,真正拿钱发帖的是这些人。我知道咱们是法治社会,最后这些家伙可能也进不了监狱,但我能说句恁们经常说的一句话吗:“拿钱发帖死全家”!
秦火火事件在继续发酵,警方说正在调查和他们签署协议互相转发的大V,这是件好事。讲网上那些乌烟瘴气的谣言传播的利益链清晰地呈现出来,即便不能将他们全都绳之以法,也要让他们从此臭名昭著。估计很多人今天开始要偷偷删帖了,有心人可以今天加个班,截图地干活。 - #人渣的权利#我认为网络推手是网络垃圾,但他们入狱让我想起Larry Flynt案,伦奎斯特首席指出:“社会有可能发现言论令人不快,可这个事实并不构成压制言论的足够理由...政府必须在思想纷争中保持中立...”。该案被告有句名言“如果法律保护像我这样的人渣,就能保护所有人,因为我是最下贱的垃圾。”展开全文
- 预计到舆论会导向迫使清华易教授辞职,但是今天朋友提出一个问题让我意识到这个事不那么简单,需要高超的专业能力: 开枪射杀夜闯私家花园的乞丐和衣冠楚楚的绅士,哪个被判定为正当防卫的概率大?我想了很长时间,回答不了. 最后我想: 执法者对保护一个人渣的权利不作为,可以得到社会的谅解和上帝的嘉许.展开全文
作为一个同行,许子东针对清华大学教师易延友近期言论不当事件提问:“作为一个教师,什么情况下应当提出辞职!”🔗 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