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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睿

    //@于建嵘: 为《环球时报》这条评论点赞!根据公安部和国家保密局联合发布的《公安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正在侦查的刑事案件的案情被列入了保密范围。但必须明确,只有侦查机关使用侦查手段获得的具有唯一性的侦查材料才属于国家秘密;记者有权公布从其他渠道获得的案件信息。
    南都刘伟被刑拘。据报道该调查记者因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出事,外界尚不了解案情细节,这个罪名令一些新闻从业人士不安。呼吁中国记协介入此事,促进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也希望司法机关了解新闻从业群体的担心,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及时公布社会关心的相关信息,共同提升公众对法治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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