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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判刑1年10个月】17日,长沙岳麓区法院以损害商业信誉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判决原广州《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有期徒刑1年10个月。2013年10月18日,广州《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因报道上市公司中联重科财务作假内幕被长沙警方跨省刑事拘留。新华社🔗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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