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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栾少湖律师

    在有近一百二十年房令的德式建筑@青岛人大 机关会议室出席内务司法委员会七次会议,审议讨论《青岛市养老服务业促进条例》。我建议:1/尊重上位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删除文内“三无老年人”这个贬义词。另外有个意见不知该不该提:60周岁以上的公民是“老年人”好还是再高些或再低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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